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试行)
西南民族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为切实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工作,规范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与发放,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的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励对象及标准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攻读硕士、博士学位的二、三年级全日制研究生均可申请。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2万元。
第二条 申请基本条件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基本条件如下: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维护民族团结;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关心集体,团结同学,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第三条 评审组织及职责
学校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组成。评审领导小组制定名额分配方案;统筹领导、协调、监督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
学院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院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行政管理人员、学生代表任委员,负责本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四条 评审程序
1.名额分配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本年度指标,按照各学院应参评全日制研究生的规模分配参评名额,同时兼顾学科差异、学位点建设状况、学生科研成果等情况,确保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质量。每个学院最少分配一名参评名额。
2.学院评审
学院评审委员会接受学生申请,按照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分配的名额,评选本单位获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名单,并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接受监督、解答质疑。
3.学校审定
学院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审核,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日的公示。
4.材料报送
评审结果公示结束后,由学院报送的材料有:《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和学院评审工作报告等。学校汇总学院材料后向上级部门报送。
5.奖学金、荣誉证书发放
学校财务部门将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研究生部将研究生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第五条 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工作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培养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按照统一要求切实做好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各项工作。
2.充分发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激励作用。
学院在评审过程中要引导研究生充分认识到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设立是党和国家重视拔尖创新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广泛宣传获奖学生成长成才的典型事例,激发广大在读研究生勤奋学习、专心科研、积极向上的热情;引导获奖学生合理使用奖学金。
3、公正、公开、公平、择优做好评审工作。
学院要结合实际,制定评审标准,细化评审要求,严格按照规定程序组织实施评审工作;要创新工作形式、严把评审标准、确保获奖学生的优秀质量。
第六条 学校研究生院具体负责组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校研究生院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