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价单证遗失追究责任的通知
核保核赔部工作通知书
NO2010.13
关于有价单证遗失追究责任的通知
各部门、各机构:
为明确有价单证遗失责任,及时追究遗失方责任,进一步加强有价单证遗失管理,防范业务经营风险,现对有价单证遗失管理规定如下:
一、及时申报
(一)单证遗失人在有价单证遗失一个工作日向本级机构单证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有价单证遗失声明》并经部门经理签字确认。
(二)已发放至银行网点或兼业代理机构的有价单证,因其保管不善而遗失的,由银行网点或兼业代理机构出具相关情况说明并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有价单证遗失声明》的附件。
二、声明作废
(一)定式保险单、保险凭证、卡式保险单等合同类有价单证须遗失责任人在遗失一个工作日内办理登报;暂收收据等有价单证,分支公司须每月统一在当地市级以上正式媒体上办理单证
遗失声明。
(二)中心支公司单证管理员每月制作《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统计表》(表格见附件)经单证遗失人员所属部门的负责人、办公室、客服中心、机构总等领导审核核准后,统一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声明作废。并将该报纸和登报的收据原件提交单证管理部门保存备案。
(三)上报分公司登报声明作废的,机构必须从OA 系统中提交签报申请,签报中附经机构相关领导签字的《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统计表》影像件。经分公司审批同意后,分公司统一在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声明作废。该报纸和登报的收据原件由分公司单证管理部门保存备案。
三、及时核销
中心支公司有价单证管理员根据经领导审批后的《有价单证遗失声明》或银行网点或兼业代理机构出具的遗失说明等材料在《有价单证单证回收登记表》进行手工登记,确认登报遗失声明作废后及时在单证系统中做核销处理。多联有价单证的任意一联遗失,均视为遗失,其他联应予以缴回。
四、费用支付方式
登报所需相关费用由遗失责任人承担,此项费用的支付方式可由责任人支付现金,或在遗失有价单证次月的佣金、工资扣除。中心支公司单证管理员每月5日前完成《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申请表》的制作、审批、扣款以及登报声明作废等工作。
五. 保险单签收回执遗失管理
如业务员(营销员)遗失保险单签收回执公司留存联,应出具单证遗失说明,经客户签字确认已收到保险单后由营业部经理、营销服务部经理签字后,方可办理回单。
六、缴回核销
(一)业务人员离职或解约时,经单证管理员核实该业务人员所有已领用单证均按公司要求进行核销后,由单证管理员在《离职或解约申请表》上签字确认,方可发放离职或解约人员的当月薪资或退还有价单证保证金。
(二)离职或解约业务人员缴回的所有未核销的业务单证均按作废处理;若离职或解约时有价单证已丢失,参照单证遗失管理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七、罚则
(一)因单证遗失登报所产生的费用有遗失责任人本人承担。 (二)合同类有价单证必须在遗失一个工作日内完成登报手续,并将已登报声明单证作废的报纸交至单证管理员处进行核销,如超过一个工作日未登报的,公司将对其处以50元的罚款。定额凭证遗失一份,处以相应票面金额的罚款。
(三)单证管理员无法提供有价单证发放核销轨迹,无法确定有价单证遗失责任人,有价单证遗失责任由单证管理人员承担。
八、历史遗留问题解决要求
因历史性原因,中心支公司截止目前仍存在未登报声明作废的有价单证。要求一次完成清理如下:
(一)2010年11月前中支单证管理员完成有价遗失统计工
作,对2010年11月前遗失单证但尚未扣款的的情况进行统计,统计时分渠道(团、个、代、续)制作《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统计表》。
(二)《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统计表》经领导签字审批后,在2010年年底在地市级及以上正式媒体声明作废。中支单证管理员对该报纸和登报的收据原件进行保存备案。
(三)在岗人员遗失的有价单证由在岗人员承担相关费用。离职人员产生的费用,应由中支各责任渠道承担。
请各机构重视此次清理工作,彻底解决历史问题,免除风险隐患。
特此通知
附件:《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申请表》
二○一○年十一月三日
( )机构( )年( )月有价单证遗失登报统计表
办公室:
客服:
机构总: 制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