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招标
招 标 文 件
招标项目编号:CQZFCG0008990
采购计划编号:15C0434
采购项目名称: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
采购人: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采购机构: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二○一五年七月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 - 3 -
一、招标项目内容 ............................................................................. - 3 -
二、资金来源 ..................................................................................... - 3 -
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 3 -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 - 3 -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 3 -
五、投标保证金 ................................................................................. - 4 -
六、投标有关规定 ............................................................................. - 5 -
七、联系方式 ..................................................................................... - 6 -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 - 7 -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 - 7 -
二、招标项目需求 ............................................................................. - 7 -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 - 11 -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 - 11 -
二、报价要求 ................................................................................... - 11 -
三、验收要求 ................................................................................... - 11 -
四、付款方式 ................................................................................... - 11 -
五、违约责任 ................................................................................... - 12 -
六、知识产权 ................................................................................... - 12 -
七、其他 ........................................................................................... - 12 -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 - 13 -
一、评标方法 ................................................................................... - 13 -
二、评标标准 ................................................................................... - 14 -
三、无效投标条款 ........................................................................... - 17 -
四、废标条款 ................................................................................... - 18 -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 - 19 -
一、投标人 ....................................................................................... - 19 -
二、招标文件 ................................................................................... - 19 -
三、投标文件 ................................................................................... - 19 -
四、开标 ........................................................................................... - 21 -
五、评标 ........................................................................................... - 22 -
六、定标 ........................................................................................... - 22 -
七、中标通知书 ............................................................................... - 22 -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 - 22 -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 - 23 -
十、交易服务费 ............................................................................... - 24 -
十一、签订合同 ............................................................................... - 25 -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 - 26 -
一、合同主要条款 ........................................................................... - 26 -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 - 32 -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 - 34 -
一、经济文件 ................................................................................... - 35 -
二、资格文件 ................................................................................... - 37 -
三、商务文件 ................................................................................... - 42 -
四、技术文件 ................................................................................... - 47 -
五、其他 ........................................................................................... - 49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
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按照重庆市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设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二、资金来源
自筹资金,资金已到位。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二)特定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备国家发改委颁发的工程咨询(通信信息)甲级资质;
2、投标人必须具备住建部颁发的电子通信广电行业设计甲级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备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类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一)凡有意参加投标的供应商,请于公告发布之日(2015年07月20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网上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以及图纸、补遗等开标前公布的所有项目资料,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为已知晓所有招标内容,招标文件购买费在各供应商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缴纳。
