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
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征缴办法实施前后,社会保险征缴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有没 有变化?现行征缴范围对象和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是什么?
没有变化.社会保险费征缴的范围,对象和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按照有关 法律,法规,规章和省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但需要说明的是,为了进一步规范参保,对依法应参保缴费的单位及其职工, 从2005年10月起纳入征缴范围.征缴办法实施前,由于没有实行统一的参保登记管 理,部分单位,在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 参保中,出现了缴费单位数量,参保人员数量在不同险种不一致现象,征缴办法实 施后,通过统一参保登记管理和统一规范数据信息,对应保未保的单位及其职工纳 入征缴,如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而失业保险没有申报缴费或申报人数 少于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但按规定失业保险也应参保缴费,此类单位及其职工, 自2005年10月起将征收失业保险费. 现行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对象和具体缴费费率(或缴费额度)标准见附件一, 附件二,附件六.
附件一:现行杭州市社会保险参保范围对象规定
险种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1,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 2,外地企业驻杭办事机构和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 3,委托人事(劳务)中介机构代管人事关系,档案的非在职人员; 4,非正规就业组织人员(公益性岗位就业人员) ; 5,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及其职工; 基本养老保险 6,城镇个体劳动者(包括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城镇自由职业者) 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1,国家机关及其合同制职工,财政补助,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以外) 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 2,经费自理,财政适当补助(定额)事业单位及其合同制职工; 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外劳动合同制职工. 1,城镇各类企业,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基本医疗保险 及其在职职工; 2,按规定协议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人员; 范围对象
3,第1项,第2项以外的本统筹地区符合法定就业年龄尚未达到法定退 休年龄的非农户籍人员; 4,按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所有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城镇个体 工商户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职工,雇工,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 各类企业,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各类企业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事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及其职工
附件二:现行杭州市社会保险费缴费费率规定
序 号 1 2 基本养老保险 3 4 5 6 7 8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 企业
机关事业单位(统帐)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 企业单位(统筹) 20% 20% 15%(6%+9%) 9%(6%+3%) 9%(6%+3%) 8% 8% 2% 不缴费 2% 不缴费 3元/月 持 有 有效期 9 基本医疗保险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 不缴纳 内 杭 州市困 难 家 庭救助 证 参 保人员 免缴 1元/月 10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资金 不缴纳 个 人 自愿缴 纳 自缴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 每月定额收取, 年终根 11 费 据支出补差 不缴费 每 月 定额收 取 , 以支定 收 1% 13 失业保险 ( 农 民合同 2% 制 职 工个人 不缴费) 个 人 缴费比 例 7% 7%
险种
险 种 机关事业单位(统筹) 机关事业单位(非统)
单位缴费比例 23% 20%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一次性 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 启动资金 平均工资的15%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 每月定额收取, 以支定 12 医疗统筹费 收
在0.5%,0.8%,1.2% 三个基准费率的基础 14 工伤保险 上 可 以 浮 动 0.1% , 不缴费 0.2% , 缴 费 比 例 从 0.4%至1.4%均有可能 15 生育保险 0.6% 不缴费
说明:第8,11,12栏退休人员门诊统筹一次性启动资金,自缴级离休干部医疗保障费, 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子女医疗统筹费不实行地税征收,仍由医保中心负责管理
附件六:现行个体劳动者社会保险缴费比例,缴费基数规定
序 号 1
险 种
缴费比例
缴费基数规定 由参保者本人在上年度浙江省职工月
基本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统筹基
20%
平均工资的60%--300%之间自行选择 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月平均工资.
2
金
5%
(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 证和就业援助证的灵活就业人员自办 理登记手续当月起,按上年度杭州市 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3 医 疗 4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基金
2.5%
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5%
保 退休人员门诊统筹一次性 (协缴人员和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家庭救助 启动资金 证的灵活就业人员按上年度杭州市区职工平均工 险 资的60%为基数)
5 6
重大疾病医疗补助资金 医疗困难互助救济金
3元/月,个人缴纳(其中持有有效期内杭州市困难 家庭救助证参保人员免缴) 1元/月,个人自愿缴纳 个体工商户
7
失业保险
2% 职工,雇工 1%
上年度浙江省职工平均工资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