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及流程(讲)
工程资料管理规定及流程
第一节:基建文件管理及流程
一、决策立项文件
1、 项目建议书:一份建议形式的文件,主要由文字组成。主要由建设单位编制并申报。 2、 项目建议书的批复文件:由上级部门或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建设书批准文件,以此文件直接归档。
3、 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工程咨询单位编制。
4、 关于立项的会议纪要、领导批示:由建设单位或其上级主管单位形成。 5、 专家对项目的有关建议文件: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6、 项目评估研究资料:由建设单位组织形成。
二、建设用地、征地与拆迁文件
1、征占用地的批转文件和对使用国有土地的批准意见:分别由政府和国土资源、房屋土地管理部门批准形成。
2、规划意见书及附图: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国有土地使用证:由国有土地管理部门办理。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交易文件:通过土地交易市场购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办理有关手续。
三、勘察、测绘与设计文件
1、工程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设计单位勘察形成。 2、水文地质勘察报告:由建设单位委托的勘察单位勘察形成。 3、规划设计条件通知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4、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5、有关部门对审定设计方案通知书的审查意见和要求取得的有关协议:分别有人防、环保、消防、交通、园林、市政、文物、通讯、保密、河湖、教育等部门审批形成。 6、初步设计图纸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7、施工图设计及说明:由设计单位形成。 8、设计计算书:由设计单位形成。
9、消防设计审核意见:由消防单位审批形成。
10、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知书:由审查机构审查形成。
四、工程招投标与承包合同文件
1、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投标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形成。 2、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合同文件:由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鉴定形成。
五、工程开工文件
1、年度施工任务批准文件:由城市建设委员会批准形成。 2、修改工程施工图纸通知书: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审批形成。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由城市规划委员会办理 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由城市建设委员会办理
5、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由市、区(县)质量监督机构办理 六、商务文件
1、工程投资估算文件: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2、工程设计概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3、施工图预算:由建设单位委托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形成 4、施工预算:由施工单位形成 5、工程结、决算:由合同双方形成
6、交付使用固定资产清单:由建设单位形成
7、建设工程概况:由建设单位填写,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馆移交工程档案时填写。
七、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文件 1、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
①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的范围: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竣工工程,都需进行竣工验收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工作,一般由各地方加你为按现行的工程质量监督范围,具体负责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工作。工程竣工验收后,由建设单位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
②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建设单位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A、 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
B、 各参建单位的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应包括工程开工及竣工的时间;施工
许可证号;施工图及设计文件审查意见;建设、设计、勘察、监理、施工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及验收人员签署的竣工验收原始文件;有关工程质量的检测资料以及备案管理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资料。
C、 法律、行政法规定应当有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的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D、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由房地产开发企业签署的《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
使用说明书》
E、 有关法规、规章规定必须提供的其他文件
2、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程序: ①单位工程竣工验收5日前,建设单位到当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领取“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同时,建设单位将竣工验收时间、地点及验收组名单和各项验收文件及报告,书面报送负责监督该项工程的质量监督部门,准备对该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②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建设单位将“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两份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报送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 ③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5各工作日内,项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部门报送“工程质量监督报告”
④备案管理部门将备案表一份发给建设单位,一份备案表及全部被抢案资料和“工程质量监督报告”留存档案。