(二)招标文件购买费为:300元/份(售后不退),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如递交投标文件后未缴纳招标文件购买费,不具备有效的投标资格(投标人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上述费用,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
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三)供应商须满足以下三种要件,其投标才被接受:
1、按时递交了投标文件;
2、按时报名签到;
3、规定时间内缴纳了招标文件购买费。
(四)投标地点: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开标厅(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A栋,见当日一楼大厅指示牌)
(五)投标截止时间:2015年08月11日北京时间14:30
(六)开标时间:2015年08月11日北京时间14:30
(七)开标地点:同投标地点
五、投标保证金
(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
按《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投标报名及保证金缴纳的通知》(渝财采购﹝2013﹞30号)文的规定,投标保证金实行两种缴纳方式,一是实行投标保证金定期、定额囤缴,二是分项目单次递交。具体缴纳方式如下:
1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汇至以下账户,并在投标文件中附《固定投标保证金缴纳证明》(复印件)。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9
注:投标人囤缴的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不必再提交保证金(招标文件另有规定的除外),同时按中国人民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人,须按本项目规定的投标保证金数额进行缴纳,由投标人从其基本账户将投标保证金汇至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的账号上,同时在进账凭证上明确“15C0434”的采购计划编号,投标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为开标当天上午9:00。
本项目投标保证金账户
户 名: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
开户行:工商银行重庆五江支行
账 号:[***********]5
(1)投标人必须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 “15C0434”的采购计划编号。
(2)各投标人在银行转账(电汇)时,须充分考虑银行转账(电汇)的时间差风险,如同城转账、异地转账或汇款、跨行转账或电汇的时间要求。
(3)未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或重庆市机电设备招投标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办理过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需提前持“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投标
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至交易中心办理企业基本账户登记手续。因故未提前到交易中心办理银行基本账户登记的投标人,开标时必须携带“银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备验。“投标单位银行基本账户登记表”在《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下载;其他相关问题请登录《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http:// www.cqzb.com)查询。
(4)由于第一次缴纳保证金而未能及时在交易中心登记基本账户的投标人,可持本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到开标现场备查。
(5)各投标人在递交投标保证金时,到款账户为上述指定的投标保证金专用账户,来款账户必须为本公司基本账户。
(二)保证金退还方式
1、关于囤缴的投标保证金
囤缴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为12个月,在有效期内原则上不退还。待有效期满后,投标人可以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申请将有效期延长,也可以办理退还手续。
2、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分项目单次递交的未中标投标人的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由我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在五个工作日内按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由我中心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出具退款书面通知;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在五个工作日内按资金来款渠道直接退还。
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咨询电话:(023)67769201
六、投标有关规定
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包的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2、单个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该合同包的投标,否则投标无效。
3、同一包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的,不得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
4、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5、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恕不接受。
6、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七、联系方式
(一)采购代理机构: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彭昊 唐新德
电 话:(023)67631626 [1**********]
传 真:(023)67019172
地 址:重庆市江北区海尔路金科廊桥水岸5栋3-1
(二)采购人:重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联系人:江 鹏
电 话:68713724
传 真:68812185
地 址: 重庆市渝中区大坪长江支路2号
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一、招标项目一览表
二、招标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项目规模预计为7500万元。项目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监管业务应用软件系统、机房及硬件配置与建设、网络结构规划、信息系统及网络安全建设、新旧系统融合解决、系统运维管理等内容,是信息化建设领域的一个综合型项目。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拟请具有综合设计能力的设计机构,进行全面、系统的规划与设计,形成科学的初步设计方案和可行性研究报告,为项目下一步的建设与实施奠定基础。
(二)建设目标
以“统筹规划、分步实施,统一标准、资源共享,技术先进、经济实用,健全体系、保障安全”为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建设完善一个中心、五大平台(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数据中心、行政办公平台、监管执法平台、信息监测平台、决策支持(决策指挥)平台、公共服务平台),逐步建成一个互联互通、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统一高效的覆盖全市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食品药品监管业务的监管信息系统和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服务平台,有效提高食品药品监管效能,为社会公众提供方便、快捷、优质食品药品安全信息服务,保障全市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三)设计内容
重点围绕13个方面(包含但不限于)的建设内容,提供科学合理的整体技术方案:
1.需求分析。从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现状、用户情况、业务需要、功能需求、性能需求等方面进行全面、深入、细致的分析提炼,提出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切实可行的需求方案。
2.总体架构设计。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覆盖全市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和监管业务,通
过设计,形成标准合理、系统科学的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架构方案。
3.标准体系建设。依据国家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建立我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系统标准体系,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
4.应用系统建设。包括食品药监管信息系统一中心五平台的具体建设方案,即食品药品数据中心,行政办公平台、监管执法平台、信息监测平台、决策支持(决策指挥)平台、公共服务平台及子系统的具体建设方案。
