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
企业所得税备案类减免税报送资料清单
(安置残疾人员工资加计扣除适用)
一、备案时间
备案申请受理时限:纳税人应于年度申报前报送减免税备案申请资料。 文件依据:《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0号)
二、申报资料
1.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实际上岗情况说明;
2.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材料;
3.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支付工资的复印件(全年明细),且所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
4.具备安置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的情况说明;
5.已安置残疾职工名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6、职工花名册;
7、《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表》,2份(不复写)
备注:以上资料请按A4纸张规格装订上报,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备案登记
表》以外,其余一式一份,谢谢!
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登记表
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备案登记(年审)表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企业登记备案类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小型微利企业除外)进行备案登记或年审时填报。
二、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取得优惠项目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时间”:是指企业优惠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的时间(年月日)。“第一次获利年度”:是指企业开始经营以来第一次出现应纳税所得大于零的年度。凡不涉及以上两个项目的优惠事项可不填列。
3.“优惠项目”:填写四川省国税局相关文件确定的企业所得税优惠备案类项目。
4.“优惠起止时间”:填写享受优惠所属的起止年度或月度。
5.“优惠金额(或说明)”:填写备案项目的优惠金额、税额或其他需说明的情况。
6. “附报资料清单”:填写随本表一并报税务机关备案的资料名称。
7. “优惠理由”:填写该优惠备案事项符合政策依据的情况。
8. “备案(年审)机关意见”:由备案(年审)机关签署是否准予备案、暂备案意见或年审是否合理意见。
9. 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等取得相关单位的认定证书后向国税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时,应在本表的“备案类型”栏中选择“暂备案”选项,手续办理完毕后可在预缴税款时享受税收优惠;待年度终了后再完成备案手续。
三、填报要求
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主管税务机关装入纳税人征管档案,一份随《税务事项通知书》送纳税人。
纳税人享受不同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应分别填写本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