会计小常识
财税
●
改革方案
● 个人资金利息所得暂
● 个人首购至1%
● 国税总局明确企业
视同销售行为● 部分商品从11
月起全面实施
● 推行税控收款机的全面实施
劳动人事
●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员工档案
海关. 外汇
●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
财税
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
摘要:国务院常务会议近日批准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提交的中国第一大税种——增值税转型改革方案,决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在中国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推行增值税转型改革。改革的主要内容是: 一、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二、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三、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四、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改革缘由:
此次出台增值税转型改革政策,主要是由于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不利影响。在这种形势下,适时推出增值税转型改革,对于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政策说明:
一、允许企业抵扣新购入设备所含的增值税
适用范围:全国范围内(不分地区和行业)的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纳入抵扣固定资产的范围:不包括个人消费的应征消费税的小汽车、摩托车和游艇等,房屋、建筑物
等不动产
企业抵扣设备进项税额时不再受其是否有应交增值税增量的限制。
二、取消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
此次改革要取消的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主要是指《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
(国发[1997]3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等部门关于当前进一步鼓励外商投资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3号)规定的增值税免税政策。这些政策是在我国实行生产型增值税的背景下出台的,主要是为了鼓励相关产业扩大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技术。但在执行中也反映出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进口免税设备范围较宽,不利于自主创新、设备国产化和我国装备制造业的振兴;二是内资企业进口设备的免税范围小于外资企业,税负不公。转型改革后,企业购买设备,不管是进口的还是国产的,其进项税额均可以抵扣,原有政策已经可以用新的方式替代,原来对进口设备免税的必要性已不复存在,这一政策应予停止执行。
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是在生产型增值税和对进口设备免征增值 税的背景下
出台的。由于转型改革后,这部分设备一样能得到抵扣,因此,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也相应停止执行。
三、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征收率统一调低至3%
小规模纳税人按工业和商业两类分别适用6%和4%的征收率。为了平衡与一般纳税人之间的税负水平,
需要相应降低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考虑到现实经济活动中小规模纳税人混业经营十分普遍,实际征管中难以明确划分工业和商业小规模纳税人,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
四、将矿产品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1994年税制改革时,部分矿产品仍实行计划价格和计划调拨、历史遗留问题较多,经国务院准,1994
年5月起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税率由17%调整为13%。这一政策对采掘业的稳定和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出现一些问题,主要有:一是对不可再生的矿产资源适用低税率,不符合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要求;二是减少了资源开采地的税收收入,削弱资源开采地提供公共产品的能力;三是矿产资源基本都作为原料使用,矿山企业少交的增值税因下个环节减少进项税额而补征回来,政策效果并不明显;四是导致征纳双方要对这类适用低税率的货物与其他货物划分,增大征收和纳税成本。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为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需要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恢复到17%。 影响
国家税收:经测算,上述改革将减少当年增值税收入约1200亿元、城市维护建设税收入约60亿元、
教育费附加收入约36亿元,增加企业所得税约63亿元,增减相抵后将减轻企业税负共约1233亿元。 行业情况:增值税改资本密集行业受惠, 小规模纳税人税率降低。从带来的税收优惠占该行业2007
年利润的比重来看,橡胶制品业、印刷业、木材加工及其制 品业、金属制品业、食品制造业、纺织业、家具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十个行业明年获得的税收优惠占去年利润的比例超过10%。这 意味着增值税转型明年将给这些行业带来10%以上的利润增加。另外塑料制造、化工、电信、一般机械制造业、服装、医药和农产品等14个行业将获得超过去年利润5%以上的税收优惠。 企业应对:除非有进口免税额度,否则无论是从境内境外采购设备,都该尽量延至明年1月1日后再
开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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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9日起暂免征收个人证券交易结算利息所得税
缘 由:此次调整涉及广大股民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列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财政部表示,此举是
为了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做出的。我国自1999年11月1日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恢复征收个人所得税以来,利息税在鼓励消费和投资、合理调节个人收入、增加财政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2007年,为了减少因物价指数上涨对居民储蓄存款利息收益的影响,降低广大中低收入储户的税负,国务院作出了2007年8月15日以后(含8月15日)孳生的利息减按5%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决定。目前,针对我国社会经济面临的新情况,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家宏观调控的需要。
政策说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
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比照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影 响:该消息对提振市场信心意义重大,是一种减税的措施,能鼓励个人投资者积极入市,在一定程
度上能起到提振市场信心的作用。该政策出台说明政府已经在竭尽全力地拯救股市,从细节之处考虑为投资者开源节流,其政策信号意义远远大于暂免征收个人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可能产生的经济意义。
法令来源: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
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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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首次购房契税下调至1%
缘 由:为了刺激房地产市场需求,国家有关部门今年第四季度将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等方面的工作力