5.新旧系统融合建设。提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系统内已建信息系统与规划新建系统的数据融合和信息共享的科学合理的解决方案。
6.技术实现设计。充分利用当前先进的信息化技术,特别是物联网技术、溯源技术、条码技术、云计算等技术,提出先进成熟的技术实现方式。
7.网络平台建设。依托电子政务网和电信运营商骨干网络,建设覆盖市局、区县分局、街镇所办三级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业务经办机构的业务网络。
8.安全体系建设。按照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要求规划和建设信息安全体系,保障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9.硬件系统建设。包括各系统的服务器、存储,以及信息中心机房建设。
10.运维体系建设。建立信息系统运维管理机制,保障信息系统持续稳定运行。
11.建设步骤设计。根据国家总局相关规划和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化建设实际,提出科学合理的建设步骤及阶段工作计划。
12.建设经费测算。对总体及各分项经费进行测算,提出合理可行的建设经费预算。
13.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全面分析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整体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编制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可行性研究报告,达到项目立项和通过立项评审的要求。
(四)设计要求
1.设计依据
本方案设计的依据包括业务和技术两个方面。业务依据包括国家、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市政府及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具体的业务管理标准规范。技术依据包括国家、信息化主管部门制订的法律法规、电子政务类标准、信息安全类标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行业标准及相关要求。
2.设计范围
全面调研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区县及基层食药监管部门、直属单位及食品药品监管对
象需求,理清与食药监总局、市级相关部门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关系,围绕重庆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建设目标和13个方面的建设内容进行系统分析和规划设计。
3.设计深度
本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项目的设计深度必须满足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各项建设内容的建设实现,支撑工程招投标,并通过招标人认可且通过市财政局资金评审符合招标人要求。
4.投标人采用主流的、稳定可靠的技术,顺应未来技术发展趋势并适度超前设计,做到技术方案科学合理、经济可行。
5.投标人要充分了解使用单位的应用需求,进行现场实地勘察,认真调研论证,充分了解项目情况。在现场踏勘中,费用自理;踏勘期间投标人的任何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责任自负。任何因中标人忽视或误解项目的基本情况,导致招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蒙受的损失,由中标人承担全部责任及相应赔偿。
6.设计操作性强。对需要采购的设备和软件,提供选型建议、主要参数计算方法和确定依据、参考价格。对标准建设部分,明确需要制定的标准体系的具体内容和要求。软件开发部分,需要设计软件整体架构,各子系统划分及系统外部、内部接口关系,并编制设计任务书。
7.从全局出发,统筹考虑,整体规划,充分利用已有资源,处理好新系统与旧系统的融合问题,充分利用现有设备、设施、数据等资源。
(五)质量要求
1.依据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针对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实际情况规划设计,解决食品药品安全监管行业信息化存在的问题,具体指导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信息化工程建设实施。要求设计方案内容完整、逻辑严密、格式规范、文字简洁。
2.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方案设计的全部过程和可能影响质量的全部要素进行管理和控制,针对本项目配备专业人员,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控制措施。
3.明确工作思路,制定方案设计的原则、方法和步骤,对项目设计和建设过程的风险因素进行分析,并提供切实可行的应对措施和建议意见。
(六)其它要求
1、中标供应除按要求完成信息化建设方案设计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外,须全程对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信息化项目建设进行全程指导,提供全程技术支持,保证项目按方案顺利
实施,并根据项目建设实施情况,适时修改调整设计,优化方案,确保项目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达到预期建设目标。
2、中标人所提供设计咨询成果必须符合采购人招标文件的要求,通过采购人的认可。
设计设计咨询成果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中标供应商必须按照采购人的要求修改或重做,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
3、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且必须具有在渝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包括设备、场地及专业人员配备等。
中标公示期间由招标代理机构组织相关部门对拟中标企业在投标书中所描述的设备、
场地及专业人员配备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如不属实,取消拟中标资格。
中标人在方案设计期间,其能力表现若与其投标文件不符,不能达到采购人对质量和
时限的要求的,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中标人必须退还已支付费用,并向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限价的50%作为赔偿金。
4、中标人在进行方案设计时和最终提供的设计方案中不得有唯一性和倾向性的内容、
要求和技术参数。否则,采购人有权根据情况的严重性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投标人必须对此进行书面承诺,若有违犯,须向采购人支付本招标文件限价50%至100%的赔偿金,以及足额赔偿为项目建设造成的实际损失。
5、投标人除具备本次招标规定的设计技术能力外,还须在渝相关政府部门具有广泛的
协调能力,以协助招标人本项目设计方案顺利通过政府各相关管理部门的技术和资金评审,确保投标人本项目后续工程的顺利进行。
6、投标人拟投入本项目并驻渝设计实施的人员必须是信息化系统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含计算机软硬件、数据库、网络、通信等,以下简称本项目相关专业),并且此项目的人员配备不少于8人。其中,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须具有以上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相当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项目实施过程中,未经招标人许可,投标人不得更换项目设计人员。
7、投标人必须对采购人所提出的资质、能力、期限、人员配备、质量要求、后续维保、以及达不到采购人要求的赔偿问题完全满足,否则将视为无效投标。
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
一、交货时间及地点
(一)交货时间
设计期限90个日历日,从签订合同起到设计方案完成,包括调研、及专家论证等所有
环节。
(二)交货地点
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
二、报价要求
投标人根据本招标文件、设计要求、国家有关标准规范结合本项目特点和现场考察,
自行计算设计工作量、编制设计费预算和报价并承担相应的风险。最终报价由竞投标人根据自身的经营决策、企业实力和市场行情自主报价。
投标报价为完成本项目所涉及和相关的所有费用,包括完成本项目设计阶段、项目实
施阶段和质量保修期间的设计服务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劳保、医疗、福利、津贴、保险、差旅费、资料费,相关材料费、设备费,项目验收费、第三方评审和鉴定费,以及设计单位的管理费、税金、利润等所有费用。
三、验收要求
1、中标供应商应提供完整的设计和项目管理文档,达到以下要求才视为达到验收要求:
(1)设计文档与招标文件和合同一致,达到规定的标准和要求。
(2)方案设计的最终成果以纸质和光盘介质形式提供,其中纸质5份,光盘2份。
(3)项目过程中的管理文档以光盘介质形式提供1份。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提交设计成果并验收,并经采购人确认。
(5)项目设计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第三方评审、鉴定。
2、中标供应商提供的产品未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且对招标人造成损失的,由供应
商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
3、投标商报价须包含本项目的验收、第三方评审和鉴定等费用。
四、付款方式
1、中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交货,经验收合格后,采购人向供应商支付合同
金额80%款项;
2、余下合同金额的20%,在市食药监信息系统工程实施完成后(合同签定后5年内)一次性支付。
