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土地承包政策对农村稳定影响的调查报告
关于土地承包政策对农村稳定影响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深层次矛盾与问题暴露已到了凸现期,影响稳定的不确定因素明显增多,新情况及新问题不断涌现,矛盾纠纷和信访案件时有发生,尤其是因土地承包引发的信访案件居高不下。为此,就土地承包政策对农村稳定影响这一课题,到有关单位进行了调研。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土地流转纠纷。由于流转合同不规范、流转程序不合法、流转对象不准确而引起纠纷。有的转让方与受让方私自流转,口头协议,现在免税补贴,转让方要求收回土地;有的转让方与受让方虽有协议,但由于土地升值,转让方要求收回土地,受让方不同意。
(二)空挂户型的农户承包权纠纷。外来户口因为经商做生意、方便子女上学、投亲靠友、打工方便等原因,到县城中村落户,当时约定落户时只要户口不要待遇,在迁入地不要承包地,现在突然反悔,以户口为由索要承包利益,与当地村委发生纠纷。
(三)增减人口的承包权纠纷。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后,特别是《山东省土地承包实施办法》实施以后,根据政策“耕地承包期30年不变”“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导致新增人口无地可种引发纠纷。
(四)土地权属争议纠纷。主要是村民各小组之间、村与村之间发生的土地所有权纠纷。这些问题历史久远,情况复杂,真伪难判,处理难度较大。
(五)因土地补偿款分配引发纠纷。由于个别村宗族势力操纵民主程序,分配方案不够合理,造成少数家庭利益分配不均,特别是出嫁女在原村有户口、在校大学生户口迁出、招女婿等情况引发纠纷较多。虽然《物权法》
规定“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或者其负责人作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集体成员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因大多数上访人不愿意进入法律程序,寄希望于政府的协调解决而屡屡上访;即便诉诸法院撤销原分配方案后,如何分配执行,依然存在一定难度。
(六)农村出嫁女权益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出嫁女或离婚妇女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土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但因村里土地被征用,绝大多数出嫁女因土地补偿问题而不愿将户口迁出,越是经济条件好的村越是这样,村里一般按惯例将其承包地减去,不管其户口是否迁出,从而引发了出嫁女要求落实待遇纠纷,现在这种纠纷法院不予受理。
二、原因
一是因利益格局调整引发问题。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利益格局不断调整,政策措施的出台直接影响到农民的切身利益,同一政策措施往往是大多数人获利多,少数人获利少,获利少的人就会不理解,心理失衡,导致上访发生。
二是法律法规配套滞后。如土地承包纠纷,现在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只能通过信访渠道维权,导致信访部门压力较大。对轻微违法上访人员、信访三级终结后继续上访人员如何处理,没有明确的措施办法。
三是少数农村干部自身的问题。少数农村干部服务意识、公仆意识、法律意识欠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敷衍塞责,对群众的合理要求推诿扯皮,对出现的矛盾纠纷协调不力,导致群众不满引发上访。
三、措施和建议
一是变上访为下访。立足于“抓早、抓小、抓苗头”,深入农村、深入群众调查研究,广泛搜集信息,超前预测,防患未然。把易发多发信访问题的后进村作为重点逐个排查,对排查出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不安定因素,有针对性地制订解决措施。
二是扎实做好村务公开,规范村务管理。坚持村民代表民主议事
制度。认真做好各种工作记录、会议记录、群众代表讨论记录及各种原始合同、协议、申请的规范建档工作,做到有据可查,工作规范,减少和避免矛盾。
三是强化基层干部队伍建设。从信访案件中不难看出,农村干部素质高低和领导班子能力强弱是预防和及时解决信访纠纷的关键。要做好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实现农村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必须选好、选准农村基层班子带头人,配齐配强农村干部队伍;必须加强对干部队伍的培训和整顿,提高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能力。
四是建立健全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制。通过仲裁等途径,及时解决土地承包、土地征用等热点难点问题。针对因“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政策引起的失地农民问题,建立健全生活保障制度,解决好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五是落实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建立党政“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靠上抓,有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体系,做到各负其责、齐抓共管,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强化信访队伍建设,健全信访网络,推行领导公开接访制和稳定承诺制,公开信访举报电话,公开作出承诺,明确处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