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04D运输巷轻微伤事故通报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华盖山煤矿 关于1月1日104运输巷处理风筒
发生轻微伤事故处理的通报
矿各部室、区队(班组):
2015年1月1日早班11点15分左右,104上段跳采工作面切眼风机风筒脱落,瓦检员(汤陈宝)通知皮带机司机付家华后与通防工(杨江华)在皮带上吊挂风筒,皮带机司机未确认皮带上已无人的情况下,启动皮带导致仍在处理风筒的汤陈宝和杨江华摔倒在皮带上,造成杨江华轻微伤。 经调查分析后认定,此次事故为责任事故。皮带机司机付家华在没有确认已完成接风筒和吊挂工作的人员离开皮带的情况,启动皮带机运行导致汤陈宝和杨江华摔倒,造成一人轻微伤。
为规范岗位操作和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决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给予相应处罚。现将处罚通报如下:
(一)对直接责任人付家华处罚100元。
(二)对间接责任人付家伟给予严重警告并通报批评。 各部室、区队(班组)、井下各岗位各工种作业人员要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学习贯彻执行煤矿井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为杜绝类似情况发生,特制定如下防范措施。
(一)各当班班长长在班前会安排工作的同时必须分析工作场所的各类可能存在的问题,详细告知员工安全注意事项,并安排处理相关安全问题的措施,班前会要有记录。
(二)安全员严抓“三违”,杜绝作业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以及违反劳动纪律的现象发生。
(三)井下巷修、接补风筒和其他工作人员需要在皮带上或刮板机上操作时,要提前通知皮带机司机或刮板机司机,皮带机或刮板机司机接到通知后要在开关上悬挂有人工作禁止送电的警示牌,接到处理好可以启动的通知后方可摘掉警示牌启动皮带或刮板机。
(四)井下发生事故后,现场人员、当班班组长长应立即通知调度室,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组织现场抢险救援。
(五)各科室、各岗位、各班组要举一反三,结合自身岗位在工作前分析查找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改。
(六)自2015年1月1日后如再发生类似事故,对直接责任人罚款500元,间接责任人罚款300元。造成的损失及人员伤害由直接责任人承担。
此通报。
玉溪市东方煤业有限公司
201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