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中学法治创建办公室工作制度和法治工作分工
第四中学法治创建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学校的法治创建工作:
组长:
成员:
第四中学法治创建工作制度
1、从提高师生法律意识,贯彻依法治校和依法治教原则的高度,努力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到学校重要工作环节之中。
2、成立学校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的法治创建工作。建立法治创建工作责任制,对学校法治创建工作任务进行必要的分解,做到职责清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3、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学校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工作,研究提出每年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和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法治创建活动。
4、领导小组成员依据法治创建规划和工作分工,组织实施日常的法治创建活动,增强法治创建活动的针对性和多样性。
5、领导小组定期研究、部署法治创建工作。每年不少于2次,原则上定位上半年、下半年各一次。
6、法治创建工作的重点要把学习法律法规知识列入年度学习计划,按照上级统一要求抓好法治创建学习并完成规定的学习内容。
7、建立法治创建工作社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各司法部门、法制副校长和一六派出所民警等的作用,共同搞好学校的法治创建工作。
8、要充分利用有限条件,建立并抓好法治创建宣传阵地,要根据需要,适当投入,选购普法书籍,订阅法律法规报刊杂志、资料,征订有关普法教材。要积极参加社会宣教活动,义务宣传普法知识。
法治创建领导小组,具体分工:
一、组 长
(校长):全面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工作。
二、副组长
(书记)将法治创建工作纳入党支部的重要议事日程,党组织职责权限明确,有明确的党组织监督工作机制和具体的监督保障措施。 (副校长):具体负责法治学校创建工作,制定实施方案、资料保存建档,与相关部门协调,形成法制教育的合力。
王明政(副校长):落实活动经费。全面实行校务、财务公开制度,主动接受党组织和教代会监督。
(法制副校长):协助学校做好法律咨询和论证工作,定期来校讲授法制课和法制培训,联系相关部门加强指导与监督。
(办公室主任):确保学校各项教育活动符合法律法规,依法维护教职工和学生的合法权益。组织协调教职工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 (政教处主任):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开展校园和周边环境整治工作。组织协调学生法律知识培训、法制讲座,加强学生的法制教育工作。
各位领导、成员应恪尽职守,做好本职工作,未尽事宜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