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拆除措施定额
装饰拆除措施定额
L 楼地面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分部整体面层及块料面层楼地面垫层按本定额“D砌筑工程”及“E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相应垫层项目执行。
二、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一)水泥砂浆整体面层的砂浆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平面水泥砂浆找平层“每增减”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二)整体面层除楼梯外,定额均未包括踢脚线工料,按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三)水磨石楼地面如采用金属嵌条时,取消定额中的玻璃条用量。
(四)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嵌条分色以四边形分格为准,如采用多边形或美术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2。
(五)彩色水磨石楼地面定额项目中,颜料是按矿物颜料考虑的,如设计规定颜料用量和品种与定额不同时,允许调整(颜料损耗3%)。
三、块料面层
(一)块料面层的材料规格不同时,定额用量不得调整。
(二)块料面层项目内只包括结合层砂浆,结合层厚度为15mm ,如与设计不同时,按平面找平层相应“每增减”项目调整。
四、其他
(一)定额已包括石材施工现场的侧边磨平,其他磨边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相应定额执行。
(二)螺旋形楼梯装饰面执行相应楼梯项目,乘以系数1.15。
(三)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四)木地板中地龙骨为30mm×45mm(毛料),间距为300mm ,地台主龙骨为
53mm×103mm(毛料),间距为600mm ,次龙骨为43mm×63mm(毛料),间距为600mm 。实际工程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换算项目中的锯材用量,其损耗率为3%。
(五)零星装饰项目指楼梯、台阶牵边和侧面装饰及0.5m 以内少量分散的楼地面装修。 2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整体面层及找平层
楼地面面层、找平层按墙与墙间的净面积计算,应扣除凸出地面的构筑物、设备基础、室内铁道、单个面积>0.3m 的落地沟槽、放物柜、炉灶、柱和不做面层的地沟盖板等所占的面积。不扣除垛、间壁墙(厚120mm 以内的砌体)、烟囱及单个面积≤0.3m孔洞、柱所占面积,但门洞圈开口部分亦不增加。 22
二、块料面层、橡塑面层、其他材料面层
(一)楼地面装饰面积按实铺面积计算,不扣除单个面积≤0.3m的孔洞、柱所占面积。 2
(二)点缀拼花按点缀实铺面积计算,在计算主体铺贴地面面积时,不扣除点缀拼花所占的面积。
三、踢脚线
按设计图示长度乘以高度以面积计算。
四、楼梯、台阶
(一)找平层、水泥砂浆、水泥豆石浆及水磨石、石材、块料楼梯面层以水平投影面积(包括踏步、休息平台、锁口梁)计算。楼梯井宽500mm 以内者不予扣除。楼梯与楼层相连接时,算至最后一个踏步外边缘加300mm 为界。
(二)台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台阶(包括最上层踏步外沿加300mm )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三)楼梯压辊、压板按延长米计算。
五、其他
(一)零星装饰项目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二)防滑条、嵌条、封口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延长米计算。楼梯防滑条按楼梯
踏步两端间距离减300mm ,以延长米计算。
M 墙柱面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本章定额柱、梁的抹灰、粘贴块料及饰面等适用于不与墙或天棚相连的独立柱、梁。
二、抹灰
(一)本章设计砂浆种类、厚度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材料耗量按比例调整,人工工日不变。
(二)墙、柱面设计抹灰厚度与定额不同时,按相应立面砂浆找平层每增减一遍的项目调整。
(三)墙面水泥砂浆分为普通和高级:
1. 普通抹灰:一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三遍成活。
2. 高级抹灰:二遍底层、一遍中层、一遍面层,四遍成活。
(四)本章考虑的抹灰厚度如下:
1. 一般抹灰:石灰砂浆15mm ,混合砂浆21mm ,水泥砂浆(普通)18mm ,水泥砂浆(高级)25mm 。混凝土基层在此基础上另增一遍4mm 水泥砂浆刮糙层。
2. 块料面层结合层砂浆厚度为8mm 。
(五)一般抹灰和装饰抹灰定额内均不包括基层刷素水泥浆工料,另按相应项目计算。
(六)护角线工料已包括在抹灰定额内,不另计算。
(七)门窗洞口和空圈侧壁、顶面抹灰已包括在定额内,不再单独计算。
(八)圆弧形、锯齿形、不规则形墙柱面抹灰,按相应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15。
(九)凡使用白水泥、彩色石子或白水泥、白石子浆掺颜料者,均属彩色水磨石、美术水刷石、美术干粘石、美术剁假石。
(十) 立面砂浆找平项目适用于仅做找平的立面抹灰。
三、镶贴块料
(一)圆弧形、锯齿形和其他不规则的墙柱面镶贴块料面层时,人工乘以系数
1.15。