度。为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中低收入者的住房困难问题,国务院有关部门将采取一系列措施。
政策说明:自11月1日起,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
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影 响:可以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目前购房政策的放松主要是针对自住性需求。以购买90平
方米、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新政策之前,需交纳1.5%的契税和0.05%的印花税,即15000元的契税和500元的印花税,合计15500元。新政策之后,购房者只需要支付1%的契税, 印花税则不用再缴纳, 也就是费用为10000元,即可节约5500元。
出售二手房的业主也同样省钱了。以出售90平方米、价格100万元的房子为例,新政策之前,售房者需交纳1%的土地增值税和0.05%的印花税,也就是需交纳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合计10500元,新政策实施之后,这笔税金都被免掉了,也就是可以节约10500元。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北京、广州等城市都是按照房屋总价来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普通住宅按照成交额的1%征收土地增值税,对于豪宅则按照2%征收。
法令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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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六类视同销售行为
缘 由:视同销售,是一种税收术语。它不同于一般销售,是一种特殊的销售行为,并没有给企业带来
直接的现金流,但是在税收的角度认为它实现了在销售实现后的功能,如分配等。对于企业的视同销售行为应该如何处理,企业所得税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政策说明:对视同销售的特殊行为作出细化规定,判定原则是“资产所有权属是否改变”,不改变的“不
视同销售”,改变的“视同销售”。企业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用于交际应酬;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对外捐赠及其它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影 响:对企业处置资产视同销售的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进行了明确。新企业所得税法采用的是法人所
得税的模式,因而对于货物在统一法人实体内部之间的转移,不再作为视同销售处理。
对于是否确认收入,按照文件的规定,如果属于上述内部处置资产的情形,且该资产在空间上并没有转移至境外,则该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就不用确认收入,也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关资产尚未结转的成本或尚未计提的折旧可继续在后期结转或计提。如果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行为,或虽属于内部处置资产的行为但资产被转移至境外了,就应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同时涉及增值税及消费税的也应按现行规定依法缴纳。
法令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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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等3486项商品出口退税率从11月起全面上调
缘 由:今年以来,受国际市场需求减弱、人民币升值、原材料价格和劳动力成本上涨等因素影响,我
国出口增速放缓,在过去的9个月中,有8个月的出口增速是低于上年同期的。出口企业利润大幅减少。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的中小型企业,吸纳劳动力多、就业面广,但抗风险能力较弱,经营面临较大压力。
随着美国金融危机影响的不断扩大,发达国家居民消费信心指数大幅下滑,进口需求回落,必然会对我国出口产生不利影响。若不采取措施,预计今后出口还将下滑,出口企业困难进一步增加,这会对我国整体经济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有必要通过财政政策的适当调整,帮助企业树立信心、度过难关,防止出现因出口大幅下滑而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被动局面。
政策说明: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适当提高纺织品、服装、玩具等劳动密集型商品
口退税率;二是提高抗艾滋病药物等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 此次调整后,出口退税率为5%、9%、11%、13%、14%和17%六档。
影 响:此次出口退税调整是在立足扩大内需的基础上,提高企业出口竞争力,支持企业扩大出口的一
项政策措施,对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积极促进作用。提高劳动密集型产品的出口退税率,可以增强企业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支持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健康发展,有利于进一步促进城乡劳动力就业;提高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商品的出口退税率,有利于引导企业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加快产业升级的步伐。
法令来源:《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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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纳税人全面实行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重要提示: 为进一步提高营业税纳税申报管理工作水平,切实实行“以票控税”,堵塞征管漏洞,市局决
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规定已纳入税控收款机管理的营业税纳税人全面实行“先申报、后抄税、再比对”的一窗式管理操作规程。
缘 由:为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
政策说明:1、关于推广税控收款机后有奖定额发票管理
购买使用税控收款机的纳税人只能购买税控发票,不再提供有奖定额发票。对已购但未使用完
的有奖定额发票可继续使用,市局将适时明确截止使用有奖定额发票的日期。
2、关于税控收款机的税控初始化
为加强税源监控,防止税收流失,税控初始化应按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一种税率发行
(一机一率),即一台税控收款机(或税控器)里不允许有2个以上(含2个)不同税率。对已发行的,请及时检查并纠正。
3、关于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的深化
继续深化推进餐饮、娱乐行业的税控收款机推广工作,年内全面完成推广任务。全面实施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的推广工作,确保明年上半年完成推广任务。对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涉及有奖发票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收款机,使用有奖卷式发票;原服务业、娱乐业和文化体育业中不涉及有奖发票管理的纳税人推行税控器,使用无奖平推式发票(总局制定的票样除外)。按计划,年内将启动商业零售推广工作
影 响:为加强对已使用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申报比对管理,税控收款机纳税人的抄报税期限由原来的
每月20日前调整为10日前
法令来源:沪国税征[2008]4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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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人事
用人单位不得扣押劳动者档案
缘 由:上海市劳动部门发出提醒,用人单位不要把社会保险关系转出与封存、终止等概念 混淆。
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不能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它物品。
