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产品生产单位进沪登记表(产品)
动物产品生产单位进沪登记表(产品)
备注:请在登记表后附上以下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合格证;3、通过认证的证书。
本表下载网址:www.dwws.sh.cn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 2006年10月
动物生产单位进沪登记表(活畜禽)
备注:请在登记表后附上以下复印件:1、工商营业执照;2、动物防疫合格证;3、通过认证的证书。 本表下载网址:www.dwws.sh.cn 上海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制 2006年10月
供沪动物及动物产品健康安全承诺书
甲方:山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所 乙方: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动物标准化生产水平和动物产品质量安全,提高我省动物、动物产品在上海市场的竞争力,本着维护甲、乙双方信誉,保证生产、加工的供沪动物、动物产品健康、安全,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目的,经双方同意,特签订本承诺书。
一、甲方要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及时对乙方进行宣传、通报,帮助乙方了解各种市场信息,积极做好和上海各方面关系的协调,督促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做好乙方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等各环节的监管和动物、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二、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市有关规定,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技术标准或规范进行规模化动物或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和经营等活动,加强企业自律行为,保证供沪动物、动物产品健康、卫生、安全。
三、乙方必须建立健全动物疫病预防制度,严格动物免疫、消毒、用药、无害化处理、疫病处理等程序,保证在生产、加工等过程中不使用“瘦肉精”等国家违禁物质,并按标准化程序进行生产和加工,同时接受县(市、区)、市级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和甲方的检疫、检测和监督监管。
四、乙方如违反上述承诺,不能保证所生产、加工、经营的动物或动物产品健康安全,发现一次,取消入沪注册资格一年;发现两次永久取消入沪注册资格。由于乙方违反上述承诺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由乙方自己承担。
五、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当地县级和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各持一份。
乙方(企业)单位盖章 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盖章 甲方单位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入沪企业备案申报程序
1.企业向当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写出书面申请(包括企业名称、地址、法人、联系方式、布局、设备、技术力量、标准化程度、卫生状况、生产加工能力、各种认证情况、入沪数量等基本概况)。申请书题目:XX企业入沪备案申请书; 2.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后,派员到现场进行各方面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对不符合条件的,整改合格后方可重新申报;现场核查符合条件的,要求企业填写入沪“动物或动物产品生产企业注册登记表”、“动物及动物产品健康安全承诺书”等手续,并向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推荐。附带以下证书复印件:动物防疫合格证(正本)、工商登记证(正本)、卫生许可证(正本)、认证证书。以上材料一式六份,除签字外一律使用电脑打印或复印,A4纸张,填写时须使用蓝、黑、蓝黑墨水(钢)笔,字迹清晰、工整,内容及提供材料真实、有效,加盖印章清晰、有效。
3.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接到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推荐书后,派员对申请企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验收,符合上海要求条件的,向省动物防疫监督所书面推荐。
4.省动物防疫监督所接到市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的推荐书和相关材料后,派员到该企业进行检查验收,全部条件合格的,省所予以登记备案,并发函上海予以推荐。
5.经上海方面同意注册,企业取得备案资格,由省、市、县(区)逐级发放入沪专用标志,准许入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