五、违约责任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例和招标文件有关要求执行。
六、知识产权
1、本项目设计方案等成果归采购人所有。
2、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
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中标人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七、其他
(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
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
第四篇 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
废标条款
一、评标方法
(一)评标方法定义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
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人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10分,其中:10分为政策性加分。
(二)评标程序
评标工作由采购机构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采购机构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
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
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
注:以联合体投标的,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
和澄清。联合体主办方(主体)应提供上述所有证明文件,非主办方(非主体)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诚信声明。
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
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
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
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
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
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
长组织评标委员会对各成员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成员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
复核后,评标委员会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
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列顺序推荐综合得分排名前三的
投标人为本分包(项目)中标候选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若综合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若综合得分、投标报价、技术指标均相同的,按商务部分的优劣顺序排列。
政策性加分的相关说明:
1、节能、环保以国家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环
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为准(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页面的打印或复印材料,未按要求提供的不得分);
2、关于小微企业:
2.1按(财库〔2011〕181
号)之规定,中小企业的标准为:
2.1.1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提供或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2.1.2本规定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
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
2.1.3小型、微型企业提供有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小型、微型、
中型企业提供有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大型企业。
2.2具体加分说明:
2.2.1投标人为非联合体投标的,小型企业得3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以上的微型企
业得4分、注册资金在十五万元及以下的微型企业得5分;
2.2.2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且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
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其中与小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分、与微型企业联合的联合体得1.5分。
三、无效投标条款
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
(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
(二)投标人未通过资格性检查或投标文件未通过符合性检查的;
(三)投标人超出其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投标的;
(四)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五)招标分包为单一货物,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规格型号的货物,委托两个及以上投标人参加该包投标的,上述投标人的投标均无效;
(六)同一项目的货物,制造商参与投标,再委托代理商参与投标的;
(七)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
(八)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
(九)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
(十)投标产品不符合必须强制执行的国家标准的;
(十一)投标人的交货期、质量保证期及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十二)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
四、废标条款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
第五篇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
1、合格投标人条件
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
2、投标人的风险
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
二、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
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
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
3、本项目的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无论投标人下载与否,均视同投标人已知晓本项目招标文件、补遗文件(如果有)的内容。
4、采购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需要进行澄清或修改的,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三、投标文件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
(一)投标文件组成
投标文件由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
(二)联合投标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
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
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资格条件。
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共同投标协议中应确定主办方(主体),代表联合体进行投标和澄清。共同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采购机构。
4、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5、联合体投标业绩计算,按照共同投标协议分工认定。
(三)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
(四)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采购机构缴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
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
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
5、采购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采购机构上缴国库: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
