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1]
安全文明施工责任书
为全面履行甲乙双方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内容,进一步明确在施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施工人员的安全和健康,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依据《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61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一、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和天津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二、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工作会议,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群防群治制度,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
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组织施工生产时必须先落实安全技术措施,防止事故的发生。
四、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禁止野蛮施工,防止施工扰民。
五、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并及时报业主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事故调查小组,查清事故原因,确定事故责任,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六、乙方应履行如下职责:
对本单位施工中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专职安全人员的检查、指挥,积极组织定期安全教育,明确责任人,随时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并做好记录。如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
2、电气焊等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坚持现场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3、施工人员进场前应组织学习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做到预防为主。
4、施工现场内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同时禁止吸烟。
5、乙方应负责现场施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如出现意外伤亡事故,由乙方负责。
6、对本单位的施工人员应登记注册,如实向甲方报告,接受甲方入场前的安全教育。有人员调整时,要立即报告甲方,并进行安全教育。未经安全教育的,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不得录用无身份证的人员和未满十六周岁的童工和超五十五周岁的老年工。
7、按规定要求配置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参加甲方人员操作中的安全检查。
8、负责组织实施班前安全教育和工种变换的安全教育,同时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9、向甲方申报劳动保护用品和机具设备的检查验收,经验收合格后使用。
10、在使用动火前,应事先向甲方申请,经批准并同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后方可施工。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器材时,应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11、教育本单位职工遵章守纪,不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施工中如因乙方人员违章指挥、违反安全纪律、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而发生伤亡事故,其损失由乙方负责。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 负责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