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水利水电)
2015年爆破作业安全培训教材 XXX工程项目部
民用爆炸物品是重要而特殊的生产资料,它在国民经济领域中特有的功能无法被替代,这是它的有利的一面;同时,民用爆炸物品又具有极强的危险性,管理不善或者使用不当容易发生爆炸事故,一旦落入违法犯罪人员手中进行爆炸犯罪活动,还将会造成严重的危害后果,直接危及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我们要用好民用爆炸物品首先就要管好它。
一、国家对民爆物品安全管理的规范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一般要求
爆破作业人员是指直接接触爆炸物品、从事爆破作业的人员,主要有爆破员、安全员和保管员。一般要求是:
(1)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妨碍爆破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无犯罪记录;
(6)具有履行符合《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规定岗位职责的能力。
■爆破员工作职责
(1)保管所领取的民用爆炸物品;
(2)按照爆破作业设计施工方案进行装药、联网、起爆等爆破作业;
(3)爆破后检查工作面,发现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在项目技术负责人的指导下,配合爆破工程技术人员处理盲炮或其他安全隐患;
(5)爆破作业结束后,将剩余的民用爆炸物品清退回库。 ■安全员工作职责
(1)监督爆破员按照操作规程作业,纠正违章作业;
(2)检查爆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情况,及时发现、处理、报告安全隐患;
(3)监督民用爆炸物品领取、发放、清退情况;
(4)制止无爆破作业资格的人员从事爆破作业(4)
■保管员工作职责
(1)验收、保管、发放、回收民用爆炸物品;
(2)如实记载收存、发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品种、数量、编号及领取人员的姓名;
(3)发现、报告变质或过期的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员应掌握的专业规程、规范等内容
(1)爆破安全规程;
(2)爆破设计书和爆破说明书的要点;
(3)早爆、盲炮、炮烟中毒的预防技术。
■爆破员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技能
(1)爆破安全规程中与所从事作业有关的条款和安全操作细则;
(2)起爆药包的加工和起爆方法;
(3)装药、填塞、网路敷设、警戒、信号、起爆等爆破工艺和操作技术;
(4)爆破器材的领取、搬运、外观检查、现场保管与退库的规定;
(5)常用爆破器材的性能、使用条件和安全要求;
(6)爆破事故的预防和抢救;
(7)爆破后的安全检查和盲炮处理。
■保管员必须熟练掌握的专业技术和方法
(1)爆破器材库的通讯、照明、温度、湿度、通风、防火、防电和防雷要求;
(2)爆破器材的外观检查、储存、保管、统计和发放;
(3)爆破器材的报废与销毁方法;
(4)意外爆炸事故的抢救技术和措施。
■安全员应由工作一年以上且经验丰富的爆破员担任,其要求与对爆破员的要求相同。安全员也可以由工程技术人员担任。 ■爆破作业现场安全注意事项
1、施工现场严禁烟火;
2、采用电力起爆法时,在加工起爆药包、装药、填塞、网路敷设等爆破作业现场,均不得使用手机、对讲机等无线电通讯设备;
3、搞好安全警戒,防止爆破器材丢失、被盗;
4、如遇雷雨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安全警戒
作业期间安全警戒的范围是爆破作业区与周围地区的分界线,警戒区边界应设立明显的标志;其任务是禁止无关人员进入,防止爆破器材丢失,检查施工安全情况,制止人员在作业区内吸烟、打闹、违章作业等。
起爆前后的警戒是保证爆破安全的最后一个重要环节,同时也是防止爆破飞石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手段。许多爆破事故是因为爆破警戒人员不到位(距离不够)或失职造成的。 ■清场
