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印章管理规定
央企印章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规范管理公司机关各部门、所属各单位印章,维护印章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印章的管理。
3 术语和定义
3.1 印章
本规定所称印章是指按有关规定批准成立机构的文件为依据,经当地公安机关批准并备案,到当地公安部门指定的刻印点刻制的代表单位或部门的、用于公务的印章。
4 职责
4.1 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4.1.1 是公司印章的归口管理部门;
4.1.2 负责公司所属单位、机关各部门行政印章的刻制、启用;
4.1.2 负责公司印章、党委印章及办公室印章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
4.2 机关各部门
4.2.1 负责管理各部门业务范围内的公司专用印章、部门公章以及业务专用印
章;
4.2.2 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本部门各类印章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
4.3 所属各单位
4.3.1 负责本单位党委、纪委、工会、团委以及科室(站队)等印章的刻制、启用;
4.3.2 负责指定专人负责本单位印章的使用与日常管理工作。
5 管理内容
5.1 印章刻制要求
5.1.1 印章名称
公司所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印章,按照相关文件确定。
5.1.2 印章式样、规格
5.1.2.1 各单位的印章,一律为圆形。直径为4.2厘米,中央刊五角星,五角星外刊单位名称,自左而右环形;科室印章直径为4厘米,前段自左而右环形,后端自左而右横排。
5.1.2.2 党委(党工委)印章中央刊中国共产党党徽,党徽外刊党委(党工委)名称,自左而右环形;
5.1.2.3 党委部门印章前段自左而右环形,后段自左而右横排。规格与同级行政印章相同。
5.1.3 印章文字、材质
印章使用宋体字和国务院公布实行的简化字。所在地为民族自治地区的,
单位印章应当并刊汉文和当地使用的民族文字。印章材质由各单位自行确定。
5.2 印章启用管理
5.2.1 各单位、各部门根据下发成立机构的相关文件,向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各单位、各部门按照印章刻制要求刻制。
5.2.2 各单位要及时将刻制好的印章印模报办公室,经办公室核实备案后,下发启用印章通知。印章从启用印章通知下发日生效。
5.3 印章使用范围
5.3.1 公司印章使用范围包括
5.3.1.1 公司发出的公文。
5.3.1.2 需加盖公司印章的有关法律、财务资产和其他事项的文件,如授权委托书、合同审批件、答辩状、申请书、说明书、确认书、便函、审批件、章程、决议、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登记申请变更、工商登记申请登记书、免税证明、纳税申报、贺电、慰问信等。
5.3.2 公司所属单位和机关部门印章使用范围包括
5.3.2.1 机关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发出的公文。
5.3.2.2 需加盖部门及所属单位印章的有关事项。
5.4 印章使用审批
5.4.1 公司公文经公司领导签发后即可用章;部门及所属单位公文经部门及所属单位领导签发后即可用章。
5.4.2 以公司名义向集团公司、股份公司以及专业公司上报公文,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由各部门业务负责人审签后,公司相关领导签发后即可用章;以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