(二)砂浆粘贴块料面层不包括找平层,只包括结合层砂浆。
(三)仿石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四)瓷砖、面砖面层如带腰线者,在计算面层面积时不扣除腰线所占面积,但腰线材料费按实计算,其损耗率为2%。
(五)干挂大理石(花岗石) 项目中的不锈钢连接件与设计不同时,可以调整。
(六)设计面砖用量与定额不同时,可以调整。
(七)带美术图案的陶瓷艺术砖按面砖定额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20。
(八)零星抹灰和零星镶贴块料项目适用于面积≤0.5m少量分散的装饰,门窗、空圈、侧壁粘贴块料及零星粘贴块料。 2
四、墙柱(梁)饰面
(一)本章木作墙柱面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的。综合单(基)价中已含普通防腐处理。若有特殊工艺要求的防腐处理,费用按实计入木材材料单价中。
(二)凡是本章说明了材料规格、龙骨间距者,如设计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三)本章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四)饰面面层定额中均未包括墙裙压顶线、压条、踢脚线、阴(阳)角线、装饰线等,设计要求时,按本定额“Q其他装饰工程”分部相应定额计算。
(五)墙、柱梁面的凸凹造型,龙骨、基层、面层每平方米凸凹造型增加细木工0.1工日。
(六)墙、柱面装饰面层,如果用两种及以上材料构成,执行拼色拼图案项目,人工乘以系数1.30,材料乘以系数1.10。
五、其他
(一)柱、梁面及零星项目干挂石材的钢骨架按墙面干挂石材钢骨架项目执行,
人工乘以系数1.1。
(二)墙、柱饰面定额未包括刷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内容,应按“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分部相应定额项目调整。
(三)幕墙上带窗者,增加的工料按相应定额计算。
(四)幕墙龙骨架材料与设计用量不同时,可按设计调整,损耗按7%计算。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抹灰
(一)本章抹灰工程量均按设计结构尺寸(有保温隔热、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计算。扣除墙裙、门窗洞口及单个孔洞>0.3m 的面积,不扣除踢脚线、挂镜线和墙与构件交接处的面积,单个孔洞≤0.3m的侧壁及顶面不增加面积。附墙柱、梁、垛、烟囱侧壁并入相应的墙面面积内。 22
(二)内墙抹灰计算规则:
1. 内墙抹灰的长度,以墙与墙间图示净长尺寸计算,其高度按下列规定计算: 无墙裙的,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至板底面计算;
有墙裙的,其高度按墙裙顶点至板底面计算;
吊顶天棚,其高度以室内地坪面(或墙裙顶点) 至天棚下皮,另加200mm 计算。
2. 内墙面和内墙裙抹灰面积,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三)外墙面抹灰计算规则:
1. 外墙面和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外墙垂直投影以平方米计算。
2. 外墙裙抹灰面积按其长度乘以其高度以平方米计算。
3. 单独的外窗台抹灰长度,如设计图纸无规定时,可按窗洞宽度两边共加200mm 计算,窗台展开宽度按360mm 计算。
(四)墙面立面砂浆找平,应将门窗洞口侧壁面积展开并入墙面找平项目内计算。
(五)抹灰分格、嵌缝按抹灰面面积计算。
(六)独立柱和单梁等的抹灰,按设计图示柱断面周长乘以高度(有保温隔热、
防潮层者,按其外表面尺寸)以面积计算。
(七)零星项目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展开面积计算。
(八)水泥黑板、玻璃黑板按框外围面积计算。
(九)飘窗凸出外墙面增加的抹灰,以外墙外边线为分界线分别并入内、外墙工程量。
(十)墙、柱、梁及零星项目勾缝按勾缝面的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二、镶贴块料
(一)镶贴块料面层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镶贴表面积计算,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2
(二)柱墩、柱帽以“个”计算。
(三)干挂石材钢龙骨架按设计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
三、墙柱饰面
(一)墙、柱、梁面木装饰龙骨、基层、面层工程量按设计图示墙净长乘以净高以面积计算,附墙垛、门窗侧壁、柱帽柱墩按展开面积并入相应的墙柱面面积内。扣除门窗洞口及单个面积>0.3m 的孔洞所占的面积。 2
(二)墙、柱、梁面的凹凸造型展开计算,合并在相应的墙柱梁面面积内。
(三)墙面装饰浮雕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成品装饰柱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四、幕墙
(一)幕墙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与幕墙同种材质的窗所占面积不扣除。
(二)幕墙与建筑顶端、两端的封边按图示尺寸以平方米计算,自然层的水平隔离与建筑物的连接按延长米计算。
(三)全玻幕墙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如有加强肋者,按平面展开面积并入幕墙工程量面积计算。
五、隔断
(一)按设计图示框外围尺寸以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 的孔洞所占的2