(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投标文件一式四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文档一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投标文件正本一致,推荐采用光盘或U盘为文件载体)。每套纸质投标文件须在封面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副本应为正本的完整复印件,副本与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电子文档与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不一致时,以纸质投标文件正本为准。
2、在投标文件正本中,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
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六)投标报价
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
2、投标人的报价为一次性报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价格固定不变。
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七)修正错误
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
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八)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
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以及电子文档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电子文档”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应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2、如果投标文件通过邮寄递交,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用内、外两层信封密封。
(1)内层信封的封装与标记同 “1、”款规定。
(2)外层信封装入“1、”款所述全部内封资料,并注明招标编号、项目名称、采购机构名称及地址。同时应写明投标人的名称、地址,以便将迟交的投标文件原封退还。
3、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采购机构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
四、开标
1、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
2、采购机构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
3、开标由采购机构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
4、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采购机构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
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方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
5、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
6、开标过程应由招标采购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评标
见第四篇“评标”内容。
六、定标
(一)定标原则
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
(二)定标程序
1、采购机构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
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采购机构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
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采购机构联系人和电话。
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
5、中标人变更
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
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
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
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
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采购机构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
七、中标通知书
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
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一)质疑内容、时限
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
式向采购人、采购机构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
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二)质疑答复时限
采购人、采购机构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三)质疑答复方式
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上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
(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
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
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
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
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
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
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
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
(五)投诉
1、投标人对采购人、采购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
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一)投标人中标后向集中采购机构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国家计委[2002]1980号文件及国家发改委[2003]857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中标人应到重庆市政府采购中心缴纳代理服务费。
注: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例如:某工程招标代理业务中标金额为6000万元,计算招标代理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1万元
(500-100)万元×0.7%=2.8万元
(1000-500)×0.55%=2.75万元
(5000-1000)×0.35%=14万元
(6000-5000)×0.2%=2万元
合计收费=1+2.8+2.75+14+2=22.55(万元)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缴纳账号:
户 名:重庆麦迪逊招投标代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信银行上清寺支行
账 号:[***********]1
十、交易服务费
投标人中标后向“重庆市政府采购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服务费的收取标准按照渝价[2013]361号文件执行。中标人的交易服务费从投标保证金中扣除(囤缴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须另行缴纳交易服务费)。
注:交易服务收费按差额定率累进法计算。计算实例:某项目中标金额为7000万元,计算交易服务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1.0‰=0.1万元
(500-100)万元×0.95‰=0.38万元
(1000-500)万元×0.9‰=0.45万元
(5000-1000)万元×0.85‰=3.4万元
(7000-5000)万元×0.8‰=1.6万元
合计收费=0.1+0.38+0.45+3.4+1.6=5.93(万元)
说明:中标供应商为微型企业且所投标产品为微型企业生产的,免收交易服务费,微型企业的认定标准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四篇”。
十一、签订合同
1、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
3、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
4、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
5、采购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予以约定。中标人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于五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
第六篇 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一、合同主要条款
