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养暂行规定
山航空勤人员疗养暂行规定
为了更规范空勤人员的健康疗养,规定健康疗养期限为
每年1月份至当年的12月份结束。参加健康疗养人员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飞行员为上一年度飞行满600小时以上者,乘务员和安
全员工作满三年可疗养一次。
经公司领导同意,航卫中心与珠海南航明珠大酒店、昆
明中国煤矿工人疗养院、威海汤泊温泉度假有限公司、桂林化工干部休养所、三亚国航凤凰大酒店、中国国旅武夷山旅行社、大连民航疗养院、韩国济州岛8个疗养院签定了疗养合同,合同基本内容如下;
1、 每人每次疗养10天,费用共3000元。
2、 疗养院接站地点:
珠海在广州或深圳机场,昆明在昆明机场,三亚在三亚
机场,杭州在萧山机场,大连在大连机场,武夷山在武夷山机场。
3、 疗养人员需持航卫盖章的疗养记录表入疗养院。
4、 疗养人员家属费用自理,院方给提供优惠。
5、 院方联系电话:
珠海 0756- 3262816 传真 :3262816 疗养中心 桂林 0773- 3814035 传真: 3856610
昆明 0871- 4311123 服务台 4311690 疗养部
威海 0631- 3677777 传真 :8660688
三亚 0898-88390036(许杰丹)传真:88390072 销售部
武夷山 电话:[1**********] 传真:0531--85810599 联系人:佘金花
大连0411—82407518 82407519 传真:82401567 疗养部
韩国济州岛疗养 由飞行部统一安排。
6、 注意事项
疗养人员应到公司指定疗养院疗养,需提前4—6天以电
话或传真的方式将自己的姓名、手机号、航班号、日期通知
疗养院方,以便于疗养院方安排接站,在疗养期间应遵守疗
养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费用由公司统一结算。
综保部航卫中心
2013年7月26日