面积。
(二)浴厕门的材质与隔断相同时,门的面积并入隔断面积内。
(三)全玻隔断的不锈钢边框工程量按边框展开面积计算。
N 天棚工程
说明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定额内已包括基层刷水泥801胶浆一遍的工料。
(二)装饰线系指天棚面或内墙面抹灰起线,形成突出的棱角,每一个突出棱角为一道线。装饰线抹灰定额中只包括突出部分的工料,不包括底层抹灰的工料。
(三)井字梁天棚系指井内面积≤5m的密肋小梁天棚。 2
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吊顶是按龙骨、基层、面层分别列项编制,使用时,根据设计选用。
(二)天棚龙骨是按常用材料、规格和常用做法编制的,如与设计要求不同时,材料允许调整,人工及其他材料不变。
(三)天棚龙骨项目未包括灯具、电器设备等安装所需的吊挂件,发生时另行计算。
(四)吊筋安装,定额中上人型按预埋铁件计算,不上人型按射钉固定计算。如为砖墙上钻洞、搁放骨架者,按相应天棚项目,每100m 增加一般装饰技工1.4工日;上人型天棚吊筋改为射钉固定者,每100m 减少一般装饰技工0.25工日,吊筋3.8kg, 增加钢板27.6kg, 射钉585个。不上人型天棚龙骨吊筋改为预埋时,每100m 增加一般装饰技工0.97工日, 吊筋30kg 。 222
(五)天棚圆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
1.13m 的原木;天棚方木骨架,用于板条、钢板网、木丝板天棚面层时,扣除定额中的0.904m 的锯材。 3
3
(六)天棚面层定额中已包括检查孔的工料,不另计算,但未包括各种装饰线条,设计要求时,另行计算。
(七)天棚面层在同一标高者为平面天棚,天棚面层不在同一标高者为跌级天棚。
跌级造型天棚,其面层安装人工费乘以系数1.20。
(八)胶合板如钻吸音孔时,每100m 增加装饰技工6.5工日。 2
(九)中空玻璃采光天棚、钢化玻璃采光天棚的金属结构骨架按本定额“F金属结构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十)天棚木龙骨未包括刷防火涂料,按本定额“P油漆、涂料、裱糊工程”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天棚抹灰
(一)天棚抹灰面积按墙与墙间的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厚度≤120mm的墙体)、垛、附墙烟囱、检查口、天棚装饰线脚、管道以及单个面积≤0.3m的孔洞及占位面积。 2
(二)槽形板底、混凝土折瓦板、密肋板底、井字梁板底抹灰工程量按下表规定乘以系数计算:
(三)有梁板底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梁两侧抹灰面积并入天棚面积内。
(四)天棚抹灰定额内已综合考虑了小圆角的工料,如带有装饰线角者,分别按小于或等于三道线或小于或等于五道线,以延长米计算。
(五)阳台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阳台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30。
(六)雨篷底面抹灰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并入相应天棚抹灰面积内。雨篷如带悬臂梁者,其工程量乘以系数1.20。
(七)檐口天棚的抹灰并入相应的天棚抹灰工程量内计算。
(八)板式楼梯底面抹灰按斜面积计算锯齿形楼梯底面抹灰按展开面积计算。
二、天棚吊顶
(一)天棚龙骨按主墙间净空面积计算,不扣除间壁墙、检查口、附墙烟囱、柱、垛和管道所占的面积,但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高低灯槽等面积也不展开计算。
(二)天棚基层及面层按实铺面积计算,扣除单个面积>0.3m 的占位面积及与天棚相连的窗帘盒所占的面积。天棚中的折线、迭落等圆弧形、拱形、高低灯槽及其他艺术形式天棚面层,按展开面积计算。 2
(三)楼梯底面的装饰工程量按实铺面积计算。
(四)凹凸天棚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镶贴镜面按实铺面积计算。
三、采光天棚
按框外围展开面积计算。
四、其他
(一)灯带、灯槽: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框外围面积计算。
(二)送风口、回风口:按设计图示数量以个计算。
P 油漆、涂料、裱糊工程
说明
一、本定额刷涂、刷油采用手工操作;喷塑、喷涂采用机械操作。操作方法不同时,不予调整。
二、油漆浅、中、深各种颜色,已综合在定额内。颜色不同,不作调整。
三、本定额在同一平面上的分色及门窗内外分色已综合考虑。如需做美术图案者,另行计算。
四、定额内规定的喷、涂、刷遍数与设计要求不同时,可按每增加一遍定额项目
进行调整。
五、喷塑(一塑三油)、底油、装饰漆、面油,其规格划分如下:
1. 大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2cm 以上。 2
2. 中压花:喷点压平、点面积在1~1.2cm 。 2
3. 喷中点、幼点:喷点面积在1cm 以下。 2
六、定额中的双层木门窗(单裁口)是指双层框扇。三层二玻一纱窗是指双层框三层扇。
七、定额中的单层木门刷油是按双面刷油考虑的。如采用单面刷油,其定额含量乘以系数0.49计算。
八、定额中的木扶手油漆为不带托板考虑。
九、线条与所附着的基层同色同油漆者,不再单独计算线条油漆。
十、天棚喷刷涂料除执行第P.7.2节以外, 其余涂料均按第P.7.1节相应顶目执行。
十一、隔墙、护壁、柱、天棚面层及木地板刷防火涂料,执行其他木材面刷防火涂料相应子目。
十二、木楼梯(不包括底面)油漆,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系数2.3,执行木地板油漆相应子目。
