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
特点
四性:公益性、普遍性、公正性、专业性。
公益性:
1、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公众利益所在。
2、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国家利益。
普遍性:
1、保障基本安全。
2、满足大众消费。
3、示范普通农民。
公正性:
1、非歧视合格评定。
2、中立的第三方行为。
专业性:
1、农业生产技术。
2、认证检测技术。
3、质量认证和管理方法 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实施背景
为适应我国农业发展新阶段的要求,全面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进一步增强农产品国际竞争力,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加快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要求和全国“菜篮子”工作会议精神,农业部决定,在北京、天津、上海和深圳四城市试点的基础上,从2002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
实施目标
通过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实施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控,有效改善和提高我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基本实现食用农产品无公害生产,保障消费安全,质量安全指标达到发达国家或地区的中等水平。有条件的地方和企业,应积极发展绿色食品和有机食品。
工作重点
通过加强生产监管,推行市场准入及质量跟踪,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检验检测、认证体系,强化执法监督、技术推广和市场信息工作,建立起一套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突出抓好“菜篮子”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工作重点是进一步集中力量,下大力气解决好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动物源性产品兽药残留和药物滥用三个重大问题。
推进措施
(一)加强生产监管 1、强化生产基地建设。2、净化产地环境。3、严格农业投入品管理。4、推行标准化生产。5、提高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 (二)推行市场准入制 1、建立监测制度。2、推广速测技术。3、创建专销网点。4、实施标识管理。5、推行追溯和承诺制度。 (三)完善保障体系 1、加强法制建设。2、健全标准体系。3、完善检验检测体系。4、加快认证体系建设。5、加强技术研究与推广。6、建立信息服务网络。7、加大宣传培训力度。8、增加投入。
组织实施
农业部于2002年7月23日下发的《全面推进“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
无公害农产品的技术保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环境控制技术 无公害农产品开发是农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应运而生的,是将农业环保工作的社会效益、生态效益转化为现实经济效益的一种形式和途径。无公害农产品开发也是将生产建设与环境保护于一体的生态农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无公害农产品以生态农业为技术保障,生态农业以无公害农产品为市场载体,从而形成以产品开发带动生态农业,以生态农业建设促产品开发的良性发展机制。因此,无公害农产品开发基地应建立在生态农业建设区域之中,在生态农业建设中强化无公害技术份额。具体地说,其基地在土壤、大气、水上必须符合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标准,其中土壤主要是重金属指标,大气主要是硫化物、氮化物和氟化物等指标,水质主要是重金属、硝态氮、全盐量、氯化物等指标。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环境评价是选择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标尺,只有通过其环境评价,才具有生产无公害农产品的条件和资格,这是前提条件。 2、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技术 无公害农产品的农业生产过程控制主要是农用化学物质使用限量的控制及替代过程。重点生产环节是病虫害防治和肥料施用。病虫害防治要以不用或少用化学农药为原则,强调以预防为主,以生物防治为主。肥料施用强调以有机肥为主,以底肥为主,按土壤养分库动态平衡需求调节肥量和用肥品种。在生产过程中制定相应的无公害生产操作规范,建立相应的文档、备案待查。 3、无公害农产品质量控制技术 无公农产品最终体现在产品的无公害化。其产品可以是初级产品,也可能是加工产品,其收获、加工、包装、贮藏、
运输等后续过程均应制定相应的技术规范和执行标准。 产品是否无公害要通过检测来确定。无公害农产品首先在营养品质上应是优质,营养品质检测可以依据相应检测机构的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2年4月29日联合发布(第12号令),共八章四十二条,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无公害农产品生产、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等活动做出明确法律规范。 《办法》第二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是指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的要求,经认证合格获得认证证书并允许使用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的未经加工或者初加工的食用农产品。 《办法》第三条规定:无公害农产品管理工作,由政府推动,并实行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工作模式。 《办法》第七条规定:国家鼓励生产单位和个人申请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 《办法》第八条规定:国家适时推行强制性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制度。 《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办法的规定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无公害农产品产地的认定工作。 《办法》第三十条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定并发布《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管理办法》。 《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2年11月25日联合公告发布(第231号公告)。《办法》对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申请、使用及监督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农业部和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认监委)对全国统一的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实行统一监督管理。 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基本图案: 全国统一无公害农产品标志标准颜色由绿色和橙色组成。标志图案主要由麦穗、对勾和无公害农产品字样组成,麦穗代表农产品,对勾表示合格,橙色寓意成熟和丰收,绿色象征环保和安全。
无公害农产品标准是无公害农产品认证和质量监管的基础,其结构主要由环境质量、生产技术、产品质量标准三部分组成,其中产品标准、环境标准和生产资料使用准则为强制性国家及行业标准,生产操作规程为推荐性国家行业标准。截至2007年,农业部共制定无公害食品标准386个,使用277个:产品标准127个,产地环境标准20个,投入品使用标准7个,生产管理技术规程标准117个,认证管理技术规范类标准6个。
环境质量
环境质量评价应从调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的环境条件(空气、灌溉水、土壤)入手,搜集评价所需信息,按国家或行业标准相关要求,选定评价因子、评价模型、评价标准,对基地环境质量状况进行综合评定,从而正确评价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环境质量状况,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的有效开发提供环境质量依据。
生产技术
无公害化生产是清洁生产的初级阶段,也是适合我国国情的主要生产方式,包括耕地净
化、品种优质高抗、投入品无害化、栽培管理等关键技术和检测与加工等配套技术。只有严格执行关键技术规范,合理运用配套技术,才能生产出真正的无公害农产品。 产品质量标准
8项国家标准:《无公害蔬菜安全要求》、《无公害蔬菜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水果安全要求》、《无公害水果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畜禽肉产品产地环境要求》、《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无公害水产品产地环境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