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核算办法
会计核算办法
一、会计年度采用历年制,自公历每年1 月1 日起到12 月31 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二、采取借贷记账法记账,采用权责发生制。
三、记账用的货币单位为本位币,凭证、账簿、报表均用法定文字书写。
四、会计科目依照县集中支付核算局制订的事业单位会计科目执行。
五、 财会人员离职时,必须办清交接手续,并注明交接日期,由主管人员监交,并由交接双方签章,未按规定办清交接手续的财务人员不得离职。
六、 会计报表:使用县集中支付核算局统一会计报表。会计报表每月由主管会计编制并上报,会计报表报出须经所长、分管财务副所长审核盖章后报送有关部门。
七、会计凭证:
1. 使用自制原始凭证和外来原始凭证两种;
2. 财务工作人员办理会计事项必须填制或取得原始凭证,并根据审核的原始凭证 编制记账凭证,会计、出纳记账,都必须在记账凭证上签字;
3. 单位统一使用借贷复式记账;
4. 会计凭证保管期为15年,保管期满需要销毁时,须开列清单,经领导审查,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销毁。
八、一切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各种会计记录,都必须根据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进行登记,做到手续齐备,摘要简明,内容完整,准确及时。有关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必须一致,不得任意改变;
九、单位的各项财产,应该实际成本核算,不论市价是否变动,一般不调整账面价值;
十、建立内容稽核制度,对款项的收付,债权债务的发生与清算各项经济业务,都要有明确的经济责任,有合法的凭证,并经授权人员审核签证;
十一、会计核算,主要项目包括货币资产及往来款项、存货、固定资产、收入和支出等,按县集中支付核算局规定项目执行。 十二、 会计凭证、账簿设置与使用的会计科目: 原始凭证的制定、填写、取得,都按有关基本要求执行,记账凭证包括收款凭 证和付款凭证,也要按基本要求填写及签证,据以记账并归档保管好; 十三、 对外开出的凭证,要妥善保管好存根,备查;
十四、尚未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支票簿、现金收据等)要妥善保管,严格领用责任;
十五、对于手工记录的错账凭证,可采用划线法或另制凭证更正,对于电脑记录的错账,要另行填制记账凭证更正。
十六、 账簿设置:现金及银行日记账(订本式及电脑账)、各类明细分类账(包括多栏明细账)、总分类账。
十七、对于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等必须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或销毁。
十八、未尽事宜,报领导研究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