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任免票决制
区委常委会、全委会干部任免票决制
实施办法
按照市委提出的全面实行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制和下一级党政正职任用全委会票决制的要求以及中共中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一条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加强干部任免工作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建设,改进干部任免方法,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第二条 实施对象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对象:
(1)、区委直接任用的干部拟任免人选(包括明确职级的干部);
(2)、区委向区人大、区政府、区政协和其他人民团体提名的干部拟任免人选;
(3)、区委拟向市委呈报的副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推荐人选;
2、全委会任用干部票决对象:各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
第三条 工作程序
1、常委会任免干部票决程序:
(1)、提出任免方案。区委常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由区委组织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介绍拟任免人选的考察情况、拟任免职位的任免理由。
(2)、讨论任免方案。由区委常委和列席区委常委会议的区人大常委会主任、区政协主席对干部任免方案进行讨论,发表意见。
(3)、确定表决对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综合与会同志意见,确定票决对象;对拟任免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时,暂不确定为票决对象。
(4)、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常委对任免方案进行无记名投票(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免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5)、形成任免决定。拟任免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免;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为不通过对其的任免,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免表决。
2、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职人选或提名人选工作程序:
(1)、提出任用方案。由区委组织部提出任用初步方案,经区委常委会议讨论后,研究确定任用方案。
(2)、讨论任用方案。区委全体委员会议对任用方案进行酝酿讨论,由区委组织部逐个介绍人选推荐、考察情况和任用理由。对酝酿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由区委常委会决定是否暂缓表决。
(3)、进行投票表决。区委委员对任用人选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时按表决器),对每位拟任人选作出“同意”、“不同意”、“弃权”的表决意见,但不得另提他人。
(4)、形成任用决定。拟任用人选获“同意”票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方为通过对其的任用;获“同意”票未超过应到会人数二分之一的即为不通过对其的任用,一年内不得再以同一职务提请任用表决。
第四条 纪律要求
1、区委常委会议票决任免干部、全委会票决街道、镇党政正职任用人选或提名人选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区委常委、区委委员参加方能进行;缺席的常委、区委委员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2、同意票未超过到应到会区委常委、区委委员人数半数的人选,由区委组织部重新按程序进行民主推荐和考察,提出方案,提交下次常委会、全委会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3、与会人员若是拟任免人选,以及与拟任免人选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需要回避的,在对该人选进行酝酿、讨论时,应予回避;表决时,
回避的人员参加投票表决。
4、票决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时,由一名常委担任监票员(一般由区纪委书记担任),由组织部工作人员担任计票员,监票员和计票员在表决结果统计表上签字,存档备查。票决采用电子表决器进行时,由组织部工作人员在主持人的指令下操作表决器的微机管理系统,对任免对象逐个进行表决,表决结果由主持人宣布,同一批表决任免干部的表决结果打印成册后由监票员和组织部工作人员签字,存档备查。
5、讨论干部任免情况,由区委常委秘书作出记录,区委机要室保存资料备查。
6、严守保密纪律,讨论、表决情况不得对外泄漏。
第五条 实施时间
此办法于2007年1月1日起试行。
中共xx 市xx 区委员会
200x 年11月28日
票决制:选准用好干部的制度保证 中共福建省委政策研究室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要“推行地方党委讨论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福建省在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过程中,探索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制度,扩大了选人用人中的民主,促进了公正选人用人机制的形成。2002年5月以来,省委全委会已8次票决了136名重要干部,使票决制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项重要制度和必经程序。
