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术芳/出口货物报关单上的运抵国是个什么鬼
新版出口货物报关单中有一个项目是“运抵国”,如图:
对“运抵国”很多出口企业感到如何填写不太好把握,尤其是牵扯到出口退税经常会提示运抵国的疑点。
根据海关总署公告2017 13号(《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的公告》,2017.3.29起执行,原海关总署公告2016 20作废)中关于“运抵国”的填制要求如下:运抵国(地区)填报出口货物离开我国关境直接运抵或在运输中转国未发生任何商业性交易的情况下最后运抵的国家(地区),无实际进出境的填报“中国”
啥意思呢?再举个栗子直观说明下:
1、隔壁老王公司与美国客人签订出口合同,运输时不管是直接运到美国、还是先经其他国家中转运到美国的,其“运抵国”都填写美国;
2、如果老王与英国客人签订出口合同,货物直接由中国直运到美国,则“运抵国”填写美国,如果货物先运到英国中转,再运到美国,则此时“运抵国”要填写英国
3、如果老王把货物销售给特殊区域或海关监管场所,或虽销售给境外客人但应客人要求把货物运到特殊区域或海关监管场所的,此时由于货物未实际离境,则“运抵国”需要填写“中国”
4、如果老王与境外客户签订出口合同,但货量小走的拼箱运输,由于拼箱货物需要先运到监管场所进行装箱,然后再装船出口,此时的“运抵国”也填写“中国”
在实务中,出口企业很多时候都用离岸公司操作出口。离岸公司操作有2种模式:
一是出口商与离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离岸公司再与境外客人签订合同,这种模式如果是货物不经离岸公司注册地转运的话,“运抵国”直接填写货物目的地,如果经离岸公司注册地转运的,如与香港离岸公司签订出口合同,货物先运到香港,再从香港运到目的地,此时“运抵国”填写“香港”
二是出口商直接与可热签订出口合同,但支付货款是由离岸公司支付的,这种模式只是非进口商付汇模式,出口商并未与离岸公司发生商业性交易,此种模式不论货物是不是经离岸公司注册地中转,“运抵国”都填写目的地。
为什么要写这个运抵国问题呢?因为最近经常接到这类咨询,说是企业在办理退税时,税务局以运抵国填写错误为由要求企业改单,老王有必要对这种做法做个纠正,运抵国如何填写要看业务模式,不能一刀切的看到运抵国与客户国家不一致就说是报关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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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中华会计网校/青岛海关电子口岸特邀讲师王术芳讲解并拥有版权,未经允许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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