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规范设立农村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的指导意见
晋纪发[2010]11号
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开展以来,全省各地根据农廉工作需要,在村级组织中相继建立了一些纪律监督组织,发挥了重要的监督作用。为进一步加强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大对农村基层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监督力度,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根据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做好抓基层打基础工作”、“加快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精神,按照省纪委九届五次全会要求,决定规范全省村级纪律监督组织,现就有关事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组织设置
全省所有村级党组织都要设立纪检委员,各村都要建立纪检监督小组,名称统一为“xx村纪检监督小组”。纪检监督小组接受乡镇(街道)纪(工)委和村党(总)支部的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乡镇(街道)纪(工)委指导为主。
二、人员配备
纪检监督小组一般由3-5人组成,组长由纪检委员兼任,其他成员由党员代表(包括一定数量的老党员)和村民代表组成,分别通过党员大会和村民代表大会推选产生。纪检监督小组与村级党组织同步选举,成员可连选连任。人员出现空缺时,应及时推选补充。纪检监督小组产生后,要经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批,报县纪委备案。
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应政治坚定、为人正直、处事公道、敢于负责,能够充分发挥监督作用。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以及有违纪违法行为或民主评议为不合格的党员不得担任纪检监督小组成员。
各地要结合实际通过确定岗位报酬、以奖代补等方式对纪检监督小组成员给予一定补助。
三、职责任务
纪检监督小组重点履行和完成以下工作职责任务:
(一)加强对村“两委”班子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加强对中央和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重点督促落实《山西省强农惠农政策明白卡》,确保国家粮食直补、良种补贴、农机具购置补贴、农资综合补贴、农村低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我省已经出台的玉米差价补贴、生猪大县奖补、新建奶站补助、部分农机具累加补贴、农业灌溉水价补贴、城乡用电同网同价等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二)加强对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的监督。对村级组织集体资金流向、费用开支、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督促落实“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支出审批单”;督促“两委”健全集体资产、资源管理等相关制度,建立台账,完善机制,切实规范村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租赁、出让等经营管理行为。
(三)加强党务、村务公开监督。对党务、村务公开的内容、方式、时效和程序进行监督,督促落实整改存在的问题。
(四)加强重要事项监督。对村级重大建设项目、征地补偿费用管理、扶贫物资及救灾救济款发放、农村低保户确定等重大事项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
(五)加强干部作风监督。对村党员干部廉洁自律、作风建设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促使其廉洁高效、干净干事。
(六)加强廉政宣传教育。宣传党风廉政建设形势任务,加强对党员、干部反腐倡廉教育,推进基层廉政文化建设,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社会氛围。
四、工作方式
纪检监督小组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开展具体监督工作。
(一)纪检监督小组成员参加村“两委”会、村民代表大会、“一事一议”等会议。
(二)纪检监督小组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工作。
(三)听取村民反映,收集群众举报,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并负责反馈给村“两委”班子。
(四)定期向乡镇(街道)纪(工)委报告对本村“两委”班子进行监督的有关情况;对涉及监督方面的重大问题要及时报告乡镇(街道)党(工)委,协助和配合上级纪委处理有关信访举报和违纪案件。
(五)纪检监督小组要注意协调整合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村民理财小组等监督工作力量,共同发挥监督作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要高度重视规范设立农村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工作,切实将其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工作措施,着力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保证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尽快规范设立到位、有效运行。各地要将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建立情况和开展工作情况纳入农村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各地要于8月底前在所有村设立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
(二)加强业务指导。县、乡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从政策层面加强对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开展工作的业务指导,及时组织培训,定期听取汇报,确保监督实效。要认真总结经验,注意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不断推动农村监督工作体制机制创新。
(三)加强自身建设。各地设立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后,要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监督工作有序进行;纪检委员和纪检监督小组成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履行工作职责,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对于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自身要求不严的人员要及时进行更换,发现问题的要进行责任追究。
时间:2011-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