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诚信用地.科学发展"主题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
宁津县国土资源局
关于开展“诚信用地、科学发展”主题创建
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诚信宁津”和“诚信国土”建设,按照县委、县政府《关于开展诚信主题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结合国土部门工作实际,经研究,在全县开展“诚信用地、科学发展”主题创建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和目标
以弘扬诚信文化为核心,以建设“诚信宁津”为目标,以“诚信用地、科学发展”为主题,组织开展创建活动,评选出一批诚信用地企业和个人,把诚信建设融入到国土资源管理和利用工作中,通过诚信评选,选树和表彰一批在用地中的诚信企业、个人典型和模范,提高广大干部群众诚信用地、依法用地的意识,规范用地秩序,促进我县科学发展。
二、创建的内容
1、创建“诚信用地企业”。引导企业树立依法用地、节约集约用地的意识,促进企业提高土地利用水平,实现土地资源的经济价值。
2、创建“诚信用地个人”。引导个人树立依法用地、合理用地的意识,规范用地行为,树立依法用地典型,带动全社会依法用地、诚信用地。
三、创建的标准
1、诚信用地企业标准。企业科学发展意识强烈,能够认真履行用地申请;能够严格按照国有土地出让合同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和开放时间进行开工建设;能够按规定时间交纳各类规费。工业用地项目能够达到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节约集约用地的最底标准,成为节约集约用地的标杆;在整个用地过程中,无违法违规行为。
2、诚信用地个人标准。个人科学发展意识强烈,能够认真履行用地申请,并按照批准的位置、面积、用途使用用地,能够按规定时间交纳各类规费。在整个用地过程中,无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四、创建的步骤
1、宣传发动(8月15日——9月30日)。组织人员成立“诚信用地”专题创建活动宣传小组,分赴全县规模以上企业、在建重点企业和乡镇、村庄(社区)开展宣传活动,让企业、村庄和用地个人积极参与到主题创建活动中来。
2、重点指导(10月1日——10月31日)。对参与“诚信用地、科学发展”主题创建活动积极性高、效果好、有代表性的用地企业和个人进行梳理,选出一定比例的重点培养对象,按照创建标准,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和培养,以便更好的成长为依法用地、诚信用地的典型。
3、组织评选(11月1日——11月20日)按照“诚信用地企业”和“诚信用地个人”的评选标准,征求县诚信办及有关部门的意见后,形成正式评选标准,并向重点培养对象下发。
按照评选标准,通过企业和个人自荐、乡镇(开发区)推荐、有关部门审查,最终由县国土资源局初步评出“诚信用地企业”10家、“诚信用地个人” 10名,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公示后,正式命名,并报县诚信办备案。
4、表彰(11月21日——11月30日)。对评选出的“诚信用地企业”和“诚信用地个人”发放证书或奖牌,进行表彰。
5、动态监管(长期)。对评选出来的“诚信用地企业”和“诚信用地个人”实行长期监管,发现违法违规用地行为的一律取消其荣誉称号,摘牌扯证。今后,每年都要依照此方案,评选出一定数量的“诚信用地企业”和“诚信用地个人”。
五、创建措施
1、开展诚信集中宣传周活动。根据本方案和县诚办工作要求,在全县范围开展一周时间的集中宣传活动,内容包括诚信建设相关标准、国土资源法规政策、依法用地合理用地的重要意义,以及“诚信用地企业、个人”评选标准。宣传方式主要包括出动宣传车下乡巡回宣传、集日宣传、网站宣传及电视台宣传。
2、加大反面典型曝光。对存在违法用地、失信用地行为的企业和个人,及时录入县“诚信系统”。并及时进行督导督查,帮助其纠正不法行为,促进其向依法用地、诚信用地方向转变。
六、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诚信用地、科学发展”主题创建活动开展,成立由局长任来东同志任组长,副局长王志良同志任副组长,
相关科室科长为成员的主题创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整个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相关科室和各乡镇国土所、开发区国土分局要明确一名专人参加到活动中的宣传、指导和评选工作中来。各科室要统筹工作安排,将日常工作与主题创建活动结合起来,国土监察大队、信访办要定期梳理案件查处情况,审核后,录入“诚信系统”。办公室、政工科要加强与县诚信办的联系沟通,及时上报宣传我局创建活动情况,争取给予更大的指导和帮助,确保主题创建活动取得实实在在效果,以实际行动推动诚信宁津建设。
宁津县国土资源局
2014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