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结构施工详图设计准则
施工详图设计准则
JL/SJ-B-5
审批 编制
1. 总则
1.1本施工详图设计准则(以下简称准则)仅用于江苏常盛集团有限公司重钢车间工程。
1.2本准则采用以下规范、规程: a. GB50011-200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 b. GBJ17-88《钢结构设计规范》 c. JGJ81-91《建筑钢结构焊接规程》
d. 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e. GB50300-2001《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1.3本准则按照GB/T50105-2001《建筑结构制图标准》进行施工详图设计。
2. 工作范围: 2.1施工详图设计
2.1.1施工详图设计应根据节点设计详图进行,如在节点设计图中无
相对应的节点时,可按照钢结构连接节点手册选用,但必须提交原节点设计认可;
2.1.2 节点设计详图应包括柱与柱,柱与梁,梁与梁、垂直支撑、水
平支撑、支座和托架等的连接详图;
2.1.3 节点设计详图内容应包括各个节点的连接类型,连接件的尺寸,
螺栓的类型、直径和数量,焊缝的形式及高度等一系列施工详图设计所必须具备的信息和数据。
2.2安装布置图:
它包括平面布置图、立面布置图、楼梯布置图、扶手布置图、地脚螺栓布置图、格栅布置图等。
2.2.1安装布置图所包含的内容有构件编号、安装方向、标高、安装
说明等一系列安装所必须具有的信息。
2.3构件详图,它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构件细部、重量表、材质、构件编号、焊接标记、连接细部、锁口和索引图等;
b. 螺栓统计表,螺栓标记,螺栓直径; c. 轴线号及相对应的轴线位置; d. 加工、安装所必须具有的尺寸;
e. 方向:构件的对称和相同标记(构件编号对称,此构件也应视为对称);
f. 图纸标题、编号、改版号、出图日期; g. 加工厂所需要的信息。
2.4详图必须给出完整、明确的尺寸和数据。 2.5构件详图制图方向:
2.6 整个结构和每件结构的紧固螺栓清单。 a. 螺栓尺寸(直径、长度、重量); b. 净重量;
c. 构件编号,详图号。
2.6.1螺栓长度的确定,必须按照《钢结构制作工艺规程》(DBJ08- 216-95)或业主所提供的规程进行计算。 2.7图纸清单
2.7.1应注明详图号、构件号、数量、重量、构件类别、改版号、提 交日期。
2.8文字:所有文书、资料、清单、图纸均使用中文。
3. 测量单位: 使用MKS 公制
4. 图纸尺寸:
4.1图纸尺寸和其它资料均使用A 系列纸张,即A0、A1、A2、A3、
和A4。
4.2原则上图纸尺寸使用A1绘制,文书、资料和清单等使用 A4和A3。
A0:841mm ×1189mm A1:594mm ×841mm A2:420mm ×594mm A3:297mm ×420mm A4:210mm ×297mm
5. 图纸比例:
索引图: 1/200、1/400、1/60 构件详图: 柱 1/30 屋面梁 1/10 吊车梁 1/20 局部详图: 1/5、1/10 安装布置图:1/100、1/300 6. 书写:
原则上所有文件、资料、图纸均应打印,但技术联络书和草图等可以手写。
7. 图纸、资料的格式:
图纸、资料的格式(如标题、承包商所提及的标记等),需向业主提供样张确认。
8. 编号系统:
8.1构件类型的字母设定:与原设计图中的编号基本一致 柱: C 吊车梁: DCL 制动板: CH 垂直支撑: ZC
屋面系统: 与原设计图编号一致 8.2图纸编号设定:
8.2.1 柱系统详图编号 03-W-01-Z-001~ 8.2.2 吊车梁系统详图编号 02-W-01-D-001~ 8.2.1 屋盖系统详图编号 02-W-01-W-001~ 8.3构件编号的设定: 8.3.1柱 C. 轴线号 如: C1A 1轴A 轴柱
8.3.2屋盖 原设计字母标号 . 原设计构件标号-数字序号 如: GJ-1a
屋面梁. 原设计中标号为1-序号a 8.3.3吊车梁 DCL-原设计构件标号
如: DCL-1
吊车梁. 原设计中标号为1
8.3.4其它类型构件的编号设定均与吊车梁的编号方法相同或类同。 8.4如业主对编号系统的设定有特殊要求,可适当变更。 9. 焊接
9.1详图中所有焊缝标注应符合GB50205-2001《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标准。
9.2详图中应对所有焊缝进行标注。
10. 重量计算
重量计算必须按照GB 规范中重量计算进行。 11. 修改
11.1无论何种原因需对原详图进行修改,均按以下方法进行: a. 圈出修改部位 。
b. 在修改记录栏内写明修改原因、修改时间。 c. 更改版本号。
11.2提供修改图纸清单(图号、版本号)。 11.3所有图纸均按最新版本进行施工。 12. 保密
必须对原设计所提供的图纸、规范、资料、技术数据、软件及其 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准部分或全部复制、挪作他用。 13. 其它
13.1本准则未尽事宜按相应规范规程执行。
13.2本设计准则的解释权属上海冠达尔钢结构设计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