票决制是扩大党内民主的新探索。票决制是发扬党内民主、实行民主集中制的一种有效形式。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每个委员一人一票,委员既有充分表达自己意见的权利,也有平等行使自己一票的权利,最后以得票数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进行集体决策。这就从制度上为全体委员充分表达意见、行使权利创造了平等宽松的环境,使干部选拔任用由少数人选人变为多数人选人,由选拔阶段的民主推进到任用阶段的民主,从而实现和扩大了党内民主。
票决制是健全党内监督的新举措。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必须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就提名人选进行集体审议和投票表决,从而形成了对党委领导个人权力的制约,防止了权
力过分集中和临时动议任用干部情况的发生。票决任用干部,还必须以客观全面的组织考察为基础,强化了组织部门工作责任,有利于提高干部工作整体水平。同时,还有效遏制了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不正之风,有利于防止选人用人上的腐败现象。正如省委书记卢展工同志所强调的,票决制有利于形成对选人用人工作的有效监督。
票决制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新途径。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按照干部选拔标准,通过规范的程序来选干部,从制度上提升了党管干部原则的实施层次,使领导成员的权力小了,领导集体的权力大了;工作随意性减少了,规范性增强了;决策的科学性增加了,决策的失误减少了,有利于高标准、严要求地选准用好干部,促进领导班子整体素质和执政能力的提高。用票决的方式、公正的机制选人用人,使那些思想解放、开拓创新的干部,那些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那些清正廉洁、为民谋利的干部脱颖而出,有利于造就高素质的干部队伍。
以实行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为抓手,福建省委始终注意在干部人事工作中把握和处理好民主与集中、权利与责任、议与决的关系,不断改革、完善相关制度,使干部选拔任用逐步走向民主化、制度化、规范化。
全面分析班子,科学考察干部。福建省委始终注重在推动科学发展中看班子、选干部,建立了领导班子建设情况分析制度,及时分析掌握设区的市和省直部门领导班子配备结构、执政能力、团结活力和工作绩效等情况,研究提出领导班子建设指导性意见,明确干部选拔任用标准和要求。同时,结合福建实际,落实《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行办法》,以党委组织部门为主、相关部门共同参与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把换届考核、届中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起来,通过经常化的考核考察,及时、客观、全面地评价干部政绩和德才表现,关注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特别是在破解发展难题、推动科学发展上做出实绩的干部,为省委全委会票决重要干部打下良好基础。
充分酝酿讨论,确定票决人选。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委就以常委务虚会代替书记办公会酝酿重要干部。省委常委会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省委组织部提出相关职位和差额人选的基础上,从事业发展、工作大局出发议干部,充分酝酿,充分讨论,按照省委提出的“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方法初步确定人选,即重发展实绩,不简单地以数字取人;重群众公认,不简单地以票数取人;重“四化”标准,不简单地以文凭、年龄取人;重干部标准,不简单地以求全取人;重竞争激励,不简单地以考试取人,真正把政治坚定、驾驭全局能力强、
善于领导科学发展的优秀干部提名为重要干部拟任人选。同时,严格民主推荐、差额考察、考察责任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公示等程序,为选准选好票决对象提供了有力保证。
完善票决程序,科学规范运作。在实行票决制过程中,坚持从有利于充分发挥省委全委会作用出发,结合工作实践不断完善票决程序和办法。经过几年实践探索和总结完善,最终确定了票决重要干部必须经过公布提名人选、介绍德才表现、审议票决对象、无记名投票表决、当场宣布票决结果等基本程序,使重要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酝酿、讨论、审议和决策有序运作,落到实处。
扩大票决范围,发展党内民主。在完善票决程序的同时,逐步增加票决人数,扩大票决范围。省委明确规定,全委会票决的对象范围,不仅包括设区的市党政领导班子正职,而且包括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工作部门领导班子正职,还包括省政府成员单位、直属机构,省属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班子正职。目前,除省属高校和国有企业外的省管正厅职领导干部任用,全部提请省委全委会票决,进一步扩大了省委全委会票决对象的覆盖面。2008年4月,福建省委全委会专题票决了31名重要干部,涉及4个设区市,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办公厅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正职,起到了以扩大党内民主带动人民
民主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推动机制创新,树立公正导向。福建省委坚持以改革创新求发展、促公正,不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出台《建立选人用人公正机制的若干意见》,围绕建立群众公认的民主推荐机制、公正透明的干部考察机制、注重公论的干部评价机制、公道择优的干部任用机制、公平有序的竞争激励机制和公正严明的管理监督机制,提出了37条便于操作、比较具体的工作措施,形成了与票决制相配套、相补充的干部人事制度体系,从制度上保证和提高了选人用人的公信度。特别是近年来,福建省委注重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实践中、在改革发展稳定的第一线磨炼和培养干部,让他们在实践中融入群众、经受考验、破解难题、增长才干,为公正选人用人打下了坚实基础。