按照爆破负责人的要求,将爆破警戒区内的人员、禽畜、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及贵重物品在规定的时间内撤离到警戒区以外;凡是不能撤离的仪器设备和贵重物品等要加以保护,防止被爆破可能产生的飞散物砸坏。
■派出岗哨
清场开始即向各个预定的警戒点派出岗哨,防止人员、车辆、禽畜等进入警戒区。警戒点一般应选在爆破危险区外、交通道口、视野开阔的位置,相邻岗哨间可以通视联络,以便于执行警戒任务。 ■临时交通管理
安全警戒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是实行临时交通管理。通往爆破危险区的道路在警戒人员到位后应立即中断,禁止所有人员入内;当交通干道通过或靠近爆破危险区时,应当在道路两端设立警戒哨,警戒人
员应根据爆破指挥部或爆破工作领导人的指令实施临时交通管理,在管理时间内,禁止所有行人、车辆通行。
■坚守岗位
爆破安全警戒中警戒人员应坚守岗位,不但要求警戒人员在进入哨位后到爆破前的一段时间内坚守岗位,在爆破后到解除信号发出前的一段时间内仍然要坚守岗位。响炮后由于需要通风及爆区内可能还有盲炮或其他不安全因素要排除,因此在起爆后的等待时间内,警戒人员要阻止无关人员、车辆和机械设备等进入警戒区。当警戒人员听到解除警戒的信号后方可恢复交通,允许行人、车辆等通行(进入)。 ■对警戒人员的要求
(1)忠于职守、认真负责;
(2)佩戴标志、携带红、绿旗、对讲机、口哨等警戒用品;
(3)与爆破指挥部或起爆站保持良好的通讯联系;
(4)能坚守岗位,在指定的警戒点值勤;
(5)严格执行安全警戒信号的规定。
■警戒信号
警戒信号是保证爆破安全实施的基本保障,一般有口哨、信号旗、警报器、警笛等音响和视觉信号。
其主要作用是告诫附近人员已经进入爆破实施状态,应该在警戒人员的组织下撤离到安全的地方躲避;并通知所有爆破作业人员在起爆的各实施阶段进行相关操作。
■信号规定:起爆前后一共有3次信号
(1)预警信号:该信号发出后爆破警戒区内开始清场工作。
(2)起爆信号:起爆信号应在确认人员、设备全部撤离爆破警戒区,所有警戒人员全部到位,在具备安全起爆条件时发出。起爆信号发出后准许负责起爆的人员起爆。
(3)解除信号:安全等待时间过后,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范围内检查、确认安全后,方可发出爆破解除信号。在此之前,岗哨不得撤离,不允许非检查人员进入爆破警戒区域。
■解除警戒的程序
(1)进入爆区检查的人员检查完毕后,由事先指定的负责人汇总向爆破工作领导人报告检查情况,报告内容包括爆堆状况、有无盲炮及判定的理由、边坡危石情况、附近建筑物及不能撤离的设备有无损坏、是否发现残余的爆破器材等。
(2)如果有盲炮,由爆破工作领导人派出人员立即处理。
(3)爆破工作领导人综合各方面情况后确认无盲炮(或有盲炮已经处理完毕)和其他险情后,下达警戒解除命令。
(4)收到警戒解除命令后,由信号员发出解除信号。
(5)收到解除信号后警戒人员方可结束警戒任务、撤离警戒哨位。 ■爆后检查的一般规定
1、露天浅孔、深孔、特种爆破,爆后应超过5min方准许检查人员进入爆破作业地点;如不能确认有无盲炮,应经15min后才能进入爆区检查。
2、露天爆破经检查确认爆破点安全后,经当班爆破班长同意,方准
许作业人员进入爆区
3、硐室爆破、水下深孔爆破及本标准未规定的其他爆破作业,爆后检查的等待时间由设计确定。
■爆后检查内容
1、确认有无盲炮;
2、露天爆破爆堆是否稳定,有无危坡、危石、危墙、危房及未炸倒建(构)筑物;
3、地下爆破有无瓦斯及地下水突出、有无冒顶、危岩,支撑是否破坏,有害气体是否排除;
4、在爆破警戒区内公用设施及重点保护建(构)筑物安全情况。 ■检查人员发现问题的处理方法
检查人员应将检查获得的情况立即报告爆破工作领导人,对重要的爆破工程项目应填写“爆后检查记录表”。
发现盲炮或其他险情应及时上报并请示进行处理。在处理前应在现场设立危险标志,无关人员禁止入内。
发现残存的爆破器材应收集上缴,集中销毁,严禁收回后下次爆破时再次使用或另作他用。
■防止炮烟中毒
隧道爆破中另一个重要的安全问题是防止炮烟中毒。为此必须做到:
(1)爆破时所有洞内人员一律撤出洞外。
(2)严格执行通风管理制度,遵守排烟时间规定,等洞内炮烟排净
以后方可进洞,绝不允许任何人冒着炮烟进洞。
(3)当发现炮烟从爆堆或岩缝中逸出时应尽快用湿布捂住口鼻,并通知洞内所有人员全部撤离。
