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企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丙级)核准办理指南
监理企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丙级)核准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监理企业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质(丙级)核准 事项编号:
事项性质: 行政许可审批
适用的申请主体: 需在宁波市范围内从事人防建设监理并符合丙级资质要求的企业 受理地点: 宁波市行政服务中心5楼11号人防窗口(海曙区老实巷70号) 受理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00~5:00 咨询电话: 0574-87185510 法定办理时限: 20个工作日
承诺办理时限: 18个工作日(不含专家评审工作所需时间) 法定实施主体名称: 实际实施主体名称: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责任处室: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审批处 是否收费:不收费
本办理指南所援引的主要依据:
1、《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三条;
2、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3、《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 4、《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下发部分省级行政审批和管理事项的通知》(浙政发〔2012〕 73号)
5、《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暂行规定》(国人防办〔2011〕118号);
6、《浙江省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管理规定》第十三、十六、十七、十八、十九、二十二条。
7、《宁波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管理办法(试行)》甬人防办通〔2012〕32号 获取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核准的条件: 应1:具备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丙级及以上监理资质;
应2:具有国家或省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人员中,有5名以上工程师经过人防专业监理培训,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资格证书;
应3:无重大监理过失或未处于停业整顿期间。 不应1: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不应2: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核准。
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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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1、资质有效期届满,工程监理企业需要继续从事工程监理活动的,应当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原资质许可机关申请办理延续手续。对在资质有效期内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信用档案中无不良记录,且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企业,经资质许可机关同意,有效期延续3年。
2、工程监理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30日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附件1:
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申请书
申请单位:(盖章)
宁波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制
年 月 日
基 本 情 况
法 人 代 表 情 况
技 术 负 责 人 情 况
技 术 人 员 一 览 表
审 批 情 况
附件2:
宁波市人防工程建设监理单位丙级资质核准申请资料一览表
附件3:
企业法定代表人声明
附件4:
工 程 试 验 检 测 设 备 一 览 表
附件5:
企 业 业 绩
附件6:
注:1、本表一式两份,初审单位一份,审批单位一份。
附填表说明
一、 封面填写要求
1、 “申报企业”填写申请资质的企业名称,并加盖公章。 2、 “填报日期”是指表格上交受理部门的日期。 二、 “基本情况”填写要求
1、 “企业名称”须填写申请企业的全称,该名称与首页“申报企业”名
称、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一致,如名称不一致时,以工商营业执照企业名称为准。
如企业申报材料同时发生名称变化,按新名称申报材料时,应在附件材料中提供有关工商预核准材料、验资报告等材料,“企业名称”一栏可填写工商预核准企业名称。
2、 “详细地址”须填写申请企业的通讯地址,与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书
中的地址一致。
3、 “成立时间”、“企业类型”、“营业执照注册号”、“注册资本金”和“营
业范围”应按照工商注册文件和工商营业执照上标明的相关内容填写。
4、 “已经具备的一般工业与民用建筑监理资质”按建筑工程监理资质证
书填写。
三、 “法人代表情况”与“技术负责人情况”填写要求
1、按表格内容须完整填写,照片须清晰,签字须本人签字。
四、 “技术人员一览表”填写要求
1、按表格内容须完整填写,省级注册工程师必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