票决制是干部选拔任用的一种制度创新,需要在继续坚持中不断改进和完善。一是坚持干部选任标准。干部选任标准是票决制的核心,既要制定完善干部选任标准,又要在票决中严格把握标准,这样才能真正把优秀干部选拔到各级领导岗位上来。二是提高干部综合素质。高素质干部是高质量票决的基础。要注重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注重在实践中锻炼培养干部,特别是提高干部开拓创新、善于推动科学发展的能力;注重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特别要保持廉洁自律,讲党性、重人品。三是完
善选人用人机制。坚持“五重五不简单”的用人要求和方法,更加重视选人用人机制建设,让全委会成员参与酝酿票决对象,试行差额票决重要干部制度。通过健全与票决制相配套的制度机制,树立和支撑选人用人公正导向。四是切实增强全委会功能。提高全委会成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正确行使票决权利、选准用好干部。进一步完善省委全委会工作规则,实现重大事项决策和重要干部票决的有机结合。
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 推进干部选任民主化 ----洪江市实行干部任免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制的做法和体会 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推行地方党委讨论决定重大问题和任用重要干部票决制”。这是切实加强党的先进性建设,努力构建民主开放的干部选拔任用新机制的必然要求。为了进一步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探索建立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干部选任机制,努力扩大党内民主,近年来,洪江市委结合实际,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推行票决制进行了积极探索和认真实践,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 探索过程
2004年初,洪江市被怀化市确定为推行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票决制试点县(市)。洪江市委高度重视,及时组织召开市委常委会和全委会进行专题研讨,精心部署安排。
2004年3月,市委决定将市财政局作为票决制试点单位,市委组织部帮助指导该局制订了《洪江市财政局党组关于讨论决定干部呈报任免投票表决制度的暂行办法》。3月20日,在局党组会上,提交的6名干部呈报任免时首次试行票决制表决,并全部获满票通过。
在吸收市财政局试点经验和外地做法的基础上,结合本市实际,市委制订出台了《中共洪江市委关于常委会(全委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度的暂行规定》,2004年5月12日,我市首先在常委会上对37名副科级实职进行了票决。2004年9月4日,又通过全委会对69名正科级实职进行了票决。
至此,洪江市讨论研究干部任免全面推行了常委会(全委会)无计名投票表决的制度。截止2008年5月,市委常委会已票决18次,共计干部958人,全委会票决10次,共计干部460人,所票决的干部均获得通过。2008年,为进一步扩大票决制工作的范围,我们在市委组织部讨论研究干部的部务会上实行了票决制,也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二、 主要做法
在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工作中,我们通过统一思想认识, 不断探索实践和总结完善,逐步形成了一套比较切合实际、较为科学合理的票决制工作规范。
1、统一思想,形成票决制的共识。为突破传统思想观念,消除干部思想顾虑,市委先后组织召开常委会和全委会进行专题研讨,就干部任免票决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怀化市票决制试点工作要求及外地票决制经验做法等进行了集中学习讨论。市委组织部也多次召开机关干部会议,引导干部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增强对干部任免票决制工作的责任意识。同时,注重营造氛围,向全市广大干部深入宣传实行票决制的重大意义,获得了广大干部的理解和支持。通过组织学习讨论,广泛深入宣传,全市广大干部充分认识到: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有利于扩大党内民主,使每个决策成员的意志、主张得到充分表达,是实现少数服从多数的有效选择;有利于保证每个决策成员的决策平等性,使整个集体的决策具有公正性和科学性;有利于集中决策成员的意见,达到全面了解任免干部情况,选准用好干部的目的。思想认识的高度统一,为市委实行干部任免票决制提供了坚实的思想保证。
2、规范程序,抓好票决制的实施。在对票决制工作的具体操作上,我们逐步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工作程序。第一,议定调配原则。在研究具体的干部调整配备方案之前,先由组织部门按照上级有关政策和要求,结合当地干部队伍实际,总体上提出本次干部调配和班子配备必须遵循的原则,经组织部部务会研究后,再提交常委会讨论确定。第二,拟定调配方案。为使会前准备充分,避免临时决策,切实把票决的前期工作做细做实,由组织部门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的干部选任程序要求和自身职能职责要求,严格把好民主和测评、组织考察、酝酿协商关,拟定出尽可能优化的干部具体调配方案。第三,会
