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
黑卫医管发〔2012〕31号
黑龙江省卫生厅关于做好医师定期考核
机构委托工作的通知
各市(行署)卫生局,省农垦、森工总局卫生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卫生局:
为顺利开展全省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按照卫生部《医师定期考核办法》规定和全省工作安排,规范和做好全省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委托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是医师定期考核组织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组织基础,具体负责医师定期考核的组织、实施和考核结果评定工作。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务必重视并规范做好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委托工作。
二、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和农垦、森工系统卫生行政部门,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具体负责本辖区(系统)内的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的委托工作。
三、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可以是医疗、预防和保健机构,也可以是医疗卫生行业和学术组织,并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四、申请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应当向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审核表》(附件1);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三)拟成立的医师定期考核委员会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五、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收到材料后,应当及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委托其为考核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确定的考核机构名单,同时上报省卫生厅备案。
六、相关卫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指定负责考核的医师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并将指定情况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指定情况表》(附件2),于2月18日前,上报至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马 骅 电话:[1**********]
王柏茹 电话:[1**********]
传 真:0451-82736912 邮 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审核表 2.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指定情况表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黑龙江省卫生厅办公室 2012年1月21日印发
共印40份
附件1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申请审核表
注:1. 此表一式2份,一份审批后由本单位存档,一份由卫生行政部门存档。
2. 机构一般情况应当包括床位情况、医师情况、组织机构情况及诊疗量等。
附件2
医师定期考核机构指定情况表
表(一)
表(二)
注:请于2月18日前上报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