十三、由于涂料品种繁多,如材料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人工、机械不变。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楼地面、天棚、墙、柱、梁面的喷(刷)涂料、抹灰面油漆及裱糊工程,均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二、木材油漆工程量分别按附表相应的计算规则计算。
三、定额中的隔墙、护壁、柱、天棚木龙骨及木地板中木龙骨带毛地板,刷防火涂料工程量计算规则如下:
1. 隔墙、护壁木龙骨按其面层正立面投影面积计算。
2. 柱木龙骨按其面层外围面积计算。
3. 天棚木龙骨按其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4. 木地板油漆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空洞、空圈、暖气包槽、壁龛的开口部分并入相应的工程量内。
四、金属构件面油漆工程量:构件单体质量≤500kg者,按图示尺寸以质量计算;构件单体质量>500kg 者,按涂刷面积以“m”计算。
2
五、裱糊工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面积计算。 六、附表。 1. 门油漆。
执行木门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执行金属门窗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2. 窗油漆。
执行木窗油漆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3. 木扶手及其他板条、线条油漆。
执行木扶手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4. 木材面油漆。
执行木护墙、木墙裙油漆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5. 金属面油漆。
执行平板屋面油漆定额的其他项目,工程量乘以以下系数:
6. 抹灰面油漆。
(1)抹灰面油漆、涂料、满刮腻子(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按设计图示尺寸以喷、刷面积计算。
(2)以下的抹灰面油漆计算方法仅供参考,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7. 按质量计算的金属构件油漆,可参考下表计算,但不作为办理结算的依据。 金属构件油漆面积换算参考表
Q 其他工程
说明
一、本章项目材质相同而规格品种不同时,可以换算。
二、柜类项目不包括柜门拼花;定额中的材料与设计含量不同时,可以调整。 三、柜台项目分别按龙骨、面板(隔板)、柜类五金及装饰线套用相应定额项目。 四、酒柜、衣柜、存包柜、鞋柜、书柜、厨房壁柜、木壁柜、厨房低柜、厨房吊柜、矮柜、吧台背柜、酒吧吊柜、酒吧台、展台、收银台、试衣间、货架、书架、服务台等均按柜台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五、栏杆、栏板、扶手项目适用于楼梯、走廊、回廊及其他装饰性栏杆、栏板和扶手,实际使用材料、规格、耗量与定额不同时,允许换算。 六、招牌基层:
(一)平面招牌是指安装在门前的墙面上;箱式招牌、竖式标箱是指六面体固定在墙体上。沿雨篷、檐口、阳台走向立式招牌,套用平面招牌的复杂项目。 (二)一般招牌和矩形招牌是指正立面平整无凸出面,复杂招牌和异形招牌是指正立面有凸起或造型。招牌的灯饰均不包括在定额内。
(三)招牌的面层套用天棚相应面层项目,其人工费乘以系数0.8。 (四)雨篷吊挂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天棚工程相应项目计算。 七、雨篷、旗杆:
(一)雨篷吊挂饰面的龙骨、基层、面层按天棚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二)旗杆基座按本册相关章节相应定额计算,其基座装饰按楼地面和墙、柱面工程相应定额计算。 (三)杆体按设计另行计算。 八、美术字:
(一)美术字不分字体均执行本定额。 (二)其他面指铝合金扣板面、钙塑板面。 九、压条、装饰条:
(一)木装饰线、石膏装饰线、石材装饰线均以成品安装为准。 (二)石材磨边、台面开孔项目均为现场磨制。
(三)如在天棚面上钉直形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34;钉弧形装饰条者,其人工乘以系数1.6,材料乘以系数1.1。
(四)墙面安装弧形装饰线条者,人工乘以系数1.2,材料乘以系数1.1。 (五)装饰线条做图案者,人工乘以系数1.8,材料乘以系数1.1。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柜台龙骨按延长米计算,镶板龙骨、面板(隔板)按展开面积计算,柜类五金柜锁、执手、合页、玻璃夹等按数量计算,金属滑槽(轮)按延长米计算。 二、栏杆、栏板、扶手按设计图示尺寸以扶手中心线长度(包括弯头长度)计算。 三、平面招牌基层按正立面面积计算,复杂形凹凸造型部分不增减。
四、沿雨篷、檐口或阳台走向的立式招牌基层按平面招牌复杂形执行时,应按展开面积计算。
五、箱式招牌和竖式标箱基层按外围体积计算。突出箱外的灯饰、店徽及其他艺术装潢等,另行计算。
六、压条、装饰条均按延长米计算。
七、美术字安装按字的最大外接矩形面积以“个”计算。 八、窗帘盒、窗帘轨按延长米计算。
九、其他装饰项目按项目表中所示的计量单位计算。
R 拆除工程
说明
一、一般说明
(一)本分部适用于已建、在建项目及建筑物抗震加固工程中的局部拆除。不适用于控制爆破拆除或机械整体性拆除。
(二)本分部定额中已包括了不损伤原有结构所引起的工效降低因素,对原有结构的保护措施费另行计算。
(三)对拆除后旧料的回收、利用,承发包双方应在承发包合同中约定。 (四)定额中包括拆除材料水平运距≤30m的清理、集中、分类堆码和垃圾、废土归堆。拆除场内水平运距>30m 时,超过部分的运费按签证计算。