(4)如果条件允许,可以用洒水的方法消除炮烟。
(5)一般防尘口罩只能防尘、不能挡烟。如因工作需要,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毒面具才可以进入炮烟中。
(6)按设计要求安装通风机和风筒,定期对通风设施进行检查,做到随坏随修。
(7)做好炮烟检测工作,有条件的应该安装炮烟报警设备。 ■爆后检查、找顶
炮烟排除后,爆破班长或安全员应该首先到爆破作业面检查爆破结果并处理各种情况,未经检查处理的掌子面其他人不得进入。 在每次爆破后都要进行的工作是找顶。其任务是将爆破后新暴露的顶部和边帮岩面上存在的危石处理掉,避免在施工中掉下来砸伤作业人员。常用的方法是人站在爆堆上,用钢钎将已经裂开的石块撬下来,并用钎头敲打顶部和边帮——问顶,检查是否有外部不明显、在围岩内部已经分离的石块。
■找顶时注意事项:
(1)应该由两人同时完成找顶工作,一人撬危石,另一人注意操作者的头顶上方是否有不安全的因素存在。
(2)作业前应准备好照明灯具,要求亮度足够大、能覆盖较大的面积,使作业者能够看清每块岩石,一是工作方便安全,二是找顶彻底,
不留隐患。
(3)在进入找顶区域前应先在外部通看全部,检查重点部位是否有冒顶危险,确认没有危险时方可进入。
(4)找顶时要先看清脚下,站在稳定的石块上、头顶无危石的地方,避免随着危石的下落将作业人员晃倒。
(5)敲帮问顶要全面、仔细、认真,先将重点危石撬完后,按顺序一片一片敲打岩面,不得遗漏。
(6)由于爆破后危石形成原因有地质结构和构造方面的因素,因此即使采用光面爆破时也需认真做好找顶工作。
■为了防止早爆事故的发生,可采取如下措施:
(1)若爆区附近有广播、电视、无线电发射台和高压输电线时,可采用非电起爆;
(2)提高爆破作业人员安全施工操作水平,严禁违章作业;
(3)坚持用木质炮棍;
(4)对新购进的爆炸物品,在使用前要进行性能检测;
(5)雷电天气采用非电起爆。遇雷雨时应立即停止爆破作业,迅速撤离危险区,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防止迟爆事故的措施:
1、不使用已过期的爆炸材料,并在使用前检测爆炸材料性能,特别时,起爆药包和起爆材料应经过检验后方可使用。
2、发现起爆后炮未响时,不要急于当盲炮处理,应留有足够的等待时间,以防发生迟爆。
3、积极预防拒爆(盲炮)的发生,也会在很大程度上消除迟爆的发生。
■处理盲炮的一般规定
(1)处理盲炮前应由爆破技术负责人定出警戒范围,并在该区域边界设置警戒,处理盲炮时无关人员不许进人警戒区。
(2)应派有经验的爆破员处理盲炮,硐室爆破的盲炮处理应由爆破工程技术人员提出方案并经单位技术负责人批准。
(3)电力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立即切断电源,及时将盲炮电路短路。
(4)导爆索和导爆管起爆网路发生盲炮时,应首先检查导爆索和导爆管是否有破损或断裂,发现有破损或断裂的可修复后重新起爆。
(5)严禁强行拉出炮孔中的起爆药包和雷管。
(6)盲炮处理后,应再次仔细检查爆堆,将残余的爆破器材收集起来统一销毁;在不能确认爆堆无残留的爆破器材之前,应采取预防措施并派专人监督爆堆挖运作业。
(7)盲炮处理后应由处理者填写登记卡片或提交报告,说明产生盲炮的原因、处理的方法、效果和预防措施。
■民用爆炸物品储存
一是确保库存爆破器材的质量完好无损,以便在工程应用时能够发挥其预定功能;
二是能够准确接收和发放,确保账物相符;
三是防止丢失和被盗,不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维护良好的社会治
安秩序;
四是防止爆炸事故的发生,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收发管理
1、爆破器材运达目的地后,认真检查爆破器材的包装、数量和质量;如果包装破损、数量与质量不符,应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2、应建立爆破器材收发、领取和清退制度,定期核对账目,应做到账物相符。
3、及时并如实将本单位购买、运输、储存的民用爆炸物品品种、数量及时登记上账。
4、民用爆炸物品应按出厂时间和有效期的先后顺序发放。
