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测试题
经济法测试题
1. 甲、乙、丙、丁四人决定投资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并签订了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的部分内容如下:(1)甲、乙、丙以货币出资;(2)丁以劳务作价出资,但丁不得过问企业事务,也不承担企业亏损的民事责任。(3)由甲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但签订标的1万元以上的合同应经其他合伙人同意。
合伙企业在存续期间,发生下列事实:
(1)甲擅自以合伙企业的名义与善意第三人A 公司签订标的2万元合同,乙合伙人获知后,认为该合同不符合合伙企业利益,经与丙、丁商议后,即向A 公司表示对该合同不予承认。
(2)合伙人丁提出退伙,合伙企业又接纳戊新入伙。后合伙企业的债权人A 公司就合伙人丁退伙前发生的债务24万元要求合伙企业的现合伙人甲、乙、丙、戊及退伙人丁共同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丁以自己已经退伙为由,拒绝承担清偿责任。戊以自己新入伙为由,拒绝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清偿责任。
问:(1)合伙协议中是否有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4分)
(2)甲以合伙企业名义与A 公司所签的代销合同是否有效?并说明理由。(5分)
(3)丁和戊拒绝承担清偿责任的主张是否成立?并说明理由。(4分)
2. 某纺织品优先公司在组织筹备阶段,由出资人共同协商推荐董事候选人,出资人聘任的法律顾问对下列人员担任董事的资格进行了审查,以下是候选人的情况:(1)张某,某高校经济学教授,年近80,现退休。(2)赵某,原H 厂厂长,2年前因该厂破产被免职,现为某公司工人。(3)李某,现为某针织厂经理,企业管理专家。(4)王某,商业管理专业博士,有多年的经营管理经验,但近因家庭问题负巨额债务不能清偿。请分析上述四个候选人是否能够担任董事,并说明理由。
3. 甲、乙、丙、丁四个国有企业和戊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 2006年8月1日,丁公司召开的董事会会议情形如下:
(1)该公司共有董事7 人,有5 人亲自出席。列席本次董事会的监事a 向会议提交另一名因故不能到会的董事出具的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委托书,该委托书委托a 代为行使本次董事会的表决权。
(2)董事会会议结束后,所有决议事项均载入会议记录. 并由出席董事会会议的全体董事和列席会议的监事签名后存档。
2006年9月1日,公司召开的股东大会作出如下决议:
(1)更换两名监事。一是由甲国有企业的代表杨某代替乙国有企业代表韩某出任该公司的监事; 二是公司职工代表曹某代替公司职工代表赵某。
(2)为扩大公司的生产规模,决定发行公司债券500万元。
(3)公司法定盈余公积金2000万元中提取500万元转增公司资本。
要求: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分析说明下列问题:
(1)在董事会会议中a 能否接受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 为什么?
(2)董事会会议记录是否存在不妥之处? 为什么?
(3)股东大会会议决定更换两名监事是否合法? 为什么?
(4)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发行公司债券是否符合规定? 为什么?
(5)股东大会会议决定将法定盈余公积金转增资本是否合法? 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