(五)拆除不包括材料的加工,如剔砖灰、起钉、断料等。在拆除时,如需搭设脚手架、支撑,按本定额“S措施项目”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拆除工程内容
(一)各种地面面层的拆除不包括地面垫层的拆除。地面垫层、整体面层拆除按相应材料“地面面层拆除”定额项目执行。楼地面、墙面块料面层拆除未包含其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拆除,水泥砂浆找平层的拆除按抹灰章节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二)“地面不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包括地板及踢脚板等全部拆除,“带龙骨的木地板拆除”项目除包括地板、踢脚板的拆除外,还包括龙骨及垫木的拆除。 (三)木楼梯拆除包括梁、柱、搁栅、三角木、踏板、踢脚板、栏杆及扶手等构件的拆除。
(四)木扶手拆除包括木扶手和扶手垫板的拆除。 (五)踢脚线拆除包括各种踢脚线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六)墙面块料面层拆除包括面层及结合层的拆除。 (七)护墙板、隔断的拆除包括面层、龙骨的拆除。
(八)各种天棚拆除包括吊杆、龙骨架及面层的拆除。 (九)整樘门窗的拆除包括门、窗框及扇的整体拆除。
(十)中式装修的拆除包括楣子、各种槛框间柱、门窗扇及附件的全部拆除。金属门窗、厂库房门、特种门拆除包括门、窗框扇及连接件拆除。
(十一)筒子板拆除包括面层及骨架拆除,窗帘棍、窗台板拆除包括主附件拆除。 (十二)屋面柔性防水层、刚性防水层拆除不包括找平层、保温层的拆除,找平层、保温层拆除另按本章相应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瓦屋面拆除不包括木基层的拆除。
(十四)屋架拆除包括切割锚固件、风撑、水平撑和屋架的各种附件拆除。 (十五)天沟、水落管拆除包括附属铁件的拆除,水落管拆除还包括水斗拆除。 (十六)预制、现浇钢筋混凝土拆除包括断钢筋、剔凿、落料等工序。 三、其他
(一)楼梯表面块料拆除按楼地面块料拆除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4。 (二)剪刀撑、水平撑按檩条拆除定额执行。
(三)零星砌体拆除适用于小便槽、污水池、窨井、砖砌明暗沟、花池、台阶、踏步、砌体墙局部拆除等。
(四)零星混凝土拆除适用于砌体拉结带、压顶、垫块、挂板拆除等。 (五)混凝土梁、板、柱单个构件的局部拆除按相应定额项目乘以系数1.25。 (六)牛肋板、花格窗按木窗拆除定额项目执行。 (七)石挡土墙不露面部分拆除按石砌基础执行。
(八)“R.12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R13.1灯具拆除”未编制的项目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通用安装工程》的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砖砌体拆除:
(一)基础拆除按实拆基础体积以“m”计算。
3
(二)各种墙体的拆除按实拆墙体的体积以“m”计算,抹灰及镶嵌块料面层与墙体同时拆除时,其体积并入墙体体积内。
3
(三)石砌明(暗)沟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计算。
3
二、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拆除:
(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计算。
3
(二)钢筋混凝土楼梯、楼板、阳台雨篷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2
(三)楼地面垫层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乘以厚度以“m”计算。
3
(四)钢筋混凝土栏板拆除以延长米计算。 三、木构件拆除:
(一)拆除普通人字屋架、中式屋架按不同跨度以“榀”计算。 (二)檩条、椽子、木梁拆除不分长短以“根”计算。 四、块料面层拆除:
(一)块料面层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
2
(二)楼梯表面块料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2
五、龙骨及饰面拆除: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不扣除室内柱子所占的面积。
2
六、屋面拆除:瓦屋面、柔性屋面防水、刚性屋面防水、屋面保温层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
2
七、铲除油漆涂料裱糊面:按实际铲除的面积以“m”计算。
2
八、栏杆、轻质隔断隔墙拆除:
(一)石栏杆拆除按实拆体积以“m”计算。其余栏杆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3
(二)拆除扶手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三)木楼梯拆除包括拆除楼梯的踏步、休息平台,按水平投影面积以“m”计算。
2
(四)木龙骨架墙、轻钢龙骨架墙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
2
九、门窗拆除:
(一)门窗拆除按门窗洞口面积以“m”计算。
2
(二)木天窗拆除按“座”计算。 十、金属构件拆除:
(一)钢梁、钢柱、钢网架、钢支撑等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二)钢楼板、彩色涂层钢板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