5、爆破器材的发放应在单独的发放间(或发放硐室)里进行,不应在库房、硐室或壁槽内发放。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允许在储存库内以最小包装单元发放;拆箱后的工业雷管应在专门的发放间发放;黑火药应以原包装发放。
6、发放间宜单独设立,当与库房联建时,发放间与库房之间应用密实墙隔开。
7、工业雷管的发放间内最多允许暂存1000发雷管,严禁将零散雷管放在地面上,宜挂在架上或存放在防爆箱内;工业炸药及制品、工业导爆索的发放间最多允许暂存计算药量50kg的产品。暂存产品应标识清楚。
8、变质的、过期的和性能不详的爆破器材,不应发放使用。
9、总库区内不允许拆箱(袋)发放爆破器材,只允许整箱(袋)发
放。
10、严禁在储存库、发放间对民用爆炸物品进行加工作业。
11、退库的爆破器材(指领出库用剩下的爆破器材)应单独建账、单独存放。
■临时存放爆破器材
应遵守下列规定:
1、在作业现场临时存放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安排专人管理、看护,不得在不具备安全存放条件的场所存放民用爆炸物品;
2、作业地点只应存放当班作业所需的爆破器材;当天爆破作业后剩余的爆破器材应当天清退回库,不应在爆破作业现场过夜存放爆破器材。
■值守人员工作职责
1、值守人员应经培训,训练掌握库房技防设施(如视频监控、报警、电子巡更系统等)的操作方法;
2、储存库实行24h专人值守,每班值守人员不少于3人,其中1人在报警值班室监控、另2人定时巡视(要求每小时对库区进行一次巡视),巡视时携带相应的自卫器具,并如实登记巡视情况,形成台账;
3、值守人员履行值班、检查等岗位职责,严格交接班制度;
4、值守人员应熟记与当地公安机关和派出所的通讯联络方法,遇有紧急情况及时报告。
■值守人员应符合以下要求:
1、年满18岁,不应超过55岁;
2、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3、无刑事犯罪、劳动教养、行政拘留、强制戒毒记录; ■库区警卫制度
1、爆破器材库的管理,应建立健全严格的责任制、治安保卫制度、防火制度、防静电制度等。
2、爆破器材保管员必须忠于职守、遵纪守法、熟悉业务,经过岗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核合格并取得保管员证后方可上岗。
3、进入库区禁止携带烟火等引火物及手机等一切电磁波发射源。
4、进入库区不应穿带钉的鞋和易产生静电的衣服,不应使用能产生火花的工具开启炸药、雷管箱。
5、保管员工作变动或库房钥匙丢失时,必须及时更换锁具或调整锁具密码。
6、库房管理实行双人双锁、双人入库制度,不得一人单独进入库房。人员车辆进出库房必须登记,无关人员不应进入库区。
7、节假日、恶劣天气及其它特殊情况,应增加警卫和巡逻哨位。
8、库房进行自然通风时,必须锁牢通风门并加强巡视。保管员离开库房必须断电、关窗、锁门。
9、保证电子监控装置(摄像头)、报警、巡更系统始终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10、发现爆破器材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部门和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爆炸物品装卸
民用爆炸物品装卸时,应遵守下列规定:
1、认真检查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清除运输工具内一切杂物;
2、有专人在场监督;
3、设置警卫,无关人员不允许在场;
4、遇暴风雨或雷雨时,不应装卸爆破器材;
5、装卸爆破器材的地点并设明显的标识:白天应悬挂红旗和警示标志,夜晚应有足够的照明并悬挂红灯;
6、装卸爆破器材应轻拿轻放,码平、卡牢、捆紧,不得摩擦、撞击、抛掷、翻滚;
7、分层装载爆破器材时,不应脚踩下层箱(袋);
8、雷管箱未装满雷管时,其空隙部分应用不产生静电的柔软材料塞满。
9、装卸作业结束后,作业场所应清理干净,防止遗留民用爆炸物品。 ■爆破材料领取、运送和清退
(1)领取
1)必须由爆破员本人负责领取。
2)领取时要当面清点数量和品种,不准委托他人代领或多领,领取的炸药、雷管要分别装在坚实的木箱内,并在箱上加锁。严禁将炸药、雷管装在衣服的口袋或麻袋中。
3)爆破员在领取炸药、雷管后,应直接送到工作地点。严禁将炸药、雷管领取后临时存放在宿舍、更衣室、交接班室、井口房等公共场所或随意放在其他巷道内。
■人力运送