1、定义
本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
(1)“合同”系指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乙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2)货物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产品,包括一切设备、机械、仪器仪表、备品备件、工具及与信息处理和交流有关的硬件、软件以及所有有关的文件等。
(3)服务是指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的技术支持和维保服务,具体包括:交货、安装、调试、二次开发、集成、试运行、验收、培训、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服务期为 年,服务开始时间自项目实施全面完成,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4)“甲方”系指国家税务总局。
(5)“乙方”系指中标供应商。
(6)“项目现场”指最终服务地点,即甲方指定地点。
(7)“天”除非特别指出,“天”均为自然天。
2、采购内容
2.1 乙方应按照合同的规定,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关要求的产品及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本项目中软硬件产品的到货、安装、实施、系统集成、设备迁移、培训、售后与技术支持等服务。
3、技术规格
3.1 交付货物和服务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或更高。
3.2 除技术规格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4、知识产权
4.1本次采购应用软件开发成果产权属于甲方所有。甲方可将本次采购应用软件开发成果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向其区、县级系统平台免费提供和使用,而不受乙方的约束。乙方不得将本次采购应用软件开发成果向甲方以外的其他地区和单位、个人提供使用,不得在甲方使用产品上擅自加入安装、使用的控制序列号等影响功能的陷阱。应用系统中的所有数
据的所有权归甲方,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数据和向外泄露数据。乙方与甲方必须签订数据保密协议。
4.2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使用得到乙方提供的货物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它知识产权的起诉。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5、包装要求
5.1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
5.2 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
6、装运条件
6.1 乙方对货物应负责安排运输和支付运费。
6.2 由乙方办理货物在运抵项目现场途中的保险。
7、服务
7.1 乙方应提交货物的技术文件,如使用说明、维护手册或服务指南等。
7.2 乙方应按照合同条款提供合格的软硬件产品的安装、实施、系统集成、设备迁移、培训、售后与技术支持等服务。
7.3 除合同条款另行规定外,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
7.4本合同服务期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 年后期满。
8、质量保证
8.1 乙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相一致。
8.2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和性能要求。
8.3 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
8.4 如果货物的数量、质量或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若以上原因导致或引起甲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乙方承担。
8.5 乙方在收到甲方通知后,应在约定时间内免费修复或更换有缺陷的货物。
8.6 如果乙方收到通知后,在约定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甲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9、交货与检验
9.1 交货地点:为甲方指定地点。
9.2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日内交货。
9.3在交货时,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及安装调试等进行详细而全面的现场检验,各项检验的相关工具、操作人员均由乙方无偿提供。检验结果不合格的产品,甲方有权退回。
10、索赔
10.1 甲方有权根据合同或有关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10.2 如果乙方对差异负有责任而甲方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对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给甲方造成的损失,乙方同意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直接损失及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第三方对甲方的索赔。
(2)甲方有权在乙方没有按照服务时限要求给甲方提供服务并没有在甲方同意的延长的期限内进行补救时,甲方自己采取合理的补救措施,所发生的一切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索赔且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10.3 如果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5个工作日内或者甲方同意的延长期限内,乙方未作书面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甲方有权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索赔金额,履约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甲方的损失的,乙方应当补足。
11、乙方履约延误
11.1 乙方应按照甲方规定时间提供服务。
11.2 如乙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按照合同约定加收赔偿金直至终止合同。
11.3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甲方。甲方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通过修改合同,酌情延长提供服务时间。
12、不可抗力
12.1 如果乙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合同义务,不应被没收履约保证金,也不应承担赔偿或终止合同的责任。
12.2 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事件,不包括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12.3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除甲方书面另行要求外,乙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持续超过30天,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关于合同履行的协议。
13、税费
13.1 本项目的一切税费均应由乙方计入投标报价。
14、履约保证金
14.1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的次日前,向采购人提交相当合同总金额百分之十(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以银行电汇或转账形式提交。
14.2 履约保证金在软件正常运行一年后,甲方在20天内无息退还。
14.3 乙方所提供服务,若达不到服务承诺,按每违反一次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合同总价的百分之一(1%),累计满两次,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如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他义务,甲方有权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从履约保证金中进行相应扣除。乙方应在甲方扣除履约保证金后15天内,及时补充扣除部分金额。
14.4乙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使得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15、争端的解决
15.1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30天内仍不能解决,则应提请仲裁。
15.2 仲裁由甲方所在地仲裁机构仲裁。
15.3 仲裁裁决应为最终裁决,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15.4 仲裁费除仲裁机关另有裁决外应由败诉方负担。
15.5 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本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6、违约终止合同
16.1 若出现如下情况,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行为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可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合同。
