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
1. 目的和依据:
1.1目的
为了规范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各类事故,根据AQ3013-2008>特制订本管理制度。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七十号)
《危化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 AQ3013-2008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类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的变更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安全部、行政部负责对管理方面的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3.2 生产部、技术部负责对工艺技术的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3.3 设备部负责对设备设施的变更进行管理和控制。
3.4 安全部负责对各项变更进行安全监督。
4. 管理程序
4.1 管理方面的变更应包括:
(1)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的变更。
(2)工作程序的变更。
(3)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的变更。
(4)组织机构和人员的变化。
4.2 工艺技术变更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的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技术改进引起的变化。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等
4.3 设备设施的变更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材质、结构、型号、处理能力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配管、接头等。
(6)新增加的设备、容器、储罐。
4.4 变更程序
4.4.1 变更申请
申请变更部门将申请的变更项目、变更内容、变更依据、变更原因、危险危害因素辨识情况填写到变更申请表(见附表),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后,上报主管部门。
4.4.2 变更审批
4.4.2.1 主管部门收到变更申请表后,立即组织相关部门讨论研究变更的可行性。
4.4.2.2 若变更可行,应递交公司主管领导进行审批。
4.4.3 变更实施
3.4.3.1 变更批准后,由相关主管部门下达变更通知,通知变更时间、试运行期限。
4.4.3.2 实施单位接到变更通知后,要对变更过程进行危险危害因素辨识,确定变更过程中可能产生的风险,制定相应的防范、控制措施。
4.4.3.3 实施变更。
4.4.4 变更的验收
4.4.4.1 变更试运行期满后,实施单位应将试运行情况形成报告书面报告主管部门。
4.4.4.2 主管部门接到报告后应及时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成立验收小组对变更进行验收。
4.4.4.3 验收小组对变更项目进行验收后,形成评价报告报主管领导审批。
4.4.4.4 主管领导审批通过后,由主管部门正式行文变更。
5. 报告和记录
《变更申请表》
《变更识别及风险分析记录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