1)爆破员运送爆破材料,不应一人同时携带雷管和炸药;雷管和炸药应分别放在专用背包(木箱)内,不应放在衣袋里;
2)领到民用爆炸物品后,应直接送到爆破作业地点,不应乱丢乱放;
3)不应提前班次领取民用爆炸物品,不应携带民用爆炸物品在人群聚集的地方停留;
4)运送途中不准停留或办理与运送无关的事情,不准把炸药、雷管转交别人,要注意离开电缆和金属导体。几个携带炸药、雷管的人员不应并排同行,前后要保持一定的距离。
■汽车运送
1)、在斜坡道上用汽车运行驶速度不超过10km/h;
2)、不应在上、下班或人员集中时运输;
3)、车头、车尾应分别安装特制的蓄电池红灯作为危险标志。 ■人工搬运民用爆炸物品时应遵守的规定
一人一次运送的民用爆炸物品数量不超过:
(1)雷管,1000发;
(2)拆箱(袋)运搬炸药,20kg;
(3)背运原包装炸药一箱(袋);
(4)挑运原包装炸药二箱(袋)。
■清退
爆破员要认真执行炸药、雷管的领退制度,凡爆破后剩余的炸药、雷管和爆破后清查现场收集的残留炸药、雷管等,应在下班后填写退料
单如数退回炸药库,不准私自销毁或挪作他用。
■爆破作业中八种违法违规行为
1.未经许可实施爆破作业(非法爆破);
2. 丢失、被盗民爆物品;
3.聘用无资格人员从事爆破作业或爆破器材管理 ;
4.爆破作业期间项目技术负责人不在现场管理及现场保管人员脱岗 ;
5.不按规定将民爆物品退库并在工地过夜存放 ;
6.临时存放民爆物品未安排专人管理、看护 ;
7.未按规定组织实施安全警戒 ;
8.不按设计方案进行安全防护 。
二、刑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爆破抢救措施
一、爆破伤人事故抢救措施
(一)将受伤人员进行初步包扎后尽快送往附近医院救治;
(二)搬动伤员时应轻抬、轻放,避免触动受伤部位;
(三)当飞散物砸穿或砸断附近供水、供电、供气(煤气、天然气或蒸汽)和通讯等管道、线路时,应立即将有关阀门关住,拉开电路开关并紧急通知有关部门前来抢修;
(四)如发生火灾,除了用水和灭火器灭火外,还应立即拨打火警电话“119”求助;
(五)派出岗哨封锁事故现场,防止闲杂人员入内并保护好事故现场原状(肇事的石块等物、被损物维持原样不动),同时告知政府有关部门前来调查处理并如实报告情况。
二、爆破器材仓库发生爆炸事故后应采取的措施
(一)发生伤人及毁坏供水、电、气等管道、线路事故时,按照前述有关条款处置;
(二)立即通知并动员库区周围300~500m(视库存量大小而定)范围内的人员,并设法让车辆、牲畜及能移动的机械设备迅速撤离危区,在危险区边界设置岗哨,以防
发生二次爆炸事故;
发生炮烟(爆炸毒气)中毒事故时,应采取以下措施:
三、炮烟中毒事故的抢救措施
(一)抢救人员佩戴防毒面具进入事故地点,将中毒者尽快移至
空气新鲜处;
(二)将中毒者口里有可能妨碍呼吸的假牙、黏液、泥土等物除去,松开其领带、纽扣及腰带;
(三)对一氧化碳中毒者,如其呼吸中枢麻痹而呼吸停止但心脏仍搏动,应不停地进行人工呼吸直至呼吸恢复正常。
在抢救中,抢救人员一定要沉着、动作要快,对严重中毒者应请医生进一步检查救治。
(四) 对中毒性窒息者的抢救
对中毒性窒息者必须将其送到有新鲜空气的地方,给其吸氧;必要时进行口对口的人工呼吸。对中毒昏迷者,一定要使其侧卧,将口中的分泌物流出,为防止舌后坠,要把舌头拉出口外。
(五) 具备抢救条件时,对中毒者进行如下处置:
1、给中毒者输氧,以促使其体内毒物的排除。
2、当发生硫化氢中毒时,用浸有氯水的棉花或手帕,放在中毒者的嘴或鼻旁,或给中毒者喝稀氯水溶液,利用药物解毒。
(五)不具备抢救条件时,在对中毒者进行①、②抢救步骤后,应立即送到附近医院救治;
(六)在隧洞爆破作业中发现有中毒现象时,应对中毒区域加强通风并洒水以尽快稀释毒气;
(七)在对中毒人员进行抢救的同时,应立即封锁中毒区域,并在其外围派出岗哨,防止他人误入。
四、冒顶埋人的应急处置
应立即将受难者从被埋处救出,但不能用力硬向外拖,以免加重伤情。在抢救中不能硬扒冒落的矸石,应注意顶板有无再次冒落的危险,必要时采取有效的支护措施;受难者被救出后,抬至安全并有新鲜风流的地方,首先立即清除口鼻中的污物。
如受难者心跳、呼吸均微弱并接近停止时,应先立即抢救。如受难者有外伤应立即止血包扎,切不可取井下水冲洗伤口,更不能用脏布包扎伤口以免感染。如有骨折或关节脱臼,要立即进行临时骨折固定和关节复位,而后转送医院救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