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学一级职称申报
中学一级职称申报有关要求
一、申报材料
(一)材料内容
中学教师一级职务申报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必须笔填写, 否则后果自负) 一式二份;
2、《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表》一式十二份;
3、《专业技术人员考核登记表》(至少近三年)或“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材料”复印件一份;
4、中学二级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或中学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要有像片和最后页)(就是任职年限)复印件一份;
5、参加工作时的学历和最后学历证书(含最学位证书)复印件各一份;
6、与教学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7、《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复印件一份;
8、城镇学校《教师职称计算机合格证书》(若属免试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和《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复印件一份;
9、近四年来,参加比赛课、示范课、教学设计赛等材料和获奖证件;
10、《诚信承诺协议》必须申报人亲笔签字一份;
11、《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审师德满意率测评汇总表》(需按要求签字盖章)
12、2010—2011学年度所教学科(专业)最后一本手写原始《备课本》复印件一份,其余学年度《备课本》准备好备查;
13、反映本人近四年来思想政治、学术水平、工作能力、业绩贡献不少于1500字的述职报告一份;
14、近四年来各级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合订成册一份
15、《晋升专业技术职务申请表》(公示一份)复印件一份
16、近四年来,独立撰写所教学科(专业)的能代表本人最高学术水平的2000字以上的主要论文、或著作(含教材)、或研究报告、或经验总结、或课题等共两篇及获奖证件复印件一份(若是集体完成,应由合作者或负责人出具申报者所承担的内容或所起作用的书面证明材料;若是教研文章教改经验交流应注明何种范围内交流;若是获奖文章应附获奖证书;若是发表文章应附发表刊物封面、刊物目录和发表文章);
(二)材料要求
1、学历证书、计算机合格证或《四川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免试审批表》以及有关免试证件、任职年限、诚信承诺协议合并粘贴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第一页上面的左边;
2、材料袋:以区(市)县为单位统一材料袋格式,材料袋上必须注明主管部门、学校所在的镇(乡)和申报学科、联系本人的电话;
3、材料纸张:除推荐表为A3外,其它材料纸张为A4;凡是复印件都由学校和区(市)县教育局人事(职改)部门加盖红章才有效;
4、填表要求:申报材料要求书写规范、字迹清晰;所反映的内容真实、客观、完整、依据可靠,否则后果自负;
5、除评审表、推荐表、年度考核材料以外,其余材料需按顺序装订成册,作为辅助材料,并附材料目录和材料页码。对因材料装订不规范、材料书写潦草或复印件字迹不清楚等原因造成影响评审的,后果自
负。评审材料不齐,将按无此项材料处理,不再另行通知补报。
6、从2011年起,对所有申报人员相关材料复印件的审核,须落实具体审核工作责任人,所有复印件均须由学校审核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并注明审核时间,加盖单位公章。对未按要求提交的申报材料,不参加评审。
7、在蓉各级各类民办学校教师职务评审材料,送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审查后再报。
(三)报送事项
1、时间:2011年9月1日-30日,过期不接收申报材料;
2、地点:成都市人才流动服务中心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二楼);
3、材料分类:按照区域、系列、学科分类报送,并填写《职称材料申报清单》
4、各区(市)县教育局进入网报系统,打印《送审名册》,经审核确认后由分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和电子文档一并报送。
二、申报程序和评审费
(一)申报程序及要求
1、申报程序:申报职务本人在教职工大会上或教研组公开述职;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并公示结果;赞同票数过半者才能报送材料,实行网上报名;
2、公示内容要求:(1)按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规定,所在学校公示申报人的“个人业绩贡献”和教案评比情况;校评委会无记名投票表决结果;公示情况请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基层单位意见”中和《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称推荐表》的“校评委会推荐意见”中填写;(2)对申报人师德进行民主测评,并公示测评结果。
3、公示时间为7天以上(节假日除外),未经公示不得报送材料;
4、在蓉中央部委局、省级有关部门所属学校申报材料时需要委托函一份、《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呈报单位意见”内签署“同意推荐”等意见。
(二)评审费
1、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规定,中级职务评审费每人收取140元,需答辩人员另交60元答辩费;
2、如是支票转账请直接与教育局职改办专户(教育分中心财务室) 联系;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管什么理由,不得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和扣留评审费。
三、咨询服务
成都市教育局人事处:
联系电话:61881677
市教育局职改办办公地点:教育分中心(金盾路57号)
联系电话:86696600
特此通知
二〇一一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