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办法
公司内部质量审核办法
16.1 总则
16.1.1 通过对内审各环节的控制,提高内审质量和效果,准确判定公司质量管理和服务各环节的质量活动及其结果是否符合质量方针和目标的要求。
16.1.2 本办法适用于内部质量体系审核。
16.1.3 内部质量审核的分工
16.1.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长(或由自己担任);批准《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和《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16.1.3.2 审核组组长:指定审核组成员,负责审核的全面工作,编制《内部质量审核计划》,编写《内部质量审核报告》。
16.1.3.3 审核组成员:根据《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及分工要求编写内审检查表,记录不合格情况,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预防措施报告》,并对纠正、预防情况进行验证。
16.2 审核频率
16.2.1 内部审核每年一次,间隔不超过12个月,审核内容覆盖质量体系的各环节。
16.2.2 如遇特殊情况或严重接待质量问题时,经公司主要
负责人批准,可以增加审核次数。
16.3审核准备
16.3.1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指定审核组组长。 16.3.2 审核组组长指定审核员并规定其职责,所有审核员都必须通过审核培训并对审核对象不负直接责任。 16.3.3 审核组长编制《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16.3.4《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应包括以下内容:
a. 审核目的;
b. 审核范围;
c. 审核依据;
d. 审核组成员;
e. 审核日程、受审部门及审核顺序。
16.3.5 公司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审核《内部质量审核计划》。 16.3.6 公司主要负责人批准《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审核计划于审核前发放给受审部门。
16.3.7审核组应准备以下文件:
a. 审核的依据性文件、包括相关的各类质量体系文件: b. 相关部门、过程的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
c. 检查表、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表。
16.4 审核的实施
16.4.1 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组织召开第一次会议。
16.4.2 审核组对公司的主要文件、服务运作和游客分别进行检查和询问,收集资料,查明与公司文件要求不一致之处,发现的不合格项目由被审核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16.4.3 审核结束后,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主持召开末次会议,审核组成员宣布发现的不合格项,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公司主要负责人宣读审核结论。 16.4.4 审核组组长编写《内部质量审核报告》,其内容包括: a .审核目的、范围和时间;
b. 审核所依据的文件;
c. 审核组成员和受审部门名称;
d. 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
e. 审核综述。
16.4.5 审核报告应附有该次审核的不合格项汇总表。 16.4.6 审核报告必须经公司主要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审核批准,并在审核结束后,两周内发送以下人员: a. 公司主要负责人;
b. 管理者代表;
c. 公司其他负责人;
d. 审核组成员;
e. 受审部门负责人。
16.4.7 内部质量审核计划、审核报告的正本按有关规定妥善保存。
16.5 纠正、预防与验证
16.5.1 审核中发现的不合格由审核员填写《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或《预防措施报告》交审核组组长统一发至相关部门。
16.5.2 收到以上报告的部门负责人应在规定的时限内制定纠正和预防措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16.5.3 审核组组长或审核组成员负责监督纠正或预防措施的实施,验证纠正或预防措施的有效性,并跟踪至满足规定要求为止。
16.5.4 填好后的《不合格及纠正措施报告》或《预防措施报告》交公司办公室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