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契约书
02-18
房屋买卖契约书
立契约人 甲方(卖房人):
乙方(买房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就下列房屋买卖事项签订本条约共同遵守。甲方自愿将座落在积为),出售给乙方。本楼房售价金额为大写:贰拾万零伍仟元整( 元)。乙方已于 年 月日将购房款贰拾万零伍仟元人民币(性付清给甲方(正式交接前该房屋水费、电费、供暖费(2011年)已付清)。
二、关于房产更名办照,甲方必须提供有效合法证件协助乙方办理房屋过户。甲方楼房卖给乙方后与房屋有关的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承担。(如房屋更名费,房屋买卖产生的各种税费,房屋更名办照费用,房屋维修费等其它费用甲方决不负责,都由乙方负责承担)。
三、甲方把房屋产权所有证件、水、电购买证、有线电视收费本及房门钥匙等全部转交给乙方。
四、甲方要保证所卖房屋产权清楚,若发生该房屋产权纠纷或债务,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诉讼责任,因此给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负责赔偿。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契约,一经签字即刻生效,双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有违约者,违约方负责全部责任。乙方如有特殊原因违约退房,甲方不予退还乙方房款。中保人如实做以鉴证,不负其它责任。
五、本契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甲、乙双方签字后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甲方与乙方如有补充事宜: 甲方:(卖房人) 身份证号:
乙方:(买房人) 身份证号:
中保人: 身份证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