2
十一、管道及卫生洁具拆除:
(一) 白铁天沟、檐沟泛水按实际拆除长度以“m”计算。 (二)各种水落管拆除按其垂直长度以“m”计算。 十二、其他构件拆除:
(一)木窗台板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
2
(二)门、窗套的拆除按实拆面积以“m”计算。
2
(三)窗帘盒、轨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m”计算。
S 措施项目
说明
一、脚手架工程
(一)一般说明:
本定额综合脚手架和单项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斜道、上料平台、安全网,不再另行计算。
(二)综合脚手架:
1. 凡能够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均按综合脚手架定额项目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2. 综合脚手架已综合考虑了砌筑、浇筑、吊装、抹灰、油漆、涂料等脚手架费用。满堂基础(独立柱基或设备基础投影面积超过20m )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费用乘以50%计取,当使用泵送混凝土时则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乘以40%计取。外墙装饰(以单项脚手架计取脚手架摊销费除外)按外脚手架项目乘以系数40%计算。 2
3. 本定额的檐口高度系指檐口滴水高度,平屋顶系指屋面板底高度,凸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不计算檐高。
4. 檐口高度>50m 的综合脚手架中,外墙脚手架是按附着式外脚手架综合的,实际施工不同时,不作调整。
(三)单项脚手架说明:
凡不能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建筑面积的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但施工组织设计规定需搭设脚手架时,均按相应单项脚手架定额计算脚手架摊销费。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模板是按组合钢模、木模、复合模板和目前施工技术、方法编制的。复合模板项目适用于木、竹胶合板、复合纤维板等品种的复合模板;建筑工程砖砌现浇混凝土构件地胎模按零星砌砖项目计算,抹灰工程按零星抹灰计算。
(二)现浇混凝土梁、板、柱、墙,支模高度是按层高≤3.9m编制的,层高超
过3.9m 时,超过部分梁、板、柱、墙均应按完整构件的混凝土模板工程量套用相应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定额项目,按梁、板、柱、墙支撑高度超高费每超过1m 增加模板费项目以层高计算,超高不足1m 的按1m 计算。
(三)坡屋面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人工乘以系数1.1。
(四)清水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其人工按下表增加技工工日,其他费用不变。
单位:100m
2
(五)别墅(独立别墅、连排别墅)各模板按相应定额项目执行,材料用量乘以系数1.2。
(六)异形柱指模板接触面超过4个面的柱,异形柱组合钢模板适用于圆形柱、多边形柱模板。
(七)圈梁模板适用于叠合梁模板。
(八)异形梁模板适用于圆形梁模板。
(九)直形墙模板适用于电梯井壁模板。
(十)墙模板中的“对拉螺栓”用量以批准的施工方案计算重量,地下室墙按一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地面以上墙按12次摊销进入材料费。周转使用的对拉螺栓摊销量按定额执行不作调整,如经批准施工组织设计为一次性摊销使用的,则按一次性摊销使用进入材料费,并扣除定额已含的铁件用量。
(十一)后浇带模板按相应构件模板项目综合单价乘以系数2.5,包含后浇带模板、支架的保留,重新搭设、恢复、清理等费用。
(十二)现浇混凝土L 、Y 、T 、Z 、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异形柱项目执行;现浇混凝土L 、Y 、T 、Z 、十字形等短墙单肢中心线长度≤0.8m的,其模板按墙定额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4;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 且≤1m的,其模板按墙的定额项目执行,定额乘以系数1.2;现浇混凝土一字形短墙中心线长度≤0.4m的,其模板按矩形柱定额项目执行。
(十三)有梁板模板定额项目已综合考虑了有梁板中弧形梁的情况,梁和板应作为整体套用。弧形梁模板为独立弧形梁模板。圈梁、基础梁的弧形部分模板按相应圈梁、基础梁模板套用定额乘以系数1.2计算。
(十四)凸出混凝土柱、梁、墙面的线条,并入相应构件计算,再按凸出的线条道数执行模板增加费项目;凸出宽度大于200mm 的凸出部分执行雨篷项目,不再执行线条模板增加费项目。
三、垂直运输
(一)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包括单位工程在合理工期内完成所承包的全部工程项目所需的垂直运输机械费。除本定额有特殊规定外,其他垂直运输机械的场外往返运输、一次安拆费用已包括在台班单价中。
(二)同一建筑物带有裙房者或檐高不同者,应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分别套用不同檐高的定额项目。
(三)同一檐高建筑物多种结构类型按不同结构类型分别计算,分别计算后的建筑物檐高均以该建筑物总檐高为准。
(四)檐高≤3.6m的单层建筑物,不计算垂直运输机械费。