(1)如果乙方未能在合同规定的期限或甲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提供服务;
(2)如果乙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出现两次服务达不到承诺标准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如果甲方认为乙方在本合同的竞争或实施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16.2 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第16.1条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合同,甲方可以适当的
条件和方法购买乙方未能提供的货物和服务,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和服务所超出的费用负责。同时,乙方应继续执行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7、破产终止合同
17.1 如果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合同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的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力。 18、转让和分包
18.1 除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部分转让或全部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18.2 如果甲方同意乙方部分转让其履行的合同义务,则受让方应具备履行该部分合同义务的资质及能力。
18.3 如果转让部分合同义务,乙方应与受让方按有关规定签订转让协议,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并共同对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19、项目管理、人员组织
19.1 乙方需服从甲方项目管理人员或是甲方项目授权的监理方的管理,并按监理要求提供整个项目过程的所有文档;在投标文件中的相应项目人员,应预先将本项目人员组织计划报与甲方及监理审核书面同意,未经甲方及监理许可,乙方不得随意改变人员组织。 20、适用法律
20.1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进行解释。 21、合同生效
21.1 本合同应在双方签字盖章和甲方收到乙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后生效。 22、主导语言
22.1 本合同一式叁份,以中文书就,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23、合同修改
23.1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本合同的内容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24、合同效力
24.1 除本合同和甲乙双方书面签署的补充协议外,其他任何形式的双方约定和往来函件均不具有合同效力,对本项目无约束。 25、检查和审计
25.1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合同履约情况进行阶段性检查,并对乙方投标时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复核。
25.2 在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如果甲乙双方发生争议或者乙方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乙方应允许甲方检查乙方与实施本合同有关的账户和记录,并由甲方指定的审计人员对其进行审计。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重庆市政府采购购销合同
(采购项目编号: )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价单位: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量单位: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六)诚信声明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八)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九)同类成功案例的业绩证明(投标人同类项目实施情况一览表等复印件) (十)投标人及投标产品信誉、荣誉证书或文件复印件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四、技术文件 (一)设计工作方案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一、经济文件
(一)开标一览表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
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
2、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 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 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或盖章。
二、资格文件
(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 (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 (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
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
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
被授权人: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六)诚信声明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
特此声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七)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
三、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格式)
采购项目名称:
致: (采购机构名称):
(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
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
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
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电子版 份。
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
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 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
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
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 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
1、投标人基本情况
注:
(1)以上内容按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填列,以企业上一年度末数据为准;
(2)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的规定,若投标人为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此表。
(3)如投标人属于小微企业,但提供其他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来投标的,投标人和生产厂家应分别填写此表,以获得政策性加分。
2、小微企业声明函(非小微企业不填写)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本公司郑重声明:
1、本公司为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
2、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
或者(本公司参加 单位的 项目采购活动提供其他 (请填写: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3、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
3.1质保期;
3.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 3.3培训; 3.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四、技术文件
(一)设计工作方案 (二)技术条款差异表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
投标人: 法人授权代表:
(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注:
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 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
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
3、该表可扩展;
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
五、其他
(一)投标保证金缴纳情况证明文件
(二)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