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关于调整党费基数的通知
关于调整党费基数的通知
各党总支、各直属党支部:
党费的收缴和管理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中一项重要工作,主动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每个党员应尽的义务。由于近几年工资调整,我院广大党员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有所变化,党员应交纳的党费数额也随之增加。所以,请各党支部重新计算本支部党员应交党费的数额,请党员从2004年6月起按照新的党费标准和比例向党支部交纳党费。
各类人员交纳党费的工资基数为:
(一)在职工作人员(含在职硕士生)中的党员,以职务工资、地区工资补贴、活工资额、省补津贴、奖励工资、水电补贴等物价性补贴等六项之和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二)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以离退休后的基本离退休费为交纳党费的基数。
(三)学生党员和没有工资收入的研究生党员仍按以往标准交纳党费。
请各党支部参照附表一、二,认真核准每个党员的党费基数,落实党员交纳党费的新标准,并将党员交纳党费的数额填写在一览表内 ,在6月份交党费时一并交给党总支、组织部备案。
从6月份开始,各党支部的党费交给党总支,由党总支汇总后交党委组织部。
广东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04年5月24日
附表一:
事业单位省补津贴、奖励工资、水电补贴等物价性补贴详细说明表 单位:元 职务 省补津贴 奖励工资 水电补贴等物价性补贴 正厅 65 55 37 副厅 60 50 37 正处 副处 正科 副科 科员 办事员 见习人员 教授 副教授 讲师 助教 见习 技术员 技师 高级工 中级工 初级工 普工
55 45 50 40 45 35 40 30 35 25 35 25 35 20 55 55 50 45 45 36 35 28 35 20 35 25 35 25 35 25 35 25 35 25 35 25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37
附表二: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工资基数(元) 党员交纳党费的比例 400元以下 0.5% 400.01元—600.00元 1% 600.01元—800.00元 1.5% 800.01元—1500.00元 2% 1500.01元以上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