(五)垂直运输项目是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 (6层)分别编制,檐高≤20m(6层)(包括地面以上层高>2.2m 的技术层)的建筑,不分檐高和层数;超过6层的建筑物均以檐高为准。
(六)定额中的垂直运输机械系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应执行本定额。
(七)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其垂直运输机械费不再单独计算。
(八)地下室垂直运输的规定:
1. 地下室无地面建筑物(或无地面建筑物的部分),按设计室外地坪至地下室底板结构上表面高差(以下简称“地下室深度”)作为檐口高度。
2. 地下室有地面建筑的部分,“地下室深度”大于其上的地面建筑檐高时,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
3. 以地下室深度作为檐高时,檐口高度>3.6m 时,垂直运输机械费按檐高≤20m(6层)和檐高>20m (6层)情况分别套用。
(九)建筑物的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滴水的高度,突出主体建筑物屋顶的电梯机房、楼梯出口间、水箱间、瞭望塔、排烟机房等不计檐高和层数,但要计算面积;平顶屋面有天沟的算至天沟板底,无天沟的算至屋面板底,多跨厂房
或仓库按主跨划分。屋顶上的特殊构筑物(如葡萄架等)、女儿墙不计算面积和高度。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单层建筑物檐高>20m 、高层建筑物大于6层,均应按超高部分的建筑面积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二)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费是指单层建筑物檐高>20m 、多层建筑物大于6层的人工、机械降效、施工电梯使用费、安全措施增加费、通信联络、建筑垃圾清理及排污费、高层加压水泵的台班费。
(三)超高施工增加费的垂直运输机械的机型已综合考虑,不论实际采用何种机械均不得换算。
(四)同一建筑物的不同檐高应按不同高度的建筑面积分别计算超高施工增加费。
(五)连同土建一起施工的装饰工程超高施工增加费不得另行计算,二次装饰装修工程其超高施工增加费按下表计算。取费基础为超高部分的定额人工费。
1. 多层建筑:
2. 单层建筑物: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
1. 大型机械进场费定额是按≤25km编制的,进场或返回全程≤25km者,按“大型机械进场费”的相应定额执行,全程超过25km 者,大型机械进出场的台班数
量按实计算,台班单价按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
2. 大型机械在施工完毕后,无后续工程使用,必须返回施工单位机械停放场(库)者,经建设单位签字认可,可计算大型机械回程费;但在施工中途,施工机械需回库(场、站)修理者,不得计算大型机械进、出场费。
3. 进场费定额内未包括回程费用,实际发生时按相应进场费项目执行。
4. 进场费未包括架线费、过路费、过桥费、过渡费等,发生时按实计算。
5. 松土机、除荆机、除根机、湿地推土机的场外运输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计算。
6. 拖式铲运机的进场费按相应规格的履带式推土机乘以系数1.1。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
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定额中已包括机械安装完毕后的试运转费用。
(三)塔式起重机基础及施工电梯基础。
1. 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包括铺设和拆除的费用,轨道铺设以直线为准,如铺设为弧线时,弧线部分定额人工、机械乘以系数1.15。
2. 固定式基础如需打桩时,其打桩费用按“C桩基工程”相应定额项目计算。
3. 本定额不包括轨道和枕木之间增加其他型钢或钢板的轨道、自升塔式起重机行走轨道和混凝土搅拌站的基础、不带配重的自升式起重机固定式基础、施工电梯基础等。
六、施工排水、降水
(一)小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井管≤150mm的降水。
(二)大孔径深井降水指孔径>300mm ,井管(井笼)>150mm 的降水。
(三)轻型井点降水系指在被降水建筑物基坑的四周设置许多较细井点管(支管),打入地下蓄水层内,井点管的上端与总管相连接,利用抽水设备将地下水位降低至基坑底以下。
(四)轻型井点每天降水费用是24小时的降水费用。
(五)泥浆运输费按“C桩基工程”相应定额项目另行计算。
(六)排水用沉砂池、砖砌排水沟、混凝土排水管,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
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和《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市政工程》相应分部的定额项目计算。
(七)深井降水的潜水泵定额中仅包含机械费,不包含人工费和电费,每昼夜人工费用工按下表计算,其单价按定额技工单价计算,每昼夜定额电费为:潜水泵额定功率×24小时×定额电价计算。
八、安全文明施工及其他措施项目,除“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外均按2015年《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建筑安装工程费用》有关规定执行。 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脚手架工程
(一)综合脚手架计算规则:
1. 综合脚手架应分单层、多层和不同檐高,按建筑面积计算。
