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
重大事项集体审批制度
一、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原则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运用客观、公正、实际的方法、观点,观察、分析和解决问题,增强领导工作的原则性、预见性和科学性。
(二)坚持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服从和维护县建设局的领导。对工作中未明确规定或需突破上级规定的重大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向上级报告,征得同意后方可实施,以维护上级决定的严肃性。牢固树立全局观念,正确处理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坚持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当时利益服从长远利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严格按照客观规律办事。充分尊重群众是首创精神,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基础上的集中与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和极端民主化倾向。在决定问题时,要经过充分讨论,提倡和允许发表不同意见。在此基础上,严格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决定。
(五)坚持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方针政策性的大事、全局性的问题以及干部的推荐、任免和奖励,都
要由处(站)班子会议集体决定。决定一旦形成,任何个人无权改变。个人或少数人如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可以建议下次会议复议,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议之前,必须执行原来的决议,并不得在群众中公开表露不同意见。
二、集体讨论和决策的事项
(一)重要文件和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领导干部的推荐、任免以及干部职工调入调出。
(三)较大数额资金投向、支出,单位房屋出租,干部职工奖金分配。
(四)先、优、模的评选与推荐工作。
(五)工作人员年度考核。
(六)领导干部出国(境)、出省学习考察等。
(七)年度工作计划,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等。
(八)对违纪违规人员的处理决定。
(九)应由集体讨论决定的其它重要决定和重大事项。
三、集体讨论和决策程序
集体讨论和决策一般应采取以下程序进行:
(一)集体讨论决策前,应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提前数天通知班子成员及扩大人员。
(二)如需会议对所讨论的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时,应根据议题逐项表决,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成员半数为通过。
(三)会议须有专人记录,会议记录、投票结果必须存档。
(四)重大决策的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必须公开。
四、责任追究
由于决策失误,造成损失或不良影响的,是班子共同研究决定的追究班子集体的责任;是某些领导者或个人擅自决定的追究这些人(或个人)的责任。其中,决策失误情节轻微、影响较小的给予告诫或批评教育,并限期改正;情节较重、影响较大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情节严重、影响重大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