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介服务合同书
钢材购销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电话:
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 本着平等自愿, 互惠互利的原则,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 乙方自愿将掌握的钢材需求信息介绍给甲方供应, 具体合同条款如下:
一. 被介绍对象概况
● 项目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工程地址● 工程概况● 供应范围● 施工工期面积平方米
● 钢材需量立方米
二. 中介服务费用的计算及支付方法:
1. 甲方按所供上述项目的钢材实际结算量为基础,以每吨 15 元计提服务费用。
2. 甲方与上述施工单位或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后 3 天内预付中介服务费用 元。
3. 甲方每月按回收钢材款(折算为钢材量)的 %计算应付中介服
务费, 扣除预付中介服务费后支付给乙方。
三. 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甲方享有要求乙方协助结算钢材项的权利, 并负有及时结算乙方中介服务费用的义务。
四. 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 乙方享有要求甲方及时支付中介服务费用的权利。
2.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上述单位签订«钢材供应合同书»,如无法签订本《中介服务合同书》自动失效。
3. 乙方有义务协助甲方与被介绍单位按所签合同条款规定及时办理结算并催收货款, 如乙方介绍单位未按期支付钢材款, 甲方有权拒付乙方相应服务费。
4. 乙方有义务做好甲方与上述施工单位、建设单位的协调工作。
五. 合同的保密性
本合同条款系保密条款,仅甲乙双方知晓。不能有除甲乙双方外的第三方知晓此协议。
六.合同的生效、有效期与解除
1 .本合同由甲. 乙双方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的有效期为合同签定之日起至工程项目施工完毕及钢材的销售货款全部收回时止。
3. 当下列失效事由之一发生时,本合同失效:
3.1本合同之合作基础发生了无法弥补的实质性改变。
3.2 双方签署了用以取代本合同的新合同。
六. 违约责任及争议解决
1 . 当违约方实质性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时,非违约方可以免于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且不承担赔偿责任。
2. 因违约方违反本合同而使非违约方发生任何费用、开支、额外责任或遭受损失(亏损或其他间接损失除外) ,违约方应就该费用、开支、责任或损失,对非违约方给予全额补偿。
3. 任何因本合同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双方均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守约的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到当地人民法院经由诉讼程序解决。
七.其他约定
八. 附则
1. 本合同共 叁 页,正本一式 贰 份,甲执 壹 份、乙执 壹 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