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货连续交易
03-11
现货连续交易
现货连续交易:交易商通过交易所电子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商品的买入或卖出的价格申报,经电子交易系统撮合成交后自动生成的电子交易合同。交易商可根据电子合同的约定自动选择交割日期的交易方式。可进行当日交割,也可日后交割,它是在研究分析了现货交易商和商品投资者的需求后,进行的现货交易方式的创新。 名词解读:
连续:
1、在交易时间内买卖双方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时自由订立或转让。 2、自合同签订当时起,可连续申请交割现货: 2.1合同签订价格体现当日商品现货的价格。 2.2合同签订当日就可实施现货交割。
订立:
1、交易商按照交易所管理办法,进行买进或卖出的交易行为。 2、订立分买进订立、卖出订立。
转让:
1、交易商将自己的订货卖出或买入的交易行为。 2、转让分为买进转让和卖出转让。
订货:是交易商持有的经交易所撮合成交的买进或卖出合约。 交割:是交易商将自己持有的订货实施实物交收的交易行为。 交割申报差:提出交割申报的买入订货量和卖出订货量的差值。 补偿金费率:由电子交易合同及相关规定约定。交易所可根据市场情况对补偿金费率进行调整。
补偿天数:该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至下一交易日交割申报时间的天数。 交割申报
申报制度:实行每日实物交割申报 申报时间:每个交易日下午16:00-16:15 匹配原则:时间优先 延期补偿
定义:
提出交割申报,但未获得交割履行的买方(卖方),向该交易日持仓的所有未申请交割卖方(买方),收取补偿费的一种制度。 目的:
平衡有交割需求交易商的利益 平抑实物交割供需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