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
石工商大一消发„2012‟31号
关于在大中型食品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自我评价、
社会评价“双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队、所、协会:
为深入贯彻落实石嘴山市工商局《关于在全市大中型食品经营单位推行食品安全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双评价”工作的通知》精神,加强食品经营者诚信体系和自律体系建设,积极构建“执法监管、经营者自律、社会监督”三位一体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机制,确保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现就分局做好2012年“双评价”工作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推行食品经营单位“双评价”工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惠民生、保稳定、促和谐和促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效能建设的总要求,按照区、市工商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以保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为目标,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深化食品安全治理整顿,强化日常规范管理,着力推进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强化食品经营者诚信自律意识,建立健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切实维护食品市场经营秩序,努力为服务科学发展和促进地方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消费环境。
二、工作目标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以食品质量安全为核心,以食品经营单位开展的自我评价为基础,以综合执法检查为载体,在辖区100平米以上大中型食品经营单位以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配送中心、批发单位等推行食品安全自我评价、社会评价“双评价”工作。按照一定的程序和方式,采集商品质量、经营行为、管理制度和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数据,根据有关标准进行分析,作出客观综合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公开向社会发布。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强化自律,从而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市场秩序。
三、实施步骤
具体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宣传发动阶段(2012年2月底以前)
召开工商所及辖区100平方米以上大型商场、超市以及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配送中心、批发单位负责人会议全面部署2012年“双评价”工作。调动流通环节食品经营单位自律经营的积极性,不断规范其经营行为。
(二)试点实施阶段(2012年3月-4月)
各责任科、所按照市工商局“双评价”工作的评价原则、评价内容和评价方法等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精心组织,狠抓落实,推进“双评价”工作的有序开展。确定首批“双评价”示范点8家。其中朝阳所辖区(4家):新百联超华欣店、新百联超贺兰山大楼店、北京华联和平广场
店、佰德隆生活超市;游艺街所辖区(1家):美伊家超市;黄河所所辖区(2家):金山购物中心、爱佳超市;经济开发区所辖区(1家):鑫兴都购物广场。
(三)整体推进阶段(2012年5月-8月)
各工商所在试点先行的基础上,在辖区100平米以上的超市、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配送中心、批发单位等全面推行“双评价”工作。不断提高食品经营单位“双评价”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流通领域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
(四)迎接检查阶段(2012年9月-11月)
对照“双评价”工作标准,自查自纠,集中解决“双评价”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重点对经营者自评和工商所公开评价的评价对象和内容,设定评价标准和权重比例,评价程序、评价结果公示、处理结果等进行检查,做好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准备。
四、组织机构
成立公开评价工作组。
组 长:任国江
副组长:孙 琴
成员单位:
大武口区人大
大武口区政协
大武口区食安办
大武口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大武口区质监局
石嘴山日报社
石嘴山市电视台
大武口区朝阳办事处
大武口区青山办事处
大武口区人民路办事处
大武口区长胜办事处
大武口区长城路办事处
大武口区锦林办事处
成员:消保科科长 刘凤云
朝阳工商所所长 冯宁军
游艺街工商所所长 陈小龙
黄河工商所所长 蒋黎明
经济开发区工商所所长 王 玮
公开评价工作组办公室设在消保科。办公室主任由刘凤云同志兼任,副主任由冯宁军、陈小龙、蒋黎明、王玮同志担任。大武口区人大、政协、民族宗教事务局、新闻媒体、社区等单位的领导及参评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
五、主要任务
(一)明确评价内容