2. 满堂基础脚手架工程量按其地板面积计算。
(二)单项脚手架计算规则:
1. 外脚手架、里脚手架均按所服务对象的垂直投影面积计算。
2. 砌砖工程高度在1.35~3.6m 以内者,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 以上者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砖柱高度在3.6m 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按里脚手架计算;高度在3.6m 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 乘以实砌高度按单排脚手架计算;独立混凝土柱按柱外围周长加3.6m 乘以浇筑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
3. 砌石工程(包括砌块)高度超过1m 时,按外脚手架计算。独立石柱高度在3.6m 以内者,按柱外围周长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高度在3.6m 以上者,按柱外围周长加3.6m 乘以实砌高度计算工程量。
4. 围墙高度从自然地坪至围墙顶计算,长度按墙中心线计算,不扣除门所占的面积,但门柱和独立门柱的砌筑脚手架不增加。
5. 凡高度超过1.2m 的室内外混凝土贮水(油)池、贮仓、设备基础以构筑物的外围周长乘以高度按外脚手架计算。池底按满堂基础脚手架计算。
6. 挑脚手架按搭设长度乘以搭设层数以“延长米”计算。
7. 悬空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8. 满堂脚手架按搭设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垛、柱所占的面积。满堂脚手架高度从设计地坪至施工顶面计算,高度在4.5~5.2m 时,按满堂脚手架基本层计算;高度超过5.2m 时,每增加0.6~1.2m ,按增加一层计算,增加层的高度若在0.6m 内时,舍去不计。
例如:设计地坪到施工顶面为9.2m ,其增加层数为:(9.2-5.2)/1.2=3(层),余0.4m 舍去不计。
9. 吊篮脚手架按外墙垂直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门窗洞口所占面积。
二、现浇混凝土模板及支架工程
(一)现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模板工程量,按混凝土与模板接触面的面积以“m”计算。 2
(二)现浇混凝土构件模板工程量的分界规则与现浇混凝土构件工程量分界规则一致。
(三)现浇钢筋混凝土墙、板上单孔面积≤0.3m的孔洞不予扣除,洞侧壁模板亦不增加,单孔面积>0.3m 时应予扣除,洞侧壁模板面积并入墙、板模板工程量内计算。 22
(四)柱与梁、柱与墙、梁与梁等连接重叠部分以及伸入墙内的梁头、板头与砖接触部分,均不计算模板面积。
(五)构造柱外露面均应按图示外露部分计算模板面积。构造柱与墙接触面不计算模板面积。带马牙槎构造柱的宽度按马牙槎处的宽度计算。
(六)现浇钢筋混凝土悬挑板(挑檐、雨篷、阳台)按图示外挑部分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挑出墙外的牛腿梁及板边模板不另计算。
(七)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梯,以图示露明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不扣除小于500mm 楼梯井所占面积。楼梯的踏步、踏步板平台梁等侧面模板,不另计算。阶梯形(锯齿形)现浇楼板每一梯步宽度大于300mm 时,模板工程按板的相应项目执行,综合单价乘以系数1.65。
(八)现浇混凝土台阶按图示台阶尺寸的水平投影面积计算,台阶端头两侧不另
计算模板面积。
(九)现浇空心板成品蜂巢芯板(块)安装按设计图示面积计算,不包括肋梁、暗梁面积,现浇空心板管状芯模按设计图示尺寸以长度计算。
(十)凸出的线条模板增加费,以凸出棱线的道数分别按长度计算,两条及多条线条相互之间的净距小于100mm 的,每两条按一条计算,不足一条按一条计算。 (十一)对拉螺栓堵眼增加费按相应部位构件的模板面积计算。
三、垂直运输
(一)建筑物垂直运输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
1. 多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垂直运输高度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2. 单层建筑垂直运输费分别以不同的檐高按定额人工费计算。
四、超高施工增加
(一)建筑物超高施工增加的面积均按本定额“建筑面积计算规则”计算。
(二)二次装饰装修工程按超过部分的定额综合单价(基价)乘以系数。
五、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一)塔式起重机轨道式基础铺设按两轨中心线的实际铺设长度以“m”计算,固定式基础以“座”计算。
(二)大型机械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进场费均以“台·次”计算。
六、施工排水、降水
(一)深井降水钻孔分不同地层按设计钻孔深度以“m”计算。
(二)井管安装分混凝土井管、混凝土滤管以“m”计算。
(三)排水管道安装、拆除及摊销分不同管径按布设延长米乘以使用天数计算。
(四)深井降水抽水分不同出口口径按运转的降水井数乘以运转的天数计算。
(五)轻型井点安装拆除按井点深度以“m”计算。
(六)轻型井点降水按运转天数计算。
七、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按被保护面积以“m”计算。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