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竞选工会主席
工会主席、副主席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和全国总工会关于《工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方法。
二、我校第二届教育职工代表大会将选举工会主席1名,副主1名。
三、经本次教代会第二阶段全体代表的认真推选,已推选出预备候选人各1名(其中,工会主席预备候选人1名,工会副主席预备候选人1名),工会主席、副主席的选举方法是采用等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
四、参加选举大会的代表应超过正式代表的三分之二,选举才有效。
五、选举大会设监票人1名,计票人1名,唱票人1名,发票、收票等工作人员2名,这些人员均推选产生并由大会表决通过。
六、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
七、投票时,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或是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下侧的小方格内画一个“0”;如不赞成或是弃权,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在候选人下方的空格内写上自己要选人的姓名,并在其姓名左侧的小方格内的小方格内画一个“0”。书写选票要用钢笔或圆珠笔,
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
八、大会投票开始时,监票人、计票人等工作人员先行投票,随后代表依次投票。
九、投票结束后,当众开启票箱。收回的选票张数应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选举。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人数的为废票,不符合第七条规定的选票,视情况决定无效或废票。
十、工会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的半数方得当选。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最后几名候选人得票数相等时,对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以得票多者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少于应选人数时,不足的人数可以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再行选举。
十一、计票结束后,由监票人按候选人得票多少为序向大会宣布计票结果,由主持人按笔划为序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十二、本办法由大会通过后执行,而后进行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