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01-05
化验室危险药品管理制度
1、化验室所有易燃、易爆、剧毒、强腐蚀等危险药品必须放在专门的危险药品柜内,严禁与其他药品混放。
2、危险药品要分类分开存放在危险品柜内,箱柜应有两把锁,两把钥匙,并分别由两人分开保管。
3、存放危险品的箱柜应存放在阴凉通风干燥的场所,箱柜外门醒目处应有“危险药品”和“禁止烟火”的警告牌。
4、所有盛放危险药品的容器上,均应贴有明显而安全的标签,并分类存放。
5、严禁将强氧化剂和强还原剂药品及其他容易互相起剧烈反应的药品混放在一起。
6、负责危险药品的管理人员,应熟悉药品的危险性和管理方法以及发生事故后处理方法。
7、危险药品必须有明细台帐,出入库药品应有详细的登记,做到帐、物、卡相符。
8、化验室存放的危险化学品,不宜过多,满足日常分析使用需要即可。分析人员要充分了解所用危险化学品的特性,按要求使用。
9、危险药品在使用时必须有完整的防护措施。
10、所有危险药品的管理应纳入安全要求并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