前充分酝酿。在正式提交常委会(全委会)票决前,必须进行充分酝酿,把功夫下在会下。会前酝酿主要在市委书记、市长、市委副书记、市委组织部长和市纪委书记之间展开,逐个见面听取意见,交换看法,特别是与有反对意见的同志进行充分的个别交流,力求统一意见,把分歧解决在会前。会前酝酿还广泛征求纪委、计生及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以对任免方案进行充分的论证,并及时修改完善,以确保将一个成熟的方案提交常委会(全委会)票决。第四,集体审议讨论。正式票决制前,由组织部门将干部调配方案提交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讨论,对拟任免干部的推荐和考察情况、相关岗位要求及任免理由作详细介绍,让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进行审议,就具体人选充分发表看法,把意见讲在会上,明确提出赞成或不赞成的理由。第五,投票进行表决。在充分讨论审议的基础上,再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前,由大会主持人宣读票决纪律规定,要求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以对党、对人民、对干部高度负责的态度,出于公心,认真投上神圣的一票。表决票分为“同意”、“不同意”、 “缓议”三项,由每名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填写。会场设置投票箱,每名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依次投票。由一名常委担任监票人,计票人当场汇总统计投票情况,会议主持人当场宣布投票结果。凡获“同意”票超过到会人数一半即获表决通过。未获通过的拟任人选一年内不得以同一拟任职务提名推荐。第五,材料汇总归档。票决结束后,及时收集好表决票、票决结果和会议记录等相关票决材料,并写好工作总结,一并归档妥善保存。
3、严明纪律,确保票决制的质量。在工作中, 我们对票决制的实施提出了严明的纪律要求, 确保了票决的质量和效果。首先是严格“四不表决”纪律。即:不对未经民主推荐的人选进行表决;不对未经组织考察的人选进行表决;不对意见分歧较大或有重大问题未查清楚的人选进行表决;不对在拟任免人选被否决后而临时提出的人选进行表
决。其次是严肃投票纪律。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在填写表决票时要独立完成,不得相互讨论或传阅表决票;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在填写表决票时,不能对某个拟任免干部的表决进行弃权,必须在“同意”、“不同意”、“缓议”三项中选择一项进行填票表决;任何一名常委会(全委会) 成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左右其他成员投票表决。同时,严格控制票决对象人数。为了保证票决干部任免的质量,按票决制暂行规定要求,我市适当控制每次讨论决定干部的人数,一次讨论干部的人数一般控制在80人以内,以防止干部任免票决“走过场”。
4、完善制度,巩固票决制的成果。为使票决制工作能更好的实施,我们还完善了一系列的相关配套制度。从严实行票决回避制度。在票决与常委会成员或全委会成员有直系和旁系血亲关系的拟任人选时,该常委会成员或全委会成员应按要求必须主动申报,在集体讨论、表决时自觉予以回避,不参加投票表决。认真抓好任前公示和实行试用期制度。票决后,对通过表决的拟任职人选和推荐提名人选实行为期7天的任前公示。公示中凡有举报的,市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调查核实,举报属实有影响任职问题的,取消拟任职人选的任职资格。无不良反映的,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任职手续,并实行一年试用期(选任制的除外) 。同时,在票决制工作中,我们还健全完善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制度建设,为票决制的实施提供了制度保障。
三、 几点体会
经过这几年的探索实践和经验总结,我市干部任免票决制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在干部群众中反响良好,意义深远。同时,也获得了一些启示和体会。
1、领导重视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前提条件。票决制工作对市委领导在民主意识和工作作风上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市常委会(全委会)讨论干部任免实行票决制,得到了各级领导普遍关注,认
真对待,尤其是市委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并带头认真执行和落实票决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实施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2、会前准备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关键环节。前期各项基础准备工作做得是否细致、扎实,直接影响票决制能否顺利通过,关系到干部任免决策的质量和效率。我市组织部门在提出干部任免方案前,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实行广泛的推荐和民主测评,细致、全面的考察工作,并充分进行会前酝酿、沟通协商,严格把好了提名、考察、协商等各个关口。使掌握的有关情况全面,形成的考察报告、调整方案等书面材料翔实,从而为投票打下坚实的工作基础,保证票决制的顺利进行。
3、程序规范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有效手段。票决制工作是制度性、程序性很强的一项工作,没有一套科学规范的操作程序,就很难使票决制工作得到有效实施。我市在实施票决制工作的过程中,通过制订出台《中共洪江市委关于常委会(全委会) 讨论决定干部任免投票表决制度的暂行规定》,对票决制工作的各项程序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使票决制工作完全按照规定程序运作,有效保证了票决制工作的规范实施。
4、健全机制是搞好干部任免票决制的根本保证。近年来,为不断扩大干部选拔任用上的民主,保证票决制工作的有效实施,我市积极探索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举措。先后实施了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党风廉政一票否决制、任前公示制、试用期制、经济责任审计制、诫勉谈话制等多项改革措施,同时广泛实行了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任用的新机制,取得了积极的成效,也为干部任免票决制的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