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作业票证
安全作业票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安全作业票证(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12.1本制度涵盖生产作业场所的管理。
12.2本制度由公司安环部承担。
12.3安全作业证制度
12.3.1发放范围
12.3.1.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独立作业的资格凭证,其发放范围限于企业直接从事独立作业人员的所有人员。
12.3.1.2安全作业证发给经过教育培训,有一定的生产理论知识且具备安全操作技能,能独立从事某项生产活动的职工。
12.3.1.3技术复杂(如代班长等)的化工岗位工人必须经所在单位转岗学习并经考核合格,能独立从事本单位各岗位生产活动的职工。
12.3.1.4特种作业人员,除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外,还必须经本单位安全教育和培训,取得本公司的安全作业证。 12.3.2考核内容和办法
12.3.2.1发放安全作业证应考核以下内容:
a.化工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岗位的工艺流程,岗位操作法和有关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知识,操作技能和事故处理以及应急能力。 b.通用工种(包括机、电、仪等维修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应考核本工种应掌握的安全作业技能和与之有关的安全理论知识。
12.3.2.2安全作业证由车间组织考核填写成绩,经车间主任签
字报安环部核发。
12.3.3使用管理
12.3.3.1安全作业证是职工上岗作业的证件,凡是独立直接从事生产作业活动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12.3.3.2安全作业证应记载安全教育的考核成绩、安全工作的奖罚情况。
12.3.3.3公司安全员每月至少对安全作业证抽查一次,车间应随时检查。
12.3.3.4持证者必须每年接受至少一次安全考核,成绩记入安全作业证内,考核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凡补考不合格者,应收回其安全作业证,取消独立作业资格,除对其进行教育提高外,补习期间不发工资,10日内进行第二次补考,仍补考不合格者,予以辞退。
12.4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12.4.1危险作业:当生产任务紧急特殊,不适于执行一般性的岗位操作安全规程,安全可靠性差,容易发生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后果严重,需要采取特别控制措施的特殊作业。
12.4.2本公司现有危险作业范围:
12.4.2.1高空作业(高度在2m以上,并有可能发生坠落的作业); 12.4.2.2动火作业;
12.4.2.3进入受限制空间作业;
12.4.2.4破土作业;
12.4.2.5临时用电作业;
12.4.3危险作业审批
12.4.3.1报请审批的危险作业应属于生产中不常见、急需解决的作业。进行危险作业前,应由下达任务部门和具体执行部门(包括承包部门、个人)共同填写“危险作业申请单”,报安环部批准,特别危险作业需由生产部门、技术部门、设备部门、安环部门现场论证分析,并报总经理审批。
12.4.3.2如情况特别紧急来不及办理审批手续时,实施单位必须经生产部门同意方可施工。生产部门负责人应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论证,采取安全防范措施,落实实施单位的现场指挥人,并事后补办危险作业手续。
12.4.3.3危险作业的单位应制定危险作业安全技术措施,报请安环部门审批。特别危险作业须经安全技术论证报请总经理批准。
12.4.3.4作业人员由危险作业单位领导指定,有作业禁忌症、生理缺陷、劳动纪律差、喝酒及有不良心理状态等人员,不准直接从事危险作业。
12.4.4危险作业的实施
12.4.4.1危险作业申请批准后,必须由执行单位领导下达危险作业指令,操作者有权拒绝没有正式作业指令的危险作业。
12.4.4.2作业前,单位领导或危险作业负责人应根据作业内容和可能发生的事故,有针对性地对全体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12.4.4.3危险作业使用的设备、设施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危险作业所使用的工具、原材料和劳动保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规定。做到配备齐全、使用合理、安全可靠。
12.4.4.4危险作业现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现场管理要求,作业现场内应整洁,道路畅通,应有明显的警示标志。
12.4.4.5危险作业过程中,实施单位负责人应指定一名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有安全意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人作为安全负责人,负责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12.4.4.6危险作业单位领导和作业负责人应对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12.4.4.7对违章指挥,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人员违章作业时安全员或安全负责人有权要求其停止作业。
12.4.4.8危险作业完工后,应对现场进行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