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
05-03
44、享受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税率优惠
事项内容
国家对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362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沪科合〔2008〕第025号)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下发的本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复审)名单
所需资料
1、《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一式二份)
2、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等四部门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3、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关鉴证报告复印件(一份,注明与原件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
办结时限
三十个工作日
回复文书
《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通知书》
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填表说明:
1、“税收优惠事项名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规定的各类税收优惠事项的名称,如浦东新区新办高新技术企业减免税等。
2、“税收优惠类型”包括免税收入、减免税、降低税率、加计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抵免、加速折旧、减计收入、税额抵免、再投资退税等。
3、“税收优惠期限”指按照文件规定企业可享受税收优惠的期限。
4、“税收优惠依据”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文件的规定。
5、本表一式二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