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完善我国独立董事制度
提要在中国上市公司初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后,公司治理的有效监控已经成为核心问题,但由于历史的原因,我国上市公司监事会监控普遍缺失。本文对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发展的基本情况进行分析,重点探讨独立董事制度在我国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成因,并提出对这些问题的对策与方法。
关键词:独立董事;独立性;监事会;薪酬激励
一、我国独立董事制度的实施
就实践进程来说,我国第一家设立独立董事制度的企业是青岛啤酒,该企业1993年发行H股,按照香港证券市场的规定,引进了2名独立董事。之后,我国各主管机构和境内上市公司对引进独立董事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
而在立法方面,2001年8月1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指导意见》),该意见要求境内每个上市公司应当建立独立董事制度,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1名会计专业人士。2006年1月1日实施的新《公司法》第123条规定:“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至此,设立独立董事就成为上市公司的法定义务。
(一)我国引入独立董事制度的原因
1、大股东操纵公司,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我国的股份制公司改造虽然说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其改造是在特定的国情下通过行政手段推行的,对照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可以看出我国的绝大部分国有企业改制后在公司治理上存在着严重的不足,主要表现在股权集中度高,国有独股现象严重。
2、我国监事会制度设计上的缺陷。我国《公司法》第126条对监事会的职责做出了规定。但在事实上,我国的监事会制度本身在人员组成、权利保障和司法救济等方面存在一定的缺陷,很难有效地行使监督权。由于大股东对公司监事会的实际控制,监事会成员与公司存在着种种紧密的关系,许多监事在行政上和经济上受制于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其身份很难独立。
3、我国企业融入世界经济的需要。随着世界贸易的日益繁荣,尤其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公司寻求到海外上市融资,用外国纳税人的钱。而英美法系国家的证券市场要求到其交易所的公司必须设立独立董事,许多国际机构的投资者也十分重视上市公司中独立懂事的数量和工作质量。因此,将独立董事制度引入我国公司的治理中,是适应国际金融环境、符合时代发展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