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样器技术协议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重油催化裂化、气分、产品精制、酸性水汽提
买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卖 方:南通市旺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采样器
技 术 协 议
2010年03月
代表: 代表:
目 录
1. 总 则 2. 技术标准
3. 技术条件及技术参数 4. 供货及服务范围 5. 质量保证 6. 售后服务及培训 7. 检验
8.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9. 交货进度 10. 其他 11. 协议附件 示意图
1. 总则
1.1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广西田东项目部(以下简称“买方” )与 南通市旺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卖方”)经双方共同协商,就广西田东项目重油催化裂化、气体分馏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产品精制装置--采样器达成如下技术协议,本协议作为合同的附件与合同同时生效,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2 本协议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广西田东项目重油催化裂化、气体分馏装置、酸性水汽提装置、产品精制装置——采样器的订货。包括设备本体及其相关辅助设备的设计、结构、性能、制造、安装、试验、验收和运输包装等方面的技术规范、要求。
1.2本技术协议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要求,并未对一切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卖方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协议书和国家标准、相关国际标准要求的全套优质产品及相应的服务。对国家有关安全、环保等强制性标准,均要满足其要求。本技术协议所引用的标准如与卖方执行的标准不一致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如果本技术协议与现行使用的有关国家标准以及行业标准有明显抵触的条文,卖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买方进行解决。标准之间有矛盾时,按最严格标准执行。
1.3买、卖双方严格遵守本技术协议,如一方提出某些修改要求,需以书面提出并征得对方同意。在签订合同之后,买方有权提出因工艺条件、现场条件或规范、标准和规程等发生变化而产生的补充修改要求,卖方承诺予以配合,具体款项和内容由买、卖双方商定。
1.4卖方保证所提供的所有设备及部件均为全新、先进、可靠、完整的且组合布置合理,提供的系统应是标准的成熟产品,技术先进并能满足人身安全、劳动保护和买方所在地环境保护条件。 1.5 卖方保证所供设备使用的零件或组件具有良好的互换性。 1.6买、卖双方的工作语言、文件资料均为中文和SI 制。
1.7如果买方提供设计图样,卖方所提供的设备必须满足图样的要求。
2. 技术标准
GB/T14976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HG20634-97 《钢制管法兰用紧固件》
GB50235 《工业金属管道管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GB12459 《钢制对焊无缝管件》 GB50316-2000 《工业金属管道设计规范》 GB150 《钢制压力容器》
遵循以上标准并不能减少为满足特定条件而进行合理的设计、产品质量和材料的责任。以上标准均采用
合同生效时的最新版本
3技术条件及性能参数
重油催化裂化装置
气体分馏装置0.9
产品精制装置
酸性水汽提装置
4. 供货及服务范围
4.1本条款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卖方保证所提供设备为全新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性能、功能符合技术条件的要求。
4.2卖方确保供货范围完整,以能满足用户安装、运行要求为原则,在技术规范中涉及的供货要求也作为本供货范围的补充,即使未列入供货表中,若在安装、调试、运行中发现缺项也应由卖方无偿补充。 4.3交货状态:整体交货/现场组装。
4.4提供所有安装和检修所需的专用工具和随机备件,并提供详细供货清单。详见下表:
供货范围
1、法兰标准为SH/T3406-96,由厂家配带对应法兰、垫片、螺栓、螺母。 螺栓标准:SH/T3404-96,垫片标准:SH/T3407-96
5. 质量保证
5.1卖方保证设备的设计和制造完全满足国家及行业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环境条件和使用条件的影响。进口设备应满足相应国际标准的规定。
5.2卖方按ISO9001要求对产品从设计、原料采购、热加工、冷加工、半成品、装配、测试、售后服务每个环节进行控制。
5.3设备用材应采用能满足其使用条件的优质材料,零部件的选择应以技术先进、成熟可靠、安全耐用为基本原则。严禁采用国家公布的淘汰产品和技术。
5.4质保期为设备到货后12个月或投入运行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注:最低要求) 5.5卖方应提供施工现场安装注意事项及安装质量保证方法。 5.6严格按合同交货期安排生产,确保按期交货。
6. 售后服务及培训
6.1保证为用户提供优质售前售后服务,产品在用户使用过程中,发现质量问题,在接到用户通知后24小时内做出答复,如需现场解决保证24小时内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做到故障不排除或做出结论意见前不撤离现场, 买方不因此支付服务费用。
6.2所提供的设备和产品,愿意接受买方监造或随时检查。在交付产品时,派出技术服务人员参加开箱验收,指导设备的安装调试,直至设备正常运转。
6.3现场服务人员应是得到卖方法人的充分授权的合格技术人员,有能力、有权力处理现场发生的任何技术和商务问题。如卖方委托买方进行处理,卖方应出具委托书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卖方对其现场服务人员的一切行为负全部责任。
7. 检验
7.1卖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订单规定的质量证明书。该证书将作为付款条件之一。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定论。质量证书应附有写明制造商检验结果和细节的说明。
7.2 货物运抵目的站或现场后,买方将对货物的有关质量、规格、数量/重量进行检验。如果经检验发现质量或规格或数量三者与订单规定不符时,买方将有权在货物运抵现场后90个日历日内向卖方提出索赔。
7.3 如果在质量保证期内,经过检验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订单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买方将根据本质量保证条款向卖方提出索赔。
8. 技术资料及交付进度 8.1一般要求
8.1.1卖方提供的资料使用国家法定单位制即国标单位制,语言为中文。
8.1.2资料的组织结构清晰、逻辑性强。资料内容应准确、一致、清晰、完整、满足工程要求。 8.1.3卖方提交的资料应及时充分,满足工程进度要求。
8.2技术资料
8.2.1供审查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8.2.2资料清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9. 交货进度
于商务合同签定的规定时间内完成制造,具体到货时间由卖方接到买方通知后十日内运送到指定现场。
10. 其它
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
买 方: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时 间:
卖 方:南通市旺达石化设备工程有限公司 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1**********] 时 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