⑤建设单位报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和竣工验收备案文件,如不符合要求的,备案工作人员应填写《备案审查记录表》,提出备案资料存在的问题,双方签字后,交建设单位整改。
⑥建设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和完善,符合要求后重新报送备案管理部门备案。
⑦建设单位采用虚假证明文件办理竣工验收备案的,工程竣工验收无效,责令停止使用,重新组织竣工验收,并按有关给定进行处理。
⑧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15日内,为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责令其限期改正,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八、其他文件
1、物质质量证明文件:按合同约定由建设单位采购的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等的物质质量证明和报验文件,应由建设单位收集、整理,并移交施工单位汇总。
2、工程竣工总结:由建设单位编制的综合性报告,简要介绍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凡组织国家或省(市)级工程竣工验收会的工程,可将验收会上的工程竣工报告作为工程竣工总结;其他工程,建设单位可根据以下要求编写工程竣工总结:
① 工程立项的依据和建设目的:
Ⅰ、工程概况,包括工程位置、规模、数量、概算(包括征用土地、拆迁、补偿费)、结算、决算等。
Ⅱ、工程设计、工程监理、工程施工招投标情况。 ② 设计、施工情况:
Ⅰ、设计情况。设计单位、设计内容、工程设计特点及建筑新材料。 Ⅱ、施工情况。工程承竣工日期、施工管理、技术、质量等方面。
Ⅲ、质量事故及处理情况
Ⅳ、建筑红线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情况(包括给排水、电力、通信、热力、燃气等)及道路、绿化施工情况。 ③ 工程质量及经验教训:工程质量鉴定意见和评价;工程遗留问题及处理意见。 ④ 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Ⅰ、工程未开工前的原貌、竣工新貌照片: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Ⅱ、工程开工、施工、竣工的音像资料:由建设单位收集、提供。
第二节:监理资料管理及流程
一、监理规划、监理实施细则
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是指导监理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机那里规划是依据监理大纲和委托监理合同编制的,在指导项目监理部工作方面起到重要作用。监理规划是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
1、 监理规划的编制
⑴监理规划的编制,应针对项目的实际情况,明确项目监理工作的目标,确定具体的监理工作制度、程序、方法和措施,并具有可操作性。
⑵监理规划应在签订委托监理合同及收到设计文件后开始编制,完成后必须经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批准,应在召开第一次工地会议前报送建设单位。 ⑶监理规划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专业监理工程师参加编制。 ⑷编制的依据:
A、 建设工程的相关法律、法规及项目审批文件
B、 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设计文件、技术资料
C、 监理大纲、委托监理合同文件及建设工程项目相关的合同文件。 ⑸监理规划包括的主要内容: A、 工程项目概况 B、 监理工作范围 C、 监理工作内容
D、 监理工作目标 E、 监理工作依据
F、 项目监理机构的组织形式
G、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配备计划 H、 项目监理机构的人员岗位职责 I、 监理工作程序
J、 监理工作方法及措施 K、 监理工作制度
L、 监理设施
⑹在监理工作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监理规划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研究修改,按原报审程序经过批准后报建设单位。 2、 监理实施细则的编制
⑴对中型及以上或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项目监理机构应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监理实施细则应符合监理规划的要求。
⑵监理实施细则应在相应工程施工开始前编制完成,由专业监理工程师编制,并必须经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⑶编制监理实施细则的依据是已批准的监理规划、专业工程相关的标准、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施工组织设计。
⑷监理实施细则应包括的主要内容: A、 专业工程的特点 B、 监理工作的流程
C、 监理工作的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D、 监理工作的方法及措施。
二、监理月报
1、项目监理部每月以《监理月报》的形式向建设单位报告本月的监理工作情况,使建设单位了解工程的基本情况,同时掌握工程、质量、投资及施工合同的各项目标完成的监理控制情况。
2、监理月报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施工单位项目组织系统、工程进度、工程质量、工程计量与工程款支付、材料、够配件与设备情况、合同其他事项的处理情况、天气对施工影响的情况、项目监理部组成与工作统计、本月监理工作小结和下月监理工作重点。监理月报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组织编制,签署后,报送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 三、监理会议纪要
监理会议纪要由项目监理部根据会议记录整理,经总监理工程师审阅,由与会各方代表会签。四、监理工作日志
以项目监理部的监理工作为记载对象,从监理工作开始起至监理工作结束止,应由专人负责每日记载。
五、监理工作总结
施工阶段监理工作结束后,监理单位应向建设单位提交项目监理工作总结。
监理工作总结的内容包括:工程概况、监理组织结构、监理人员和投入的监理设施、监理合同履行情况、监理工作成效、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其处理情况和建议、工程照片等。监理工作总结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编写并审批。 六、监理资料管理流程:
第三节施工资料管理及流程
一、施工资料管理规定
(1) 施工资料应实行报验、报审管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资料应按报验、报审程序,
通过相关施工单位审核后,方可报建设(监理)单位。
(2) 施工资料的报验、报审应有时限性要求。工程相关各单位宜在合同中约定报验、
报审资料的申报时间及审批时间,并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当无约定时,施工资
料的申报、审批不得影响正常施工。
(3) 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的,应在与分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中明确施工资料的移交
套数、移交时间、质量要求及验收标准等。分包工程完工后,应将有关施工资
料按约定移交。
二、施工资料流程图
(2) 施工物资资料流程:
(3) 施工质量验收记录流程:
(4)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同施工单位进行工程物资进场验收) (5) 子分部质量验收流程:
(6)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