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道德规范(1)
第一章:教师素质与职业道德修养
修养:人们在思想、品德、技艺等方面为就得某种能力和品质所进行的学习和锻炼的功夫及其所形成的品质水平。
教师事业修养:道德修养的一种,指人们为了培养职业道德品质所进行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的过程
教师应具备的素质。1.思想品德素质2.职业道德素质3.知识综合素质4.个性心理素质
教师的品德修养包括:1.良好的政治思想品德2.牢固的法纪意识3.遵守社会公德,崇尚家庭美德
社会公德:人们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生活秩序,协调人们之间的关系而形成的行为准则和起码的道德标准。
提高教师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教师道德修养的核心。包括:1.敬业爱岗,教育育人2.爱生亲徒,乐敦不倦3.勤于管理,宽严适度4.为人师表,以身作则5.乐于合作,善于协调
知识与综合素质包括:1.尊重教育科学,勇于创造2.加强教师的美育意识3.提高教师的活动素质
个性修养和心理素质 :1.举止、仪表、谈吐2.情操与作风3.意志与精神
4.兴趣与情趣
高尚的情操包括教师的操守、道德感、理智和美感等,谦虚的品质是教师在行为作为上所表现出的虚心、不自满、不骄傲,乐于接受批评与建议,取长补短。
教师个人修养对学生的重要性?1.能激发学生潜能2.能完善学生人格3.能培养学生创造力
人文教育:学校教育既包含从无到有、从少到多的只是累积,也包括以人为本的精神塑造。
教师道德修养:根据教师道德的要求,在道德方面所进行的一种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提高的活动,以及由此达到的师德境界。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的要求:政治坚定,业务精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师德:从事教育活动中必须遵循的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以及与之相适应的情操和品质。
师德修养的主要内容是: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的学习,加强的道德修养、心理素质修养和思想素质修养。加强道德修养要做到两点:一是正确处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二是正确处理奉献与索取的关系;坚持人生的价值在于奉献
教师职业道德修养:人们为了培养教师职业道德品质所进行的自我锻炼、自我改造、自我陶冶、自我教育的过程。
师德修养有何功能?1.对教师工作的促进功能 好老师具备的优秀品质:无私奉献,诚实正直的人格,爱生重教,广博的知识,严谨求学
2.对教育对象的教育功能 教育功能的作用?1.科学施爱,艺术教育2.了解学生3.公平、平等的对待每一个学生
3.对社会文明的示范功能示范功能:1.对职业的热爱之情2.对服务对象的
热爱3.勤奋学习,走在时代的前头4.尊重教育科学,认真负责,勇于创造5.乐于合作,珍重合力6.端庄优雅的仪表和风度
4.对教师行为的引导功能
5.对教师工作的评价功能
教育是应考虑的因素:微笑,信心,平和,奉献(恰当的教育方法)
影响师德修养形成的要素有哪些?1.社会经济关系的因素2.社会精神文化
社会经济和教师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表现在:1.社会经济关系是教师职业道德的客观物质的基础2.社会经济关系对教育目的和人才模式的影响,必然要求教师具备相应的道德素质3.社会经济关系的发展变化,引起教师职业道德的发展变化
社会精神文化和教师职业道德之间的关系:1.社会生产力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引起教师职业道德的变化2.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新科学技术革命对教师职业道德提出了新的要求
第二章 新内涵与领域
教师职业道德的新内涵的具体要求?1.良好的道德素质2.广博的文化素质3.过硬的心理素质
师德新领域包括哪些方面?1.热爱学生,关心学生2.快乐工作,快乐教学3.待人宽容,包容学生4.尊重家长,团结协作
心理学中的“罗森塔尔效应”证明了教师对学生的爱是学生向上的动力。1.了解学生2.尊重学生3.正视差异4.赏识与鼓励
2008年6月25日正式的《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有哪些规范内容?1.爱国守法2.爱岗敬业3.关爱学生4.教书育人5.为人师表6.终身学习
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
《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研活动权3.学生指导权4.工资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志存高远,勤恳敬业;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对工作高度负责,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不得敷衍塞责
作为教师如何关爱学生?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良师益友;保护学生安全,关心学生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不讽刺、挖苦、歧视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
教书育人有哪些具体要求?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培养学生良好品行,激发学生创新精神,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以分数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是教师最基本的职责。
怎样做到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严于律己,以身作则;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关心集体,团结协作,尊重同事,尊
重家长;作风正派,廉洁奉公;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
终生学习:为适应社会发展和实现个体发展的需要,贯穿于人的一生的持续的学习过程。1.崇尚科学精神,树立终身学习理念2.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3.潜心钻研业务,勇于探索创新,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
附录 教师法由1994.1.1起施行
第七条:教师法》规定,教师的权利?1.教育教学权2.科研活动权3.学生指导权4.工资待遇权5.民主管理权6.进修培训权
第八条:教师的义务:1.守法义务2.教育教学义务3.政治思想教育义务4.尊重学生义务5.制止有害学生行为的义务6.提高教学水平义务
第九条:1.提供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教育教学设施和设备2.提供必须的图书、资料及其他教育教学用品3.对教师在教育教学、科学研究中的创造性工作给以鼓励和帮助4.支持教师制止有害于学生的行为或者其他侵犯学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国家实行教师资格制度。中国公民凡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有教育教学能力,经认定合法的,可以取得教师资格。
第十一条:取得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1.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2.小学教资格,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3.初级中学教师、初级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学生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的学历,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5.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研究生或者大学本科毕业学历6.成人教育教师资格,应按照成人教育的层次、类别,分别具备高等、中等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不具备本法规定的教师资格学历的公民,申请获取教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制度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二条:本法施行前已经任教的教师,未具备规定学历的,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教师资格过度办法
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指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普通高等学校的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的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
第十七条:应逐步施行教师聘任制。双方地位平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
义务和责任
教师权利和义务由的特点?1.教师的权利和义务是在教育教学活动中产生并由教育法律规范所设定的,不同于宪法赋予每个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也不同于教师作为普通公民所具有的民事权利和其他社会经济权利和义务,而是一种特定职业所拥有的法定权利和义务2.教师的权利和义务与其职业、职责紧密相连
教师法的立法宗旨:为了保障教师的合法权益;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品德修养和业务素质的教师队伍
教师法的基本原则:教师应当忠于人民的教育事业;全社会都应当尊重教师
教师的法律含义:教师是从事专门职业活动的专业人员(教师身份),必须具备专门的资格和达到特定的要求;教师的职责是教育教学(职业特征)。只有承担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人,才具备教师的最基本条件;教师的使命是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工作目的),教师所有的教学工作必须服务于这个目的,教师必须认真履行这个职责。
教育教学能力的要求: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少数方言复杂地区的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三级甲等以上,使用汉语和当地民族语言教学的少数民族自治地区的普通话水平,由省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规定标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制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教育学、心理学知识要求。对于非师范类毕业获知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活着其他驾驶资格的,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受委托的高等学校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要求申请人补修教育学、心理学等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