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广告折叠雨伞采购公告1
项目名称:广告折叠雨伞。
采购方式:网上公开招标(询价)。
投标截止时间: 2010年10月15日16时前。
投标地点:投标文件送达(邮寄)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采供部(翠岗路与百祥路交汇处)。 投标要求:见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联系人:任先生、鲍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631723。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采供部
2010年10月11日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广告折叠雨伞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1010065
依据《扬州大学大件大宗货物采购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遵循诚信、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现通过网上公开招标来择优选定广告折叠雨伞的供应单位,欢迎贵单位参加本次招标。
请贵单位在阅读本招标文件的各项内容后,确认本招标文件所有条款,进行必要的投标准备,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投标书。
一. 招标范围:
广告折叠雨伞(规格、数量详见附件一)的供货及相关服雨伞。
二.货物要求
1.货物名称、数量、规格型号、技术参数等要求:详附件《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货物采购信息单》。
2.货物质量要求:卖方应保证提供的所有货物是行业目前主流、全新、未使用过的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招标文件和相应的现行国家标准及规范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
3.货物由卖方送至我方指定地点,并按要求卸货到位,随货相关资料齐全。
4.货物由买方组织相关人员检测,检测不合格者一律退货,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将由卖方承担。
5.供货时间:投标人须在投标书中明确最短供完货时间并承诺在此时间内履行合同。
四.投标书要求
1.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提供相关材料,以证明其及其投标货物符合投标合格条件并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和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书中应包括(不限于)下列资料:
1.2.价格部分:
报价单(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样式填写)。
1.3.样品:
对照招标项目请提供样品,并自行在样品上标注投标人名称、货物规格、品牌、货号等说明,多个样品必须依次编号并分别报价。
2.投标人应将所有书面投标资料密封并在封套上写明招标人名称、招标货物名称、投标人名称等标记,并在密封处加盖投标单位公章。
3.价格部分投标文件(即报价单)必须单独密封包装一份,否则招标人拒绝接收其投标书。
4.投标书份数:正本1份。
5.投标报价要求:
5.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货物成本、包装费、运输费、装卸及堆放至用户指定地点劳务费、保险、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可能存在的风险及卖方为履行合同应发生的其它费用等各项费用)。投标人没有报出单价的
细目在合同实施时将不予支付,并认为此细目的费用已包括在其它单价之中。
5.2.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参数据、货物数量计算出单价、总价。
5.3.投标书报价中的所有价格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5.4.投标人所报的货物投标单价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有选择的或可调整的投标报价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而被拒绝。
6.投标书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负责。
7.投标书对招标文件未提出异议的条款,均被视为接受和同意。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有差异之处,无论多么微小,均应汇总说明。
8.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的投标书概不接受。
9.投标人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投标书有关的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10.如果投标人的投标书不能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书视作为废标。
三.投标人要求
1.投标人的合格条件:
1.1.投标人只有在⑴法律和财务上独立,⑵按商业法则经营运作,⑶不依附于买方机构才能参加投标。
1.2.投标人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必须满足本次货物招标的要求。
1.3.投标货物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能满足本次采购的要求。
1.4.投标人应该提供证据以证明其合格,并使招标人满意。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将使其参与的全部投标无效,招标人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3.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不得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损害招标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4.招标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开标、评标、定标
1.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书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书,开标时都将当众予以拆封、宣读,记录。
2.招标人根据招标货物特点组建评标小组,评标小组由招标人组织有关方面的代表、专家组成。
3.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及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评标小组成员都应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保密。在投标书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如有对招标人和评标小组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被取消中标资格。
4.为了有助于投标书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书,有关澄清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方式进行,但不允许更改投标报价或投标的实质性内容。
5.评标小组将依据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综合质量(品牌)、报价、供货时间、售后服务承诺、投标人信誉等情况,采取“综合评价法”进行评标决定中标人。
6.最低报价不作为中标的保证。
1.1.商务部分:
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包括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资质证书等);
投标人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明;
投标货物及相关服务与招标文件要求相一致的证明文件。
六.合同部分条款
1.不付预付款,所有货物安装到位并经买方验收合格后,首付80%货款,余款作为质量保证金,满一个月无质量问题一次付清。
2.卖方凭买卖合同、正规发票及《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货物验收单》在买方代表指引下到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办理结算手续。
3.卖方在供货前应做好同使用部门的协调工作,安排好供货计划。
4.卖方不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时,除不可抗力外(指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和地震以及其他经双方同意属不可抗力的事故),卖方应向买方付延期违约金,每天按¥500.00计收,超过5天,罚款金额加倍。
5.合同生效后,除不可抗力外,不得随意解除和变更。买卖双方都应严格履行合同,如出现问题按照《合同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6.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在不违背合同和招标文件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补充协议”方式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愿或者不能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双方将争议提交扬州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七.投标截止日期和递交地点
2010年10月15日送至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采供部,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投标规定的投标书恕不接受。
八.开标、评标时间
2010年7月20日前开标、评标,届时请投标人保持通讯畅通,如有延期,招标人另行通知。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在扬州大学网站“信息公告”(http://www.yzu.edu.cn/index.html)公示评标结果,原则上不再另行将评标结果通知未中标人。
九.其它
1.根据我校《关于投标资料费、保证金等费用收支管理的暂行规定》文件精神,投标人在投标前需按下述全称、账号、开户行(全称: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账号:[***********]01;开户行:中国银行维扬支行)向招标人汇缴足额的投标保证金1000元整。现金缴纳需得到招标人财务部门的收据,投标时需提交汇(交)款凭证复印件,否则其投标书将被拒绝(最终以招标人开户行确认到账为准)。未中标者一周内按原汇(交)方式退回,中标者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行合同保证金。联系人:任先生 鲍先生 联系电话:0514-87631723,联系地点:扬州市翠岗路与百祥路交汇处,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采供部205室。
2.原则上中标人应在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主动与招标人商签供货合同,如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拖延签约时间或拒签合同,招标人将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3.本文件解释权属招标人。
十.附件:
1、附件一: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货物采购信息单
2、附件二:报价卡样式。
扬州大学实验农牧场
采供部(代章) http://www.691v.com/gongsixinwen/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