政策说明:企业应当分清转出、封存与终止的区别:转出是指职工因各种原因离开用人单位后,由用人单
位及时向参保所在地区(县)社保经办机构申报,为其办理在本单位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封存是用人单位为职工办理暂时中止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手续,如职工被司法机关拘留、逮捕后的审查期间或失踪期间,用人单位可按相关规定为其申报封存。而终止则是指因职工死亡或者出国定居,用人单位为其办理个人养老保险账户终止的手续。
罚 则:《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
或者其它物品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给劳动者本人,按每一名劳动者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法令来源:上海市劳动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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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 外汇
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
缘 由:实行此项制度主要是“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促
进国际收支平衡”。由于全球经济衰退,美元又强势上涨,人民币贬值预期已有所反映,此举说明管理层对资本外流的警惕性相当高。选择此时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其最主要目的可能是在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对资本的流动实施更加严密的监测,加大对投机性资本的打击力度, 防止资金集中外逃,避免对我国经济造成过大冲击。
政策说明:从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进口预付货款和出口延期收款)将实行
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录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办理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罚 则:外汇局对企业预付货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预付
货款登记注销手续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后,经核准可以办理预付货款补登记、补注销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外汇局应撤销该登记。
对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将重点关注。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外汇局可要求付汇银行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
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购付汇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法令来源:《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
[2008]5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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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令全文: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4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西藏、宁夏、青海省(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现就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通知如下:
自2008年10月9日起,对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取得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即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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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8]13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适当减轻个人住房交易的税收负担,支持居民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经国务院批准,现就房地产交易环节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首次购房证明由住房所在地县(区)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出具。
二、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
三、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日起实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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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处置资产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
国税函[2008]8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现就企业处置资产的所得税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发生下列情形的处置资产,除将资产转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资产所有权属在形式和实质上均不发生改变,可作为内部处置资产,不视同销售确认收入,相关资产的计税基础延续计算。
(一)将资产用于生产、制造、加工另一产品;
(二)改变资产形状、结构或性能;
(三)改变资产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转为自用或经营);
(四)将资产在总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之间转移;
(五)上述两种或两种以上情形的混合;
(六)其它不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二、企业将资产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资产所有权属已发生改变而不属于内部处置资产,应按规定视同销售确定收入。
(一)用于市场推广或销售;
(二)用于交际应酬;
(三)用于职工奖励或福利;
(四)用于股息分配;
(五)用于对外捐赠;
(六)其它改变资产所有权属的用途。
三、企业发生本通知第二条规定情形时,属于企业自制的资产,应按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确定销售收入;属于外购的资产,可按购入时的价格确定销售收入。
四、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执行。对2008年1月1日以前发生的处置资产,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进行税务处理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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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08]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提高部分商品的出口退税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
二、将日用及艺术陶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
三、将部分塑料制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
四、将部分家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1%、13%.
