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区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通知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石政办发„2011‟9号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在我区街道办事处建立食品安全管理
委员会的通知
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保障食品安全日益成为服务民生发展和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工作任务,为提升我区食品安全监管水平,按照区领导工作部署,现就尽快在我区街道办事处(鲁谷社区)建立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10年,石景山区苹果园街道办事处成立全市首家地区级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工作做法得到了吉林常务副市长、程红副市长的积极肯定。北京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在2011年工作计划中,以考核任务形式明确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我区苹果园街道办事处工作经验,建立地区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完善地区级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建设。
我区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应切实依据《食品安全法》“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工作原则,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履行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职责;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能力建设,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网络体系和组织机构建设,努力开创我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新局面。为落实此项工作,区政府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应高度重视地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建设工作,协同配合,共同努力,积极巩固我区已经取得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成果,保证全区按要求完善食品安全监管组织机构建设。
二、在全市尚未明确组织机构体系的前提下,全区各街道办事处,要借鉴苹果园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建设的工作经验(具体建设方案食品办另行通知),今年4月底前,建立地区级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此项工作纳入区政府工作考核。
三、区食品安全监督协调办公室要积极发挥职能,做好协调指导工作,确保工作任务保质保量按时完成。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石景山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3月14日印发 主题词:行政事务 食品安全 委员会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