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纪要
股东会纪要
时间: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
地址:乌市河南东路16号
主持人:王锦
决议事项:
一、 各与会人员一致同意新疆芳草湖农场有偿转让股份给司军强,出资人司军强即为该公司股东。
二、 出资人姓名、名称及住所为:
1、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芳草湖农场 地址:呼图壁芳草湖
注册号:[1**********]99
法人:赵明宏
2、 新疆奇迹药物研究所
地址:乌市河南路16号(高新区创业园) 法人:李新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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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新疆大蓬投资有限公司
地址:乌市碱泉街52号
法人:王锦
新疆石河子大学 司军强
三、 各出资人出资数额、出资方式及所占公司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如下:
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建设第六师芳草湖农场,以现金出资21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21%。
2.新疆奇迹药物研究所以现金出资5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4%。
3. 新疆大蓬投资有限公司、以现金出资44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44%。
4.司军强 30万 出资占注册资本的30%。
四、全体股东一致推举王锦担任《新疆芳草湖制药有限公司》 的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五、鉴于公司规模较大,股东人数较多,公司决定 2
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全体股东一致推举王锦任董事长,李新梅、杨忠军、任董事,李光明为监事长、王紫森为监事,对公司行使监事会职责。
六、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聘请王锦担任新疆芳草湖制药有限公司董事长,任期暂定三年。
七、公司名称经登记注册机关预先核准并开立临时银行帐户后,各出资人必须在十日内将认缴的现金足额缴讫,认缴的固定资产和设备由法定验资机构评估作价,并由全体股东推举的法定代表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八、各股东应按本纪要商定的期限按期出资,凡逾期出资的,应加付银行利息。超过十天尚未出资的,取消其股东资格,其出资由其他股东按比例分摊追加,或吸收新的股东顶替。
九、公司存续期间,各股东的出资不得抽回,股东的出资可以依法转让,转让办法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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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公司如有赢利,按章程规定给各股东分配股息和红利;公司如有亏损,由各股东根据各自的出资所占有注册资本的比例分担亏损。
十一、公司如终止,依法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在归还债务、缴纳应纳税金和剔除清算费用后,对剩余财产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
十二、公司的设立费用,由新疆大蓬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先垫付。公司设立完成后,其费用由各股东按出资比例分摊。
十三、本纪要经各股东签字后,即生法律效力,各股东依照执行。
十四、本纪要一式五份,各股东人手一份,报公司登记主管机关一份,公司存档一份。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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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八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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