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
【时效性】:现行有效【发文字号】:煤安监明电[2010]11号【颁布日期】:2010-12-01【生效日期】:2010-12-01【效力级别】:部门规章【颁布机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同)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的通知(煤安监明电〔2010〕11号)
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水平、执法工作效率和效能,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经研究,国家煤矿安监局定于12月9日至10日在云南省昆明市召开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座谈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class="law_article" name="1"> 一、会议主要内容(一)经验交流。总结、交流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典型经验和做法,主要侧重于以下3个方面:1.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经验。包括严格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依法行政,规范监察执法行为;热情服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职责等内容。2.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工作经验。包括煤矿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等内容。3.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经验。包括严格许可证颁发管理、积极开展许可证专项监察、加强许可证统计分析和信息公开等内容。(二)座谈讨论。围绕贯彻落实国务院《通知》精神,就如何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提高监察执法效能和监察执法水平进行座谈讨论,提出工作建议。(三)征求意见。听取各单位对《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监管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令第8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修订意见和建议。
class="law_article" name="2"> 二、会议报到时间和地点会议报到时间:12月8日。会期2天。会议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怡景路3号;总机:0871-4311123)。可由昆明火车南站乘44路公交车,到“西贡码头”站下车;由昆明巫家坝机场乘出租车到疗养院,车费约需30-40元。
class="law_article" name="3"> 三、参加会议人员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下简称各省局)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处室负责人(各1名),部分监察分局负责人(请相关省局各自确定一个分局)。
class="law_article" name="4"> 四、其他事项(一)请大会发言单位按照建议发言内容(详见附件1),做好用多媒体演示方式向大会介绍经验的准备,每单位发言时间控制在20分钟以内。并请于12月8日报到时将发言多媒体演示稿提交会务组。(二)请各省局统一将会议代表回执(见附件2)于12月3日12:00前传真至国家煤矿安监局安全监察司。联系人:朱 林;联系电话:010-64463032(带传真),[1**********](三)会议代表如需接站,请直接与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联系。联系人:杨 娟;联系电话:[1**********]附件:1.大会发言单位名单及建议发言内容2.会议代表回执
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附件1 大会发言单位名单及建议发言内容
发言内容
发言单位
煤矿安全监察执法工作
严格执法,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江苏局、甘肃局,
四川局川西分局
依法行政,规范监察执法行为
黑龙江局、云南局、
陕西局,重庆局渝东分局
热情服务,促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福建局,山东局鲁中分局
监督检查地方政府安全监管工作
加强监督,认真履行对地方政府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监督检查职责
江西局,贵州局林东分局
煤矿建设项目安全准入工作
加强煤矿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
安徽局,云南局曲靖分局
煤矿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工作
贯彻执行8号令,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颁发管理
山西局、吉林局
积极开展专项监察,督促煤矿持续保持颁证条件
新疆局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姓名
性别
民族
单 位
职务
办公电话
手 机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