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项目监理规范学习心得
《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TD/T 1042-2013)学习心得
根据公司2015年8月22日监理部工作例会安排,要求各监理部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每月安排一定时间进行业务学习,以提高监理业务能力。
青山项目监理部于2015年8月29日组织了全体人员对《土地整治工程施工监理规范》的学习,结合项目具体情况谈谈自己心得和建议。
1、前言第3.7条对监理工程师的定义为取得国家或其他行业监理工程师证书并经注册,通过土地整治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负责现场具体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第3.8条对监理员的定义为通过土地整治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的,从事现场某一监理工作的监理人员;总则第4.3条规定监理单位应具有相关行业资质,监理人员应掌握土地整治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管理要求,通过土地整治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这三条均强调了监理人员的资质要求即通过土地整治技术培训并取得培训证书,由于本人是第一次接触土地整治项目施工的监理工作,对土地整治工作的相关工作内容不了解,进入现场后,对公司发到项目部的相关规范、文件进行学习,才知道土地整治工作的具体内容和相关要求。因公司在这方面业务量较大,为更好地拓展业务和提高现场监理人员业务能力,同时也提高现场监理人员为业主服务的质量,建议公司对现场监理人员上岗前进行必要的相关培训。
2、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第6.5.5.f)条规定施工单位派住现场的主要管理、技术人员数量及资格与承包合同文件一致,如有变化,应重新审查并报项目承担单位认定。就目前我国建筑市场情况来看,不具备资质的承包商挂靠有资质单位进行施工承包作业比较普遍,现场监理人员应从监理职责角度出发,要求施工单位完善相关变更手续。
3、施工准备的监理工作第6.5.5.k)条规定合同工程开工前的原始影像资料。由于土地整治项目施工前后地形地貌变化较大,为便于对施工前后进行比较和工程计量的真实有效,现场监理人员应要求施工单位做好原始影像资料的搜集整理。
4、质量控制第7.3.3条规定编制旁站监理方案,明确旁站控制点和控制措施,对工程的重要单位,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工后难以检查的部位进行旁站监理,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并做好旁站记录。旁站是监理人员对关键工序和关键部位过程施工进行最有力的监控活动,也是隐蔽工程质量控制最有效的手段,要求监理人员必须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必要的专业技术知识,才能及时发现和处理施工中出现的问题。
5、质量控制第7.4.1条规定施工单位应首先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自检。未经施工单位自检或自检不合格、自检资料不完善的工序,项目监理机构有权拒绝检验。施工单位作为质量责任主体,对施工工序进行“三检”是施工单位的职责和应尽的义务,但由于有的施工单位施工技术管理人员不到位,不尽职,变相的把监理单位的检查工作作为施工单位的质量检查员职能。对此,监理人员应坚持原则,督促施工单位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履行职责。
6、进度控制第8.1.4条规定施工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查时,要确保不误农时。由于土地整治项目的特殊性,涉及千家万户村民的切身利益,农时对村民至关重要,如果施工进度计划不能保证农时,因施工而影响村民耕种,将会造成村民堵工,影响工程施工进度,严重的还会造成群体事件,所以施工进度
计划要求必须能保证不误农时。
7、工程计量第9.2.4条规定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程量统计表,以便对实际完成工程量与计划完成工程量进行分析比较,制定调整措施,并在月报中向项目承担单位报告;第9.2.5条规定当施工单位完成合同内全部工程量后,项目监理机构应对历次计量结果进行汇总,核实工程的最终计量工程量。由于土地整治项目均为国家投资的惠民项目,为确保国家投资用到实处,也便工程的竣工结算,计量工作必须真实有效,要求监理人员对计量工作要严谨认真,平时注意记录和搜集,并保证计量的准确可靠。
8、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10.3.4条规定(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第10.3.5条(监理人员应)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并立督促其立即整改,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土地整治项目避免不了沟渠施工,沟渠穿村串寨,边上免不了村民行人及家畜经过,为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所以要求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巡视检查,发现安全事故隐患,立即下达整改通知单,并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情况严重的,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暂时停止施工,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止施工的及时报告项目承担单位。
9、工程变更管理第11.1.2条《工程变更单》签署手续不全的,监理机构对变更部分的工程内容不予计量。任何工程都会发生工程变更,监理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完善相关手续,否则不予计量。
10、 工地会议第14.2.1条规定,在施工过程中,总监理工程师或监理工程师应定期主持召开工地例会。通过工地例会,与会各方经过沟通协调,在会议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解决问题,会议要定期形成惯例直至工程结束,参建各方相关人员必须参加。
《监理规范》是科学开展监理服务工作的基础性文件,是对监理技术成果和实践经验的总结,深刻理解和学习监理规范,对于提高监理管理水平至关重要。规范的内容还很多,以上仅是个人的一点学习心得,不足之处请指正。
总之,本人认为,在工作中要结合实际,不断学习,才能提高自己的工作能力,为公司发展壮大尽自己薄力!
青山项目部
石源时代
2015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