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一: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附一:
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申请表
加工利用企业(申请单位) 加工利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进进
口口
方企
式
(章) 自营进口 □ 委托代理进口 □
业 (章)
进口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进口企业海关代码 申请的进口废物类别
限制进口类 □ 自动许可进口类□
申请的进口废物名称 进口废物海关商品编号 申请进口数量(吨) 申请 年度许可证 贸报申
易关请
方口类
式
申领许可证分证份数 一般贸易 □ 加工贸易 □
岸
三年内首次申请 □ 年度首次申请 □
型
年度非首次申请 □
变更 □ 延期使用 □ 遗失换证 □
加工利用企业联系人 姓名 固定电话
进
口
企
业
受受受
理
机理理
关
受日意
理联
系
手机 传 真: 人 姓名 固定电话
手机 传 真
人 期 见
受 理 □ 不 受 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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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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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产场地、设施、设备情况表
注:1.本表可增加附页;2.加工利用场地地址按照企业加工利用进口废物的设施所在的实际地
址填写,有多个加工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每个地址填写一张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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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情况表
注:1.本页可增加附页;2.有多个加工利用设施且地址不同的,要对每个地址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填写一张表;3.委托其他单位对污水、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后所产生的残余废物及其他污染物进行利用处置的,应当提供委托合同和所委托单位相关资质证明的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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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所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加工利用情况
注:本页可增加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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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申请单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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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 写 说 明
1.申请单位填写申请表前应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相关法律法规可参见环境保护部、海关总署、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及商务部的网站。网站地址分别为:http://www.mep.gov.cn,http://www.customs.gov.cnhttp://www.mofcom.gov.cn。
2.申请进口固体废物依据《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或《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目录》提交申请。
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一份申请表可以申请一个具体品种的固体废物(即目录中对应一个海关商品编号的固体废物),也可同时申请一大类固体废物(即目录中海关商品编号前四位一致,证书名称相同的一类固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一份申请表只能申请一种固体废物;一份申请表同时申请多种或多类固体废物的无效。
3.申请表及附带的有关证明材料必须是完整的、真实的和正确的。申请单位对全部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请表必须打印并提
,http://www.aqsiq.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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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原件,手写、涂改、复制件均无效。
申请单位应在提示处签盖公章;单位名称必须与单位公章完全一致。
申请进口自动许可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材料由申请单位报送环境保护部(直接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北京朝阳区育慧南路1号;邮编100029)。
申请进口限制进口类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的,申请材料一式两份,由加工利用设施所在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留存一份,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环境保护部(直接寄环境保护部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一份。
4.申请表必须填写申请许可证分证份数。加工利用企业联系人应当为加工利用企业专门负责废物进口管理工作的人员;联系电话应为联系人的常用固定电话及手机。
5.贸易方式分为加工贸易和一般贸易两种,申请加工贸易的必须提供商务主管部门签发的有效的《加工贸易业务批准证》(复印件)或者所处出口加工区管理机构出具的加工贸易业务证明。
6.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的申请单位必须是环境保护部批准的定点加工利用企业。
7.申请单位应自行提出申请。申请者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自行提出申请的,可委托代理人提出申请,但应说明理由,并提供经公证处公正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对其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授权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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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书应当具体载明下列事项:
(1)委托人及代理人的简要情况,包括名称、地址、电话、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姓名、职务;代理人是自然人的,应载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地址、电话及邮政编码,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
(2)委托事项及权限; (3)委托代理起止日期; (4)委托人及代理人签字(章);
(5)法律、行政法规及环境保护部规章规定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
8.申请单位在不同的设区的市级行政区域具有多处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场地的,需就各处场地分别提出申请。
9.近3年内领取过相同种类固体废物的进口许可证的单位,加工利用场地、设施、设备及配套的污染防治设施和措施,相关环境管理制度或人员未发生变化的,可免于提交相应证明材料;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不需要重新履行环评和验收等手续的,免予提交有关符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有关规定的证明材料。上述未变化事项,应当在申请表中备注栏注明上次申请日期及未发生变化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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