1、商品质量的评价:包括商品质量监测、商品标识抽检、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检查等指标。商品质量监测按照国家工商总局《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测办法》执行,每个食品经营单
位抽检特定品种的商品,对其安全性指标进行定量检验,即检验商品是否合格;商品标识抽检即在每个食品经营单位随机抽取特定品种的产品,根据国家有关标准判定合格与否,重点检查商品的身份标识、质量安全标识、商标标识、警示标识、信誉标识等标识是否齐全;假冒伪劣商品现场检查采取每个食品经营单位随机抽查特定数量商品的方式,现场抽查是否存在出售假冒伪劣、三无、过期等不合格商品的行为。
2、经营行为的评价: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诚信经营,包括虚假宣传和消费侵权等检查指标。虚假宣传指标主要通过对各被检食品经营单位所发布的商品信息进行现场抽查核实,检查其是否存在虚假宣传、误导欺诈消费者的不良行为。消费侵权指标主要通过对评价周期内工商部门处理的12315申诉举报情况进行查看回访,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存在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3、经营制度的评价: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进货查验、进货台帐、商品信息明示、食品质量管理、下柜退市、无理由退货等制度的建立及法定义务的履行情况。索证备案主要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在进货时是否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是否验明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识,是否索要相关合法检验报告或证明文件;进货台帐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是否依法建立了进货查验记录,是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商品信息明示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对上柜销售的商品,是否依法标明相应信
息,如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厂家等;下柜退市制度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对过期、变质、检验不合格商品是否采取相应措施下柜退市,确保商品质量。无理由退货制度重点检查是否建立制度、退货所需的条件、范围、数量,以及具体退货情况。
4、社会评价(消费者满意度):主要包括行政监管执法配合情况、媒体曝光情况和消费者满意度调查情况等。
5、其他:其他经营行为评价内容。
(二)明确评价的方法及时间要求
1、开展自我评价时间及要求。由食品经营单位自行组织,结合内部综合管理制度每月开展两次。重点对场内食品经营环境、经营条件、经营行为、自律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填写《食品经营单位自我评查记录表》(附件1),强化自律意识,完善自我管理。自我评价表每月25日前报辖区工商所备案。
2、开展社会公开评价的时间及要求。工商所每月开展一次,每月30号将评价结果报分局消保科备案,各工商所公开评价工作组人员由各所长结合本所实际情况进行明确。分局每季度开展一次。消保科牵头组织参评单位的负责人组成联合工作组对食品经营单位开展食品质量安全、自律管理制度落实、诚信经营情况等方面的综合评价。将各项检查结果量化为相应的分值,作出详细的综合评价(附件2)。制定相应的检查评价文本,如实纪录检查评价过程,确保检查评
价工作的客观公正(附件3、附表4)。每半年迎接1次市工商局牵头组织的综合评价。
3、制定计划,统一实施检查。一是统一检查内容,即对每个评价单位全部进行设定指标的执法检查;二是统一检查标准,即对每个评价单位的每一项执法,检查统一执行同样的检查标准;三是统一评价周期,即对有周期要求的指标,其检查工作统一在特定周期内;四是统一检查检测机构,即对每个被检单位的综合执法检查,全部由同一批检查人员实施,对其商品质量监测委托同一个检测机构开展检测。
4、确定综合评价意见。由公开评价的组织单位根据评价标准和权重比例,将各项检查结果量化为相应的分值,并制作《食品经营单位公开评价意见书》(附件5),评查见书一式两份,一份送受检食品经营单位,一份由分局消保科或工商所留存。对评价单位的商品质量、自律管理和诚信经营状况开展一对一的点评和评价,对被评价单位的各项检查内容所存在的问题、现状如实提出改进建议。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公开评价工作是工商机关对食品经营单位实施信用监管的重要举措,能有效提升工商监管效能、促进食品经营单位强化自律,从而保障人民群众消费安全,维护市场秩序。各工商所要切实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认真领会精神实质,把握实施方法,积极做好这项工作。分局消保科要做好日常协调、指导和督查等工作。各相
关部门要把此项工作作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间的工作重点,严格落实整顿工作责任,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二)因地制宜,精心组织。各工商所在实施过程中,要紧密联系当地实际,科学合理确定评价对象和内容,设定评价标准和权重比例,统一规范评价程序。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善于总结,不断提高食品经营单位“双评价”工作水平,切实维护流通领域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对公开评价中发现的不合格商品,依法查处,对检查中曝露的不足之处加强监管,对经营管理中的问题予以整顿规范。
(三)依法行政,审慎发布。如实向社会公开通报当次公开评价实施目的、内容和结果,公示评价单位的各项检查结果与综合评判情况。公开评价涉及被评价食品经营单位的商业信誉,所实施的各项检查与检测必须依法开展,对食品经营单位的要求也必须是其法定义务,所发布的信息与数据必须真实有效且程序合法。各部门在实施过程中特别要注意程序到位,对公开发布的信息要审慎核查,确保依法行政。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