催化小贷公司
2004-2012年,连续8个中央一号文件将农村金融问题作为金融改革的重中之重。但是,多元化需求仍然没有得到充分满足,供求结构性失衡顽疾依然存在。
从发展进程看,小额信贷主要分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是发展中国家试行的福利主义小额信贷组织;第二个层次是追求收入弥补成本,实现机构的可持续发展;第三个层次是追求商业渠道资金,实现赢利,达到财务上的可持续。目前国内外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评价还处于初级阶段,鉴于小额贷款公司在运作模式、组织形式、资本规模、业务种类、服务对象、风险特征等方面与商业银行存在差异,因此积极探索适合我国小额贷款公司自身特点的评价体系非常重要。
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改进,促使小额公司持续性发展。具体来说:
1明确银监会作为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主体的定位。
在明确小额贷款公司非银行金融机构属性的基础上,应明确认定银监会作为我国小额贷款公司的惟一法定监管主体。原因如下:第一,银监会是唯一合法的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机构;第二,银监会可以实施其他机构所不能行使的各种监管措施,包括对被监管对象的询问、检查、复制、查阅与封存等,是完全有能力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现有或潜在的问题加以追究与查处;第三,银监会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完全可参照、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相关规定,与上述提及的那些不具备行政监督主体资格或不具有金融监管权限的地方政府相关部门相比,完全没有所谓的监管依据不足 。
2加强监管,严控风险。
以法律法规体系、社会监督体系、运营监测机制、进入退出机制 “四位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为突破口,具体地说:一是尽快颁布指导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法律法规,指导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方向,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性质,业务范围及融资方式等;小额贷款公司定位为特殊的金融企业,通过列举方式界定其不能从事的业务范围,放开其能够从事的业务范围,这样就可以有效克服当前小额贷款公司发展中遇到的问题;二是建立社会监管机制。小额贷款公司发起的形式是股东承诺制,其合规经营主要依靠自我约束,建议成立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协会,依靠自律组织自我监管,既能促进小额贷款公司合规经营,又能减轻政府监管部门的监管压力;三是要统一制定小额贷款公司风险管理、信息披露等方面的监管制度。小额贷款公司要学习借鉴国内外金融机构的先进管理经验,按照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和商业银行运行管理要求,加强对其经营情况的监督和管理、规范业务流程、防范信贷风险,确保贷款业务的稳步健康发展, 不断地建立健全组织人事、财务管理、授权授信、风险防范、稽核监督等内控制度;四是加快金融机构破产法的立法进程,将小额贷款公司解散与破产纳入到金融机构破产法规范中。
3政府要创建有利于小额贷款公司发展的环境。
一是拓宽小额贷款公司的融资渠道。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财政等有关部门研究出台更多的扶持小额贷款公司的政策,对于那些经营优秀的小贷公司,可逐步向其开放金融市场,使其充分利用银行间拆借市场、再贷款、短期与中期票据、委托贷款等金融工具,扩宽融资渠道。二是尽快将小额贷款公司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管理系统,降低其风险识别成本。探索小额贷款公司接入征信体系等基础性技术支持方式,防范业务风险;三是要合理布局。控制小信贷公司区域分布,避免恶性竞争,力争在“数量、规模、风险”可控的基础上稳步发展。
4鼓励小额贷款公司进行经营模式的创新。
第一,以贷款业务为主,以咨询、租赁、信用担保、中间业务为辅,挖掘客户资源、开发金融产品、向企业内部延伸的纵向一体化的发展战略;拓宽公司业务渠道,从而缓解公司资金不足、因款项全部贷放出去而没有业务可做的困境;第三,部分小额贷款公司可向金融公司和风险投资方向发展。金融公司既可防止吸收公众存款的社会风险,又可通过吸收企业的大额存款以解决贷款公司的资金来源渠道,实现可持续发展。比如转变为风险投资公司,也是小额贷款公司的出路之一;第三,构建和完善农村保险体系,积极发展农业保险,为小额贷款公司分担风险。借鉴美法等国开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将农业保险与农村信贷结合起来。针对目前农村金融市场的现状,建议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保监会等监管部门研究推行“信贷+保险”的运作模式,增强贷款农户的抗风险能力,避免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因自然灾害、借款人意外身故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不良影响;第四,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适应了我国发展多层次农村金融机构的趋势。现行制度规定将其控股权归银行业金融机构是不可行的。因此,为了成功实现小额贷款公司向村镇银行改制,政府有关方面应该允许小额贷款公司股东保留原有控制人的控股权,银行业金融机构则可以以战略投资者的身份入股,并指导其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和健全风险管理机制。
5国家制定有针对性的财政、税收政策。
小额贷款公司成立初期,离不开政策的扶持。建议地方政府借鉴农村信用社改革与发展担保公司相关经验。出台配套政策,制定小额贷款公司的贷款风险补偿、税收减免、抵押物登记收费等相关扶持制度,以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尽量降低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营成本。当前,建议政府要除减半征收小额贷款公司企业所得税外,应全额减免三年营业税,通过支持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推动当地经济的全面协调发展。中国人民银行研究生部杨骏博士在201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七届中国金融(专家)年会上也指出,我国目前小额贷款公司亟待解决的是融资问题和财税补贴两个问题,作为这两个问题的解决方案就是建立一个行业的整体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