五、将艾滋病药物、基因重组人胰岛素冻干粉、黄胶原、钢化安全玻璃、电容器用钽丝、船用锚链、缝纫机、风扇、数控机床硬质合金刀、部分书籍、笔记本等商品的出口退税率分别提高到9%、11%、13%.
上述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具体商品名称及税号见附件。
六、执行时间
以上调整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特此通知。
附件:提高出口退税率的商品清单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一日
返 回
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对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汇发【2008】56号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各中资外汇指定银行:
为建立健全境外债权统计监测管理体系,规范贸易项下资金跨境流动,促进国际收支平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及其它相关规定,现就对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实行登记管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企业货物贸易项下境外债权包括进口预付货款和出口延期收款。
预付货款是指货物进口合同约定付汇日期早于合同约定进口日期或实际付汇日期早于实际进口报关日期的付汇。延期收款是指货物出口合同约定收汇日期晚于合同约定出口日期或实际收汇日期晚于实际出口报关日期90天以上(不含)的收汇。
二、企业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实行登记管理。企业应通过互联网登陆国家外汇管理局网上服务平台上的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网址:wwww.safesve.gov.cn)或前往所在地外汇局(以下简称“外汇局),办理预付货款和延期收款的逐笔登记和注销手续。
三、自2008年11月15日起,企业新签约进口合同中含预付货款条款的,应在合同签约之日起1
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付汇登记。
合同中未约定而实际发生预付货款的,企业应在实际发生预付货款前15个工作日内同时办理预付货款合同登记和付汇登记。
已登记预付货款项下货物报关进口(或进口备案)和货物未进口发生退汇的,企业应在货物进口报关单(或进口货物备案清单)签发之日起或退汇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理预付货款注销申请。
四、国家外汇管理局依据企业前期进口付汇、预付货款登记与注销情况等核定企业预付货款额度。除大型成套设备进口企业外,原则上企业的预付货款额度不得超过该企业前12个月进口付汇额的10%。
企业预付货款额度不能满足需求的,可向外汇局申请调整预付货款额度。
银行应按照本通知和外汇管理有关规定,根据外汇局确认的企业可办理预付货款登记信息,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的购付汇手续。
五、外汇局根据企业提出的预付货款注销申请,分别在贸易信贷登记管理系统和中国电子口岸中为企业办理注销确认和核注。
六、对已登记的预付货款实际未进口而发生退汇的,企业应持相关凭证向外汇局申请办理退汇手续。银行凭外汇局核准件为企业办理退汇资金入账手续时,应遵循原汇路退回的原则。
七、外汇局对企业预付货款的登记和注销登记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企业未按照本通知规定办理预付货款登记注销手续的,或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企业接受处罚后,经核准可以办理预付货款补登记、补注销手续的,应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以虚假合同办理登记的,外汇局应撤销该登记。
对企业超过预付货款项下登记的货物预计进口时间30天,仍然没有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且不能说明合理原因的,外汇局将重点关注。企业违反本通知规定且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外汇局可要求付汇银行凭出口方银行出具的预付货款保函办理预付货款对外付汇。
银行违反本通知规定为企业办理预付货款购付汇手续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八、本通知同时适用于个人对外贸易经营者和保税监管区域内企业。
九、出口延期收汇的登记管理自2008年12月1日起开始施行,具体管理规定另行通知。
十、本通知自2008年11月15日起开始施行。以往外汇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返回
二OO八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