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企业厂房抵押合同
企业厂房抵押合同
为确保 年 月 日 与 签定的 协议 (以下称主合同) 的履行,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厂房作抵押。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经实地勘验,在充分了解其权属状况及使用与管理现状的基础上,同意接受甲方的厂房抵押。
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同意就下列厂房抵押事项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用作抵押的厂房位于 ,其厂房建筑面积为 m2,占地面积为 m2。现由 用于 。该厂房所占用土地归 所有,该厂房归 所有。甲方保证该地块已经相关部门合法审批,取得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已取得该厂房所有权,可以用于厂房抵押。
第二条
根据主合同,甲乙双方确认:债务人为 ;抵押权人应在主合同债权债务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
第三条
上述厂房价值为人民币 (大写) , (小写) 。
根据主合同,双方确认:乙方债权标的额(本金) : (大写) , (小写) 。
第四条
甲方保证上述厂房权属清楚并拥有完全处分权利。若发生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
甲方在抵押期间对抵押的厂房承担维修、养护义务并负有保证抵押厂房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监督。在抵押期间因使用不当造成毁损,乙方有权要求恢复厂房原状或提供给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房产,在无法满足上述条件的基础上,乙方有权要求债务人提前偿还本息。
第六条
抵押期间,甲方不得擅自转让、买卖、租赁抵押厂房不得重复设定抵押,未经乙方书面同意,发生上述行为均属无效。
第七条
抵押期间,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承受抵押厂房方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规定的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要要求提前处分其抵押厂房。
第八条
在抵押期间,抵押厂房被拆迁改造时,甲方必须及时告知乙方,且根据具体情况,变更抵押合同或以厂房拆迁受偿价款偿还乙方的本息,并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九条
抵押期满,如债务人不能偿还债务本息,又未与乙方达成延期协议的,按法定程序处理抵押厂房,清偿债务本息。处理抵押厂房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债务本息和承担处理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价款偿还债务本息后有剩余的,
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
本合同在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双方应相互协助共同至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因办理抵押登记事项产生的费用由 负担。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房产管理部门存档一份。
第十二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地点: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签定时间: 年 月 日
办理登记所需材料:
所需材料:
1、房屋登记申请书;
2、当事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书;
4、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5、抵押合同(抵押合同中未载明房地产价值的,还需提供房地产价值证明材料);
6、主债权合同。
注:以共有房屋设立抵押的,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抵押